2019卷
【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
杨玺(4月离任) |
副局长 |
格日勒图(蒙古族) |
|
张永强 |
|
杨凤屹 |
|
闫同义 |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蒙中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等15 个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设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21 正、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4名、23副),加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精神,起草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原则通过。
【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 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9名进驻人员选派。推进“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调整为30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监管工作方案、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统一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落地落实,协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提品质”支持范围,已落实分阶段补贴和一次性奖补相结合的鼓励政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数据库。
【蒙中医药产业发展】 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关于促进蒙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政策性文件。完成《内蒙古蒙药材标准》(1986年版)253个品种的修订。组织开展蒙中药标准项目研究,237项蒙中药标准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辑出版《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版)、《内蒙古蒙药材炮制规范》(2017年增补版)。
【食品药品安全创建】 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双创一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评价细则》,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及“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对各盟市“双创一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重点做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国家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中期评估,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做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完成2份评估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完成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安全战略2035实施纲要》课题。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会。强化食品流通销售规范管理,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指导各盟市开展41家超市、4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牧区“四好”示范店创建工作,完成9895家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四好示范店”的建设。
【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制度,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201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的餐饮服务单位86946家,已经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的83453家,其中A级13283家、B级44519家、C级25651家,82%的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下同)的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完成食品追溯平台系统软件开发任务。起草制订《食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与实施规范》《肉及肉制品追溯规范》等五大类食品11项追溯标准。
2015年5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供)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先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射性药品配制使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以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校外学生“小饭桌”、托餐机构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食品、保健品生产企业12458家次,经营企业132602家次,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17724户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1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7家、医疗机构36家,没收问题食品4336.62公斤,罚款252.6万元,停业整顿2家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问题248个。
【食品药品抽检】 完成食品国家、自治区抽检任务14536批次,评价性抽检1260批次。完成药品国家抽样619批次、检验任务245批次,自治区抽检任务3071批次。完成化妆品国家、自治区抽检任务54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国家抽检任务68批次,自治区抽样任务39批次。处置“三品一械”不合格核查任务476件。
【食品药品案件查办】 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目标,着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问题,对265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26家药品生产企业、62家药品流通重点监管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25家在产的II类、III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综合、专项监督检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5352件,涉案货值488.13万元,罚没款3113.42万元。其中,食品类案件3708件,药品类案件1644件。责令停产停业42家,吊销许可证3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6起,刑事判决1件,刑事处罚4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9个,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2个,发布违法广告公告5期。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指示精神,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涉事疫苗和接种情况进行3轮全面排查核实,并组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阳光温泉大酒店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督查调查,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对赤峰市政府分管领导,克什克腾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区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4358次,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8202家,各类商场和批发、零售市场7475家,经营性冷库1074家,餐饮企业1707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65份。向公安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件。封存待检猪肉及制品2332.5公斤,查扣染疫猪肉及制品598.64公斤,无害化处理6908.24公斤。
【舆情应对】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194792条,处理舆情事件220件,处置率100%。应对“鸿茅药酒”事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共编发“鸿茅药酒事件”舆情专题分析、舆情周报月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23期。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对“鸿茅药酒”广告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对产品再注册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复查,组织飞行检查3次,抽样检测3个批次。
【新闻宣传】 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629条。组织开展“3·15”“12331投诉举报”“5·25护肤日”“6·26禁毒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认识和对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制修订蒙药规范等标准285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供)
【基础建设】 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10086万元用于抽检和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下达的食品能力建设实验室改造和县级资源整合项目23个。为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局和自治区本级3个直属单位配备了107台食品快检车及车载食品快检设备4700台(套)。
【培训教育】 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监管职业化检查员、行政许可审查员、监管人员、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人员、监管相对人等培训28期共3104人次。
【科技创新】 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团队荣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组织部“草原英才”创新团队称号,“内蒙古地理标志羊肉基因特征及数据库建立的研究”课题获201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技创新引导项目130万元财政支持。
【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
杨玺(4月离任) |
副局长 |
格日勒图(蒙古族) |
|
张永强 |
|
杨凤屹 |
|
闫同义 |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蒙中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等15 个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设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21 正、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4名、23副),加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精神,起草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原则通过。
【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 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9名进驻人员选派。推进“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五同”。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调整为30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审批改为备案改革事项监管工作方案、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统一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落地落实,协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纳入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提品质”支持范围,已落实分阶段补贴和一次性奖补相结合的鼓励政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数据库。
【蒙中医药产业发展】 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关于促进蒙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政策性文件。完成《内蒙古蒙药材标准》(1986年版)253个品种的修订。组织开展蒙中药标准项目研究,237项蒙中药标准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编辑出版《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版)、《内蒙古蒙药材炮制规范》(2017年增补版)。
【食品药品安全创建】 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双创一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评价细则》,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及“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对各盟市“双创一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重点做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国家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中期评估,召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做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完成2份评估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研究,完成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安全战略2035实施纲要》课题。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会。强化食品流通销售规范管理,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指导各盟市开展41家超市、40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牧区“四好”示范店创建工作,完成9895家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四好示范店”的建设。
【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制度,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201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的餐饮服务单位86946家,已经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的83453家,其中A级13283家、B级44519家、C级25651家,82%的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下同)的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完成食品追溯平台系统软件开发任务。起草制订《食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与实施规范》《肉及肉制品追溯规范》等五大类食品11项追溯标准。
2015年5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供)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先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射性药品配制使用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以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校外学生“小饭桌”、托餐机构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累计检查食品、保健品生产企业12458家次,经营企业132602家次,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17724户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1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7家、医疗机构36家,没收问题食品4336.62公斤,罚款252.6万元,停业整顿2家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问题248个。
【食品药品抽检】 完成食品国家、自治区抽检任务14536批次,评价性抽检1260批次。完成药品国家抽样619批次、检验任务245批次,自治区抽检任务3071批次。完成化妆品国家、自治区抽检任务54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国家抽检任务68批次,自治区抽样任务39批次。处置“三品一械”不合格核查任务476件。
【食品药品案件查办】 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目标,着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问题,对265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26家药品生产企业、62家药品流通重点监管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25家在产的II类、III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综合、专项监督检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5352件,涉案货值488.13万元,罚没款3113.42万元。其中,食品类案件3708件,药品类案件1644件。责令停产停业42家,吊销许可证3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6起,刑事判决1件,刑事处罚4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9个,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2个,发布违法广告公告5期。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指示精神,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涉事疫苗和接种情况进行3轮全面排查核实,并组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阳光温泉大酒店食源性疾病事件开展督查调查,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对赤峰市政府分管领导,克什克腾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区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4358次,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8202家,各类商场和批发、零售市场7475家,经营性冷库1074家,餐饮企业1707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65份。向公安部门移送刑事案件1件。封存待检猪肉及制品2332.5公斤,查扣染疫猪肉及制品598.64公斤,无害化处理6908.24公斤。
【舆情应对】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监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194792条,处理舆情事件220件,处置率100%。应对“鸿茅药酒”事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共编发“鸿茅药酒事件”舆情专题分析、舆情周报月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23期。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对“鸿茅药酒”广告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对产品再注册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复查,组织飞行检查3次,抽样检测3个批次。
【新闻宣传】 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629条。组织开展“3·15”“12331投诉举报”“5·25护肤日”“6·26禁毒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认识和对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制修订蒙药规范等标准285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供)
【基础建设】 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10086万元用于抽检和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下达的食品能力建设实验室改造和县级资源整合项目23个。为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局和自治区本级3个直属单位配备了107台食品快检车及车载食品快检设备4700台(套)。
【培训教育】 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监管职业化检查员、行政许可审查员、监管人员、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人员、监管相对人等培训28期共3104人次。
【科技创新】 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团队荣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组织部“草原英才”创新团队称号,“内蒙古地理标志羊肉基因特征及数据库建立的研究”课题获2018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技创新引导项目130万元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