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 |
杨宗仁(蒙古族2月任职) |
副院长 |
布和(蒙古族) |
|
张凤喜 |
|
蒲伟刚 |
|
刘英杰(女) |
政治部主任 |
李生忱(10月任职) |
纪检组长 |
敖拉(蒙古族) |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朝霞(女蒙古族) |
|
王旭军(蒙古族) |
副厅级审判员 |
王伟 |
【概况】
2018年,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4万件,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判处93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万件。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1.5万件,审理破产类案件219件,审结公司类案件805件,商事买卖合同案件3.6万件,制定《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8万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68件,制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办法》,审结各类涉外案件120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757件,同比上升11%,支持城中村、棚户区、移民搬迁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治区高院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入选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平安建设】 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3.3万人。其中,一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1件740人。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358件,审结抢夺、盗窃、诈骗案件6520件,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96件1619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2万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90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1840万元,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对95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群众791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756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262件。
【民事案件受理】 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29.2万件,审结26.7万件。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民生案件1.5万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6.2亿元,审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相关案件4081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1万件,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018万元。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4.5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结案1.5万件,全区法院基本实现蒙汉双语标识、干警配置、诉讼指引、诉讼便民彩页“四统一”,审结双语诉讼案件2337件。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全区法院上传裁判文书45.2万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8%,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8418件,总观看量434万次,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85.4%。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5.9万件,执结2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34.1亿元,同比上升25.7%、10.2%和38.7%。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万人次,执结一年以上未结“骨头案”2839件,执结涉金融案件2023件,到位标的165.3亿元,执结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909件,到位标的9509万元。
【审判管理】 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夯实司法公正的体制基石。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区法院院、庭长办案占全区法院结案数的60.9%。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限内结案率99.9%。开展长期未结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清理进度位居全国前三名。推行案件、庭审、文书常态化评查,开展全区刑事案件互查、上网裁判文书自查互查,强化法官办案质量意识。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全区补充遴选员额法官594名,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精简内设机构864个,机构数量减少51%;在兴安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信息化建设】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补齐短板,打牢基础,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基层法院共投入3.9亿元,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区70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92个法院开通网上立案,33个法院实现自助立案,部分基层法院采取微信送达、微信支付诉讼费等措施。全区建成标准化“科技法庭”871个。
【司法能力建设】 加强法官培训,自治区法官学院举办业务培训班33期,培训1.4万人次,实现员额法官培训全员覆盖。推进审判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完成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5大业务门类的办案程序指引,共14册280余万字,为全区法官办案提供便捷准确的指南。示范引领,多层次培养选树先进典型,通辽市开鲁县法官蒋青春被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推选全国优秀法院3个,全国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8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8人,33个集体58名个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
【廉洁司法】 对腐败零容忍,共处置问题线索386件,处理违纪违法干警76人。自治区高院对57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专项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关于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规范和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关键点风险管控,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接受监督】 全区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专项报告,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联络常态化,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关注案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及时回复,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50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活动24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普遍实行新闻通报会、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举措,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新媒体加强司法宣传,切实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监督法院工作。
(撰稿人:芦秀平)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院长 |
杨宗仁(蒙古族2月任职) |
副院长 |
布和(蒙古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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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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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伟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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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杰(女) |
政治部主任 |
李生忱(10月任职) |
纪检组长 |
敖拉(蒙古族) |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朝霞(女蒙古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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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军(蒙古族) |
副厅级审判员 |
王伟 |
【概况】
2018年,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3.4万件,审结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判处93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万件。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1.5万件,审理破产类案件219件,审结公司类案件805件,商事买卖合同案件3.6万件,制定《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8万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68件,制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办法》,审结各类涉外案件120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757件,同比上升11%,支持城中村、棚户区、移民搬迁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治区高院发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入选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平安建设】 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3.3万人。其中,一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1件740人。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358件,审结抢夺、盗窃、诈骗案件6520件,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96件1619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2万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90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1840万元,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对95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群众7918人次,化解矛盾纠纷756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262件。
【民事案件受理】 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29.2万件,审结26.7万件。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民生案件1.5万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6.2亿元,审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相关案件4081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1万件,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018万元。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34.5万件,通过刑事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结案1.5万件,全区法院基本实现蒙汉双语标识、干警配置、诉讼指引、诉讼便民彩页“四统一”,审结双语诉讼案件2337件。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全区法院上传裁判文书45.2万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8%,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8418件,总观看量434万次,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85.4%。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5.9万件,执结2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34.1亿元,同比上升25.7%、10.2%和38.7%。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万人次,执结一年以上未结“骨头案”2839件,执结涉金融案件2023件,到位标的165.3亿元,执结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2909件,到位标的9509万元。
【审判管理】 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夯实司法公正的体制基石。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区法院院、庭长办案占全区法院结案数的60.9%。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限内结案率99.9%。开展长期未结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清理进度位居全国前三名。推行案件、庭审、文书常态化评查,开展全区刑事案件互查、上网裁判文书自查互查,强化法官办案质量意识。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全区补充遴选员额法官594名,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精简内设机构864个,机构数量减少51%;在兴安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信息化建设】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补齐短板,打牢基础,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基层法院共投入3.9亿元,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区70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92个法院开通网上立案,33个法院实现自助立案,部分基层法院采取微信送达、微信支付诉讼费等措施。全区建成标准化“科技法庭”871个。
【司法能力建设】 加强法官培训,自治区法官学院举办业务培训班33期,培训1.4万人次,实现员额法官培训全员覆盖。推进审判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完成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5大业务门类的办案程序指引,共14册280余万字,为全区法官办案提供便捷准确的指南。示范引领,多层次培养选树先进典型,通辽市开鲁县法官蒋青春被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推选全国优秀法院3个,全国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8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8人,33个集体58名个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
【廉洁司法】 对腐败零容忍,共处置问题线索386件,处理违纪违法干警76人。自治区高院对57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专项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关于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规范和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和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关键点风险管控,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接受监督】 全区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专项报告,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联络常态化,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关注案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及时回复,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50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活动24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普遍实行新闻通报会、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举措,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新媒体加强司法宣传,切实让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监督法院工作。
(撰稿人:芦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