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7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2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规划】 初步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规划(2016—2030年)》7个专题研究,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度自治区国土资源重要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年度目标要求。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国土利用空间进一步优化。
【用地保障】 从规划、预审、计划、审批等各环节综合施策,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台账,切实保障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用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已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3178.61公顷,同比下降49.75%,其中重大项目上报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2815.8公顷,同比下降73.27%。
【建设用地供应】 加强供需双向调控,提高资源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方案》《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等文件,优先保障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全年供应建设用地2.85万公顷,同比增长59.48%。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供应1.68万公顷,同比增长117.93%。出台《关于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有关意见》,通过完善产业用地政策,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耕地保护】 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划入永久基本农田622万公顷,超出国家下达任务2万公顷,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47万公顷,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创新土地整治投入机制,在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开展土地整治“投建管服一体化”试点,通过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共实施PPP项目4.70万公顷,拉动社会投资4.2亿元。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地,所有旗县与国土资源部实现数据挂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指导意见》,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不动产登记办法》《关于切实做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规范不动产登记基础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业务逐步规范,流程更加简化,办证效率更加顺畅,实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
【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全区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并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动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和林格尔县试点地区探索形成覆盖土地征收决策、风险评估、民主协商、矛盾调处、入市流程、收益分配、后期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体系,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初见成效。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宗,面积42.91公顷,总价款3728.1万元。
【地质勘查】 印发《关于推进地质勘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合资(合作)地质勘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年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14亿元,同比下降44%,其中拉动社会投入6.9亿元。新增矿产地59处,优势矿产煤炭、贵金属、有色金属储量增幅明显。其中新增煤炭资源量525.58亿吨、金矿金属资源量34.13吨、银矿金属资源量2.4万吨、铜矿金属资源量14.04万吨、铅矿金属资源量113.22万吨、锌矿金属资源量384.79万吨。科尔沁右翼前旗巴尔陶勒盖—复兴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昌图锡力地区银锰铅锌矿、巴林左旗双尖子山银铅锌矿实现重大找矿突破。加快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对194项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进行市场出让,有效释放矿业经济潜能。
【审批事项简化】 简化审批事项,探矿权勘查单位变更,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审批;取消采矿权登记资料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取消探矿权抵押备案,将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改为抵押信息备案公告。对历史遗留的大型无证煤矿,加大督促协调和办证进度,有6家煤矿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当年新增产能0.44亿吨,拉动投资338.79亿元,增加税收21.62亿元,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矿业权市场建设】 针对资源配置市场化偏低的问题,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煤炭资源竞争性出让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煤矿开采专项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42家存在或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依法责令停工,并进行立案查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违法企业37家,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1起,收缴罚没款1.1亿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守矿山安全风险底线,深刻汲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逐一建档,一矿一档,全程留痕,记录在案。
【测绘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区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通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查清全区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及空间分布。在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防火救灾、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及时提供测绘应急服务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区情地图册》,采用手绘地图的方式制作《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文化旅游图》,编印《地图礼赞 献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七十周年》图集,图集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2017年主题出版物。制作《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手绘地势图》《草原丝绸之路》《阿拉善地势图》等手绘地图。对全区在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2家甲级资质、35家乙级资质单位进行约谈。继续对丙、丁级的资质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继续加大对测绘市场整顿清理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测绘资质巡查制度、信用制度的落实,下发巡查方案。共巡查测绘资质单位5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30余份。同时完善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联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家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1754家,检查各类地图1604幅,抽查各类地图432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标准地图,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提供地图审核、整改服务600余次。
【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从2013—2015年组织实施全区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普查成果经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验,2017年6月23日通过国务院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此次地理国情普查以2015年6月30日为标准时点,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结合基础测绘成果数据,收集国土、住建、民政、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等多行业专题数据,获取12个一级类、55个二级类、131个三级类、93万个地理国情要素、904万个地表覆盖图斑构成的高精度、全覆盖的海量地理国情数据。查清水田、旱地、果园、苗圃、花圃以及其他经济苗木6类种植土地的面积、所占比例和空间分布,总面积11.81万平方公里。查清自治区铁路、道路路面面积、长度、构成及空间分布,自治区铁路路网总长1.25万公里,公路总长9.21万公里。其中,国道总长11160.26公里,省道总长15541.46公里,县道总长28602.47公里,乡道总长36772.39公里。查清自治区水域覆盖的具体情况和空间分布,全区河流总长度43.80万公里,水渠总长度4.95万公里,湖泊总面积7068.45平方公里,水库总面积1131.59平方公里。查清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合林、疏林、绿化林地、人工幼林、稀疏灌丛、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9类林草覆盖面积、所占比例和空间分布,总面积85.94万平方公里。查清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区)占地总面积4092.46平方公里,层高在1~3层或楼高在10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89.66%。查清自治区荒漠与裸露地的类别、面积、构成及空间分布,总面积14.46万平方公里。其中,阿拉善盟最多,占全区84.53%。查清了自治区陆地国土各类地形地貌的面积和空间分布,其中,低海拔(1000米以下)占43.18%,中海拔(1000米~3500米)占56.82%,高海拔(3500米以上)占比不足0.01%;0°~5°坡度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90%,5°~15°坡度带占21.63%,15°~25°坡度带占5.68%,25°~35°坡度带占1.46%,35°以上坡度带占0.33%;平原、台地、丘陵、山地面积分别占自治区区域面积的33.65%、11.61%、38.18%和16.56%。
【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按照分类施策、有序退出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对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堵塞生态环境隐患和安全生产风险漏洞。至年底,所有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注销各类探、采矿权57个,对131个无证采矿企业依法进行取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程序,提高准入标准。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并列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已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方案》,发布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三个“十三五”规划。矿山企业累计投入资金8.14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06.13平方公里。阿尔山地质公园成功晋升为世界地质公园。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计划管理、土地供应、提质增效、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日常监管。制定《关于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统筹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企业管理】 加快推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人员剥离,理顺监管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矿业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工作方案》,采取加减并用、节本降耗,展期降息、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协调自治区财政注资7.5亿元,支持企业脱困和经营。
【党务建设】 全年安排中心组学习31次,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68次,培训党员干部、新任党支部书记3126人,实现培训学习全员覆盖。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国土资源工作岗位责任、重点领域改革责任为重点,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系统贯彻落实到位。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健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抓党建责任体系,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58个。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落实党建方面整改工作。对2013年以后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处分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并责成责任主体对涉法案件线索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交办的22件问题线索进行查办,党务建设、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严紧硬实”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要求十九大精神进地质院队,进国土所,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补短板、守底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带好党员干部队伍。抓班子 针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点多面广的特点,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配齐配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部分盟市局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对多年积累的4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消化整改,以强有力的班子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带队伍。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完善干部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努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补短板牢固树立短板意识,把补短板作为聚焦发力的重点。坚持人员归队、职能归位,编制岗位双落实原则,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7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问题突出的40个旗县进行约谈,对15个旗县进行了限批。出台《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6个方面,支持贫困地区脱贫。守底线严守廉政风险、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矿山安全风险、企业稳定风险四条底线。
(撰稿人:陈喜良)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7个处室(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96人。厅属事业单位12个: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信息院、地质调查院、土地调查规划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然博物馆。监管企业5个: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内部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规划】 初步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规划(2016—2030年)》7个专题研究,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度自治区国土资源重要指标均达到“十三五”规划年度目标要求。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国土利用空间进一步优化。
【用地保障】 从规划、预审、计划、审批等各环节综合施策,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台账,切实保障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用地。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已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3178.61公顷,同比下降49.75%,其中重大项目上报使用国家预留土地利用新增计划指标2815.8公顷,同比下降73.27%。
【建设用地供应】 加强供需双向调控,提高资源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方案》《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等文件,优先保障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全年供应建设用地2.85万公顷,同比增长59.48%。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供应1.68万公顷,同比增长117.93%。出台《关于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有关意见》,通过完善产业用地政策,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耕地保护】 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划入永久基本农田622万公顷,超出国家下达任务2万公顷,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47万公顷,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创新土地整治投入机制,在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开展土地整治“投建管服一体化”试点,通过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共实施PPP项目4.70万公顷,拉动社会投资4.2亿元。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地,所有旗县与国土资源部实现数据挂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业务衔接工作的通知》,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指导意见》,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不动产登记办法》《关于切实做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规范不动产登记基础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业务逐步规范,流程更加简化,办证效率更加顺畅,实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
【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全区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并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动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和林格尔县试点地区探索形成覆盖土地征收决策、风险评估、民主协商、矛盾调处、入市流程、收益分配、后期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体系,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初见成效。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宗,面积42.91公顷,总价款3728.1万元。
【地质勘查】 印发《关于推进地质勘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合资(合作)地质勘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年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14亿元,同比下降44%,其中拉动社会投入6.9亿元。新增矿产地59处,优势矿产煤炭、贵金属、有色金属储量增幅明显。其中新增煤炭资源量525.58亿吨、金矿金属资源量34.13吨、银矿金属资源量2.4万吨、铜矿金属资源量14.04万吨、铅矿金属资源量113.22万吨、锌矿金属资源量384.79万吨。科尔沁右翼前旗巴尔陶勒盖—复兴屯银铅锌多金属矿、昌图锡力地区银锰铅锌矿、巴林左旗双尖子山银铅锌矿实现重大找矿突破。加快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对194项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进行市场出让,有效释放矿业经济潜能。
【审批事项简化】 简化审批事项,探矿权勘查单位变更,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遗失补领审批;取消采矿权登记资料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专篇及批复文件;取消探矿权抵押备案,将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改为抵押信息备案公告。对历史遗留的大型无证煤矿,加大督促协调和办证进度,有6家煤矿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当年新增产能0.44亿吨,拉动投资338.79亿元,增加税收21.62亿元,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矿业权市场建设】 针对资源配置市场化偏低的问题,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煤炭资源竞争性出让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煤矿开采专项整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42家存在或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依法责令停工,并进行立案查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违法企业37家,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1起,收缴罚没款1.1亿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守矿山安全风险底线,深刻汲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全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逐一建档,一矿一档,全程留痕,记录在案。
【测绘管理】 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区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通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查清全区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及空间分布。在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防火救灾、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及时提供测绘应急服务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区情地图册》,采用手绘地图的方式制作《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文化旅游图》,编印《地图礼赞 献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七十周年》图集,图集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2017年主题出版物。制作《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手绘地势图》《草原丝绸之路》《阿拉善地势图》等手绘地图。对全区在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2家甲级资质、35家乙级资质单位进行约谈。继续对丙、丁级的资质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继续加大对测绘市场整顿清理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测绘资质巡查制度、信用制度的落实,下发巡查方案。共巡查测绘资质单位5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30余份。同时完善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联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家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1754家,检查各类地图1604幅,抽查各类地图432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标准地图,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提供地图审核、整改服务600余次。
【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从2013—2015年组织实施全区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普查成果经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验,2017年6月23日通过国务院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此次地理国情普查以2015年6月30日为标准时点,采用分辨率优于1米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结合基础测绘成果数据,收集国土、住建、民政、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等多行业专题数据,获取12个一级类、55个二级类、131个三级类、93万个地理国情要素、904万个地表覆盖图斑构成的高精度、全覆盖的海量地理国情数据。查清水田、旱地、果园、苗圃、花圃以及其他经济苗木6类种植土地的面积、所占比例和空间分布,总面积11.81万平方公里。查清自治区铁路、道路路面面积、长度、构成及空间分布,自治区铁路路网总长1.25万公里,公路总长9.21万公里。其中,国道总长11160.26公里,省道总长15541.46公里,县道总长28602.47公里,乡道总长36772.39公里。查清自治区水域覆盖的具体情况和空间分布,全区河流总长度43.80万公里,水渠总长度4.95万公里,湖泊总面积7068.45平方公里,水库总面积1131.59平方公里。查清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合林、疏林、绿化林地、人工幼林、稀疏灌丛、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9类林草覆盖面积、所占比例和空间分布,总面积85.94万平方公里。查清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区)占地总面积4092.46平方公里,层高在1~3层或楼高在10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89.66%。查清自治区荒漠与裸露地的类别、面积、构成及空间分布,总面积14.46万平方公里。其中,阿拉善盟最多,占全区84.53%。查清了自治区陆地国土各类地形地貌的面积和空间分布,其中,低海拔(1000米以下)占43.18%,中海拔(1000米~3500米)占56.82%,高海拔(3500米以上)占比不足0.01%;0°~5°坡度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90%,5°~15°坡度带占21.63%,15°~25°坡度带占5.68%,25°~35°坡度带占1.46%,35°以上坡度带占0.33%;平原、台地、丘陵、山地面积分别占自治区区域面积的33.65%、11.61%、38.18%和16.56%。
【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按照分类施策、有序退出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对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堵塞生态环境隐患和安全生产风险漏洞。至年底,所有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注销各类探、采矿权57个,对131个无证采矿企业依法进行取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程序,提高准入标准。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并列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已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方案》,发布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三个“十三五”规划。矿山企业累计投入资金8.14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06.13平方公里。阿尔山地质公园成功晋升为世界地质公园。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计划管理、土地供应、提质增效、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日常监管。制定《关于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统筹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企业管理】 加快推进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人员剥离,理顺监管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矿业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工作方案》,采取加减并用、节本降耗,展期降息、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协调自治区财政注资7.5亿元,支持企业脱困和经营。
【党务建设】 全年安排中心组学习31次,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研讨68次,培训党员干部、新任党支部书记3126人,实现培训学习全员覆盖。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国土资源工作岗位责任、重点领域改革责任为重点,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系统贯彻落实到位。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健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抓党建责任体系,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制定政策制度58个。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落实党建方面整改工作。对2013年以后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处分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并责成责任主体对涉法案件线索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交办的22件问题线索进行查办,党务建设、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严紧硬实”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要求十九大精神进地质院队,进国土所,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补短板、守底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加强党的建设,带好党员干部队伍。抓班子 针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点多面广的特点,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配齐配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部分盟市局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对多年积累的4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消化整改,以强有力的班子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带队伍。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完善干部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努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补短板牢固树立短板意识,把补短板作为聚焦发力的重点。坚持人员归队、职能归位,编制岗位双落实原则,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7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问题突出的40个旗县进行约谈,对15个旗县进行了限批。出台《关于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6个方面,支持贫困地区脱贫。守底线严守廉政风险、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矿山安全风险、企业稳定风险四条底线。
(撰稿人:陈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