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农村牧区工作
  • 发布时间:02-12
  • 来源:
  •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农牧办)是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加强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11年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党中央编委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内设6个处级处室:综合处、经济发展处、城乡统筹处、社会发展处、县域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人员编制21人

    主要职责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对“三农三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开展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固定观察点的各项工作,完成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域经济领导小组、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县域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和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对口工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工作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  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总结回顾 “十三五”开局之年“三农三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会上,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作了发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出席会议。各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农口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文稿起草】  牵头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农办要求,完成《内蒙古当前农村牧区形势下一步工作举措及政策建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开展玉米保险试点工作的想法及建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乡村治理和社会发展情况》3个报告,并在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中央农办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内蒙古作了发言。向党中央农办上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党中央1号文件情况报告》《关于内蒙古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等材料。起草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贯彻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会等重要会议讲话材料,编辑了自治区领导参加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参阅材料,编印了《“三农三牧”工作文件资料汇编》

    【调查研究】  针对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就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民增收、嘎查村集体经济、土地确权登记、县域经济发展、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农业保险改革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自治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通辽市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乌兰察布市全力推动转移就业努力促进农牧民增收等14篇研究成果。其中,《关于自治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通辽市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存在的问题应予关注》《乌兰察布市全力推动转移就业努力促进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分别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专报》上刊发,《我区农业保险助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效果明显》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每日汇报》头条刊发。着力办好《专报参阅件》《县域工作》《内蒙古农村牧区观察》研究成果交流载体,全年共编发《专报参阅件》12期、《县域工作》10期、《内蒙古农村牧区观察》6期,充分发挥了宣传政策、交流经验、反映情况、决策建议的作用。

    【重点工作督查】  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三牧”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开展督查,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对各盟市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五年总结报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参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关于对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情况”“关于对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情况”、政府债务化解情况的实地督查工作,形成《关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情况的督查报告》,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决策督查报告》上发表。做好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收尾工作,在深入督查调研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农牧业厅、扶贫办等4部门共同形成解决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工程遗留问题的意见,经自治区政府批 复同意下发执行。认真抓好6件自治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办复率100%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完成2017年度292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开展了2018年示范点组织申报工作。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考评验收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规划编制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下发《201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考核方案》,组织各盟市开展示范点自查工作。完善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数据库,对确定的1479个自治区级示范嘎查村,收录了规划文本图册近1700个、申报材料6000余份。启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与自治区住建厅等五部门对初审通过的11个村庄进行现场核查,入选名单上报国家五部委后已批复。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关于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92号),建立美丽乡村名录。编印《农村牧区公共设施管护手册》,下发各盟市旗县嘎查村参照执行

    【县域经济发展】  做好自治区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组织召开17个不同类型旗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各具特色经济强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共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部分盟市、旗县进行督查调研,研究各类型县域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着眼于打造各具特色经济强县,立足于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实际,起草《关于实施特色经济示范旗县创建工程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发展县域经济新的精神,完善细化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自治区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办法,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印《自治区县域手册2017版)》

    【农牧民增收】  将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等部门建立了协商沟通机制,督促各部门按季度报送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部门围绕农牧民增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在广泛开展农牧民增收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2018-2020年农牧民增收行动计划方案》

    【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副书记的批示要求,起草《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组发〔2017〕1号),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工作

    【固定观察点】  开展农牧户现金收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牧民情况等专项调查,完成10个国家级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数据上报任务。撰写《全区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2016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编印《2016年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材料汇编》

    【巡视整改】  重点抓好牵头的“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问题。牵头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两个具体实施整改部门,配合国家审计署山西特派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自治区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十个全覆盖”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对两项整改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提出的“十个全覆盖”审计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形成《关于整改落实审计署提出“十个全覆盖”审计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牵头开展 “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专项整治工作,起草了《致盟市委书记、盟市长的一封信》,以及系列汇报材料。对自治区28个贫困旗县债务情况和全区范围“十个全覆盖”债务情况进行两轮实地核查,分别形成《关于全区28个贫困旗县“十个全覆盖”投资债务核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区“十个全覆盖”债务核查和化解意见的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起草制定《关于28个贫困旗县“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工作意见》《全区“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债务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撰稿人:李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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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农牧办)是自治区党委为了加强对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加强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011年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党中央编委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党委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内设6个处级处室:综合处、经济发展处、城乡统筹处、社会发展处、县域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人员编制21人

    主要职责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对“三农三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开展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固定观察点的各项工作,完成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域经济领导小组、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县域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和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对口工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工作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  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总结回顾 “十三五”开局之年“三农三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会上,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牧业厅作了发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分别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罗志虎出席会议。各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农口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文稿起草】  牵头起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农办要求,完成《内蒙古当前农村牧区形势下一步工作举措及政策建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开展玉米保险试点工作的想法及建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乡村治理和社会发展情况》3个报告,并在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中央农办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内蒙古作了发言。向党中央农办上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党中央1号文件情况报告》《关于内蒙古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等材料。起草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贯彻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会等重要会议讲话材料,编辑了自治区领导参加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参阅材料,编印了《“三农三牧”工作文件资料汇编》

    【调查研究】  针对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就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民增收、嘎查村集体经济、土地确权登记、县域经济发展、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农业保险改革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自治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通辽市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乌兰察布市全力推动转移就业努力促进农牧民增收等14篇研究成果。其中,《关于自治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通辽市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存在的问题应予关注》《乌兰察布市全力推动转移就业努力促进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分别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专报》上刊发,《我区农业保险助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效果明显》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每日汇报》头条刊发。着力办好《专报参阅件》《县域工作》《内蒙古农村牧区观察》研究成果交流载体,全年共编发《专报参阅件》12期、《县域工作》10期、《内蒙古农村牧区观察》6期,充分发挥了宣传政策、交流经验、反映情况、决策建议的作用。

    【重点工作督查】  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三牧”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开展督查,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对各盟市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关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五年总结报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6年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参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关于对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情况”“关于对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情况”、政府债务化解情况的实地督查工作,形成《关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情况的督查报告》,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决策督查报告》上发表。做好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收尾工作,在深入督查调研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农牧业厅、扶贫办等4部门共同形成解决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工程遗留问题的意见,经自治区政府批 复同意下发执行。认真抓好6件自治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办复率100%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完成2017年度292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开展了2018年示范点组织申报工作。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考评验收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规划编制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下发《201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考核方案》,组织各盟市开展示范点自查工作。完善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点数据库,对确定的1479个自治区级示范嘎查村,收录了规划文本图册近1700个、申报材料6000余份。启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与自治区住建厅等五部门对初审通过的11个村庄进行现场核查,入选名单上报国家五部委后已批复。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关于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92号),建立美丽乡村名录。编印《农村牧区公共设施管护手册》,下发各盟市旗县嘎查村参照执行

    【县域经济发展】  做好自治区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组织召开17个不同类型旗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造各具特色经济强县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共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部分盟市、旗县进行督查调研,研究各类型县域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着眼于打造各具特色经济强县,立足于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实际,起草《关于实施特色经济示范旗县创建工程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发展县域经济新的精神,完善细化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自治区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办法,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印《自治区县域手册2017版)》

    【农牧民增收】  将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等部门建立了协商沟通机制,督促各部门按季度报送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部门围绕农牧民增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在广泛开展农牧民增收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2018-2020年农牧民增收行动计划方案》

    【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副书记的批示要求,起草《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组发〔2017〕1号),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农村牧区设施安全隐患工作

    【固定观察点】  开展农牧户现金收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牧民情况等专项调查,完成10个国家级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数据上报任务。撰写《全区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2016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编印《2016年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材料汇编》

    【巡视整改】  重点抓好牵头的“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问题。牵头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两个具体实施整改部门,配合国家审计署山西特派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自治区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十个全覆盖”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对两项整改任务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提出的“十个全覆盖”审计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形成《关于整改落实审计署提出“十个全覆盖”审计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牵头开展 “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专项整治工作,起草了《致盟市委书记、盟市长的一封信》,以及系列汇报材料。对自治区28个贫困旗县债务情况和全区范围“十个全覆盖”债务情况进行两轮实地核查,分别形成《关于全区28个贫困旗县“十个全覆盖”投资债务核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区“十个全覆盖”债务核查和化解意见的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起草制定《关于28个贫困旗县“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工作意见》《全区“十个全覆盖”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债务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撰稿人:李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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