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机构编制
  • 发布时间:02-12
  • 来源:
  •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加挂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厅级。现有行政编制45名。内设:综合处、体制改革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处级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和科级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2名

    2017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区机构编制系统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5月,机构编制部门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以来,立即对全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理顺各级审改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改革任务,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对自治区本级“八张清单”6000余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再梳理、再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回头看”,加大“垄断性”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扩大清理证明事项范围。全面梳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更加科学    

    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优化审批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有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自治区启动行政许可地方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三级四同”(三级是指:自治区、盟市、旗县;四同是指:行政审批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流程、同一依据)的工作目标。推动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在6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自治区虽不是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但落实党中央编办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基层需求,确定4个盟市10个旗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尤其8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后,各地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深入推进。截至年底,已经有7个盟市58个旗县(市、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地区的执法机构由1997支减少为830支,精简58.4%,强化了基层执法力量。市县两级将7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乡镇执法队伍全覆盖。同时,试点地区执法队伍由原来多个部门的“小分队”转变为综合执法机构的作战“集团”,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告知承诺、绩效评估等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监管力度,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合理整合执法职能、机构、人员、装备等要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领域执法指挥调度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通过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执法扰民问题,群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党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对自治区综合执法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自治区实现“弯道超车、后来居上,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9月份的《改革情况交流》上专门介绍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

    【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随着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各级编办承担了大量的、艰巨的改革任务,改革工作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日常最繁重的工作。各级编办按照改革要求,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要求,拟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经济发达镇赋权指导目录》,经党中央编办备案批复,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配合纪检机关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理顺派驻机构体制,加强各级巡视巡察工作力量,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和巡视巡察工作全覆盖。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为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机构、调整职能和划转编制,为监委监督权行使提供保障

    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深化改革、军民融合、安全生产、扶贫开发、旅游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领导和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盐业体制、民用机场公安体制及群团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编制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  全区各级编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对应三大类别分别进行配套改革,制定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益服务能力水平

    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按照党中央要求,年初自治区选定赤峰市、阿拉善盟及所属4个旗县开展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拟制《试点方案》并印发。7月,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11月中旬,试点地区顺利通过党中央编办的评估验收。验收组对自治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通过改革,试点地区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得以明晰,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有所减少。

    稳步开展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党中央要求,自治区印发《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意见》,及时启动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已完成85家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平稳有序

    精准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创新 在国家未统一部署公益类事业单位配套改革的情况下,自治区编办主动作为,会同各成员单位进行探索。为解决中小学编制结构性矛盾,牵头完成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和统筹调剂工作,优化了全区教育编制资源配置。教育部将自治区编办的做法作为典型,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推广。指导鄂尔多斯市等5个地区出台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探索取消行政级别,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完善事业单位监管体制

    创新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登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网上登记。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831家区直事业单位“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换证和85个区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控编减编优化配置】  全区各级编办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控编减编、党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效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集中力量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自治区编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编委研究并进行整改,并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事业单位超编问题,各盟市全面实行事业单位“零空编”管理,限期消化超编事业单位和人员。截至10月底,全区消化超编事业单位6831个,消化事业超编人员72409人,圆满完成消化任务

    超额完成控编减编任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守编制总量的“红线”,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空编增人报批等控编减编制度措施,有效消化2013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内。按照自治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要求,超额完成控编减编任务。持续开展“吃空饷”专项行动,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1429名,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初步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面加强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的重要手段。自2015年起至今连续三年对12个盟市及90%以上的旗县(市、区,开展以控编减编、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的专项督查,通过督查解决一些想解决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借势借力推进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工作全面纳入自治区十届党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内容,重点对各盟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消化超编事业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巡视,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为严控事业编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调剂盟市空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用于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并按照党中央要求消化了2013年全区新增事业编制;完成自治区公安系统事业身份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置换工作,将置换出的编制用以充实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人才专项编制的作用,解决了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等单位急需人才引进问题

    【自身建设】  各级编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各级编办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共十九大召开后,各级编办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共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下一步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规定审理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探索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备案制度。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空编使用审批、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强化用编审核,严把用编关口,加强动态管控,建立用编约束机制。修订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制定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区直党政群机关和盟市以下机构编制审理标准、普通事业单位及高校党政内设机构设置标准,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机构编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完成机关 “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和政府权责清单的录入工作,健全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推动机构编制信息共建共享。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三位。

    强化对基层工作指导  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任务越来越重,难点焦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自治区编办切实改进和加强对盟市编办的服务指导,主动换位思考,研究答复盟市编办请示事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现场会、外出考察、互检互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机构编制工作合力。信息宣传渠道拓宽,为改革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调研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和创新,成果有效转化2015—2017年,完成对全区编办系统4000多人次的全员轮训,提高了全区机构编制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荣誉】  自治区编办调研和培训工作在党中央编办组织的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撰稿人:张鑫)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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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加挂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厅级。现有行政编制45名。内设:综合处、体制改革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另设有处级事业单位电子政务中心和科级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32名

    2017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区机构编制系统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5月,机构编制部门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以来,立即对全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理顺各级审改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改革任务,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推进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对自治区本级“八张清单”6000余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再梳理、再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回头看”,加大“垄断性”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扩大清理证明事项范围。全面梳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更加科学    

    以标准化促规范化,优化审批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有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自治区启动行政许可地方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三级四同”(三级是指:自治区、盟市、旗县;四同是指:行政审批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流程、同一依据)的工作目标。推动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在6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自治区虽不是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但落实党中央编办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基层需求,确定4个盟市10个旗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尤其8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后,各地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深入推进。截至年底,已经有7个盟市58个旗县(市、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地区的执法机构由1997支减少为830支,精简58.4%,强化了基层执法力量。市县两级将7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乡镇执法队伍全覆盖。同时,试点地区执法队伍由原来多个部门的“小分队”转变为综合执法机构的作战“集团”,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告知承诺、绩效评估等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监管力度,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合理整合执法职能、机构、人员、装备等要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多领域执法指挥调度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通过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执法扰民问题,群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党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对自治区综合执法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自治区实现“弯道超车、后来居上,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9月份的《改革情况交流》上专门介绍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

    【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随着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各级编办承担了大量的、艰巨的改革任务,改革工作已经成为机构编制部门日常最繁重的工作。各级编办按照改革要求,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要求,拟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经济发达镇赋权指导目录》,经党中央编办备案批复,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配合纪检机关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理顺派驻机构体制,加强各级巡视巡察工作力量,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和巡视巡察工作全覆盖。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为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机构、调整职能和划转编制,为监委监督权行使提供保障

    推进关键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深化改革、军民融合、安全生产、扶贫开发、旅游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领导和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盐业体制、民用机场公安体制及群团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编制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  全区各级编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对应三大类别分别进行配套改革,制定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益服务能力水平

    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按照党中央要求,年初自治区选定赤峰市、阿拉善盟及所属4个旗县开展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拟制《试点方案》并印发。7月,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11月中旬,试点地区顺利通过党中央编办的评估验收。验收组对自治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通过改革,试点地区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得以明晰,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有所减少。

    稳步开展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党中央要求,自治区印发《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意见》,及时启动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已完成85家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平稳有序

    精准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创新 在国家未统一部署公益类事业单位配套改革的情况下,自治区编办主动作为,会同各成员单位进行探索。为解决中小学编制结构性矛盾,牵头完成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和统筹调剂工作,优化了全区教育编制资源配置。教育部将自治区编办的做法作为典型,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推广。指导鄂尔多斯市等5个地区出台公立医院人员备案制管理办法。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探索取消行政级别,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完善事业单位监管体制

    创新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登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网上登记。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831家区直事业单位“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换证和85个区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控编减编优化配置】  全区各级编办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控编减编、党中央和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效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集中力量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自治区编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编委研究并进行整改,并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事业单位超编问题,各盟市全面实行事业单位“零空编”管理,限期消化超编事业单位和人员。截至10月底,全区消化超编事业单位6831个,消化事业超编人员72409人,圆满完成消化任务

    超额完成控编减编任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守编制总量的“红线”,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空编增人报批等控编减编制度措施,有效消化2013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内。按照自治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要求,超额完成控编减编任务。持续开展“吃空饷”专项行动,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1429名,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初步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面加强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的重要手段。自2015年起至今连续三年对12个盟市及90%以上的旗县(市、区,开展以控编减编、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的专项督查,通过督查解决一些想解决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借势借力推进监督检查,将机构编制工作全面纳入自治区十届党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内容,重点对各盟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消化超编事业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巡视,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为严控事业编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调剂盟市空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用于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并按照党中央要求消化了2013年全区新增事业编制;完成自治区公安系统事业身份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置换工作,将置换出的编制用以充实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人才专项编制的作用,解决了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等单位急需人才引进问题

    【自身建设】  各级编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各级编办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共十九大召开后,各级编办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共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下一步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规定审理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探索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备案制度。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空编使用审批、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强化用编审核,严把用编关口,加强动态管控,建立用编约束机制。修订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制定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区直党政群机关和盟市以下机构编制审理标准、普通事业单位及高校党政内设机构设置标准,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机构编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完成机关 “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和政府权责清单的录入工作,健全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推动机构编制信息共建共享。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三位。

    强化对基层工作指导  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任务越来越重,难点焦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自治区编办切实改进和加强对盟市编办的服务指导,主动换位思考,研究答复盟市编办请示事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现场会、外出考察、互检互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机构编制工作合力。信息宣传渠道拓宽,为改革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调研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和创新,成果有效转化2015—2017年,完成对全区编办系统4000多人次的全员轮训,提高了全区机构编制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

    【荣誉】  自治区编办调研和培训工作在党中央编办组织的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撰稿人: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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