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发布时间:02-1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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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系统有机构20个,行政机构2个,即厅机关、公务员局(厅机关和公务员局人财物统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18个。厅机关和公务员局内设处室29个,其中,厅机关25个,公务员局4个。所属事业单位按机构级别分:副厅级机构3个(就业服务局、社保局、医保局,正处级机构13个(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机关事务中心、统计调查中心、信息中心、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对外劳务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资金监督检查所、人事考试中心、培训教育指导中心,副处级机构1个(12333咨询服务中心),正科级机构1个(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人社厅系统人员编制519名,实有人员465人;行政编制137名,实有行政人员127人;事业编制382名,实有人员338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两大领域,包括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六大板块工作。

    【就业创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完成年底计划的105%;城镇登记失业率3.63%,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全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服务计划,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5.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7.5%。组织“三支一扶”和民生志愿者招募工作,招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7500人,引领13071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比增加1923人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通过“春风行动”“京蒙劳务对接”等活动,提升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农牧民转移就业251.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2.7%,其中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05.3万人

    困难群体就业  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7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114%,“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帮助417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7人实现就业;帮助4.81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有17户,截至2017年底,已安置职工1331人,281人需要进一步核准并转入2018年度分流安置

    创业扶持  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学生、农牧民工等群体创业,建立全国首家“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市场,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2亿元,创业培训5.3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3.7万人、带动就业12.2万人,全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3071人,同比增加1923人

    职业技能培训  培育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5个、知名品牌1个,培训城乡劳动者2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6%。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援企稳岗政策覆盖企业890户,惠及职工13.7万人,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58亿元

    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拓展公共就业服务群体覆盖范围,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提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人和社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街道乌兰社区等8个社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人才交流会482场,提供就业岗位54.8万个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截至2017年底,全区803个苏木乡镇287个街道办事处2174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12191个嘎查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2月25—26日,2017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暨春季人才云服务交流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共设1453个展位,提供就业岗位3.9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135人

    【社会保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工作力度,全面比对核实各类人群参保情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至2017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9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43.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161.5万人、失业保险247.1万人、工伤保险307.7万人、生育保险307.6万人,同比分别增加39.3万人7.3万人1142.2万人6万人4.6万人2.4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1798.4万人。健全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加大社保欺诈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保诈保行为。全年全区累计五项社会保险费累计收入1257.61亿元,同比增加271.29亿元,基金支出1046.1亿元,同比增加111.13亿元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累计694.31万人。其中,企业职工346.3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90.86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8.82万人9.84万人。企业实际缴费30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29万人。基金收入796.29亿元,同比增加221亿元,支出667.67亿元,同比增加70.37亿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惠及企业退休人员213.98万人,月人均调整增加养老金141.38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启动实施缴费核定、待遇计算和发放工作,全区办理参保登记2.2万户124.2万人,分别完成任务的94.1%和91.3%。全区已核定缴费基数4131户12.3万人,发放待遇1.9万户35.2万人,并为42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了2017年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43.4万人,待遇领取229.40万人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0元,比上年提高20元。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8亿元,基金支出38.4亿元

    【工伤保险】  2017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307.7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自治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3114元、生活护理费165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323元

    出台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参保作出了以下规定:小微企业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不得以“五险”捆绑式参保为条件,拒绝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等,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以及承担高额工伤待遇赔偿风险等实际问题,加大了小微企业和职工工伤风险的保障力度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5.07万人。截至12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7.79亿元,同比增加18.92亿元,基金支出161.66亿元,同比增加14.51亿元。出台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在全区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确定117个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建立以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管理相结合的多元付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月起,启动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原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提高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报销药品339个,增幅15.4%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开展异地就业直接结算“百日攻坚”活动8月底,全区所有统筹地区与全国31个省市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人群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确定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54家,是三级医院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系统的13个省份之一。区内异地就医结算54.7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9017.58万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6555人次,结算医疗费1.64亿元

     

     

    包头市医保局到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宣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包头市东河区人社局  供)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247.1万人,比上年度增加6万人,全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5.31万人(上年结转2.78万人)。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27亿元,基金支出7.3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27.84亿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减轻企业负担7.63亿元

    【生育保险】  全区普遍开展生育津贴发放工作。基金运行呈现出整体运行平稳、基金筹资渠道畅通、总量增加的发展态势,基金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基金规模扩大,基金支撑能力提高,实现“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

    覆盖范围  2017年底,全区生育保险参保30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305.3万人的100.74%,比上年末增加2.3万人,增长0.75%,女性参保138.72万人,占45.1%

    基金收支  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亿元;基金支出8.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8.26亿元,可支付月数为26.95个月

    待遇支付  全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4761人次,其中,生育人数51586人,计划生育手术6058人次,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56208人次。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039元,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15864元

    【队伍建设】

    实施工才强区工程  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1+N”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评选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0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0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5人成为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率逐年提升。考核调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48人。开展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单位项目和个人项目资助工作,资助单位项目16个,个人项目34个,划拨资助经费1150万元。采取“走出去”的形式,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外短期培训和国内一流科研院所中长期培训,开展“511人才培养工程”和“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专项工程,举办“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国内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48人

    赴清华大学举办专项引才招聘活动  9月21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清华大学主办的“走进清华内蒙古专场招聘会暨清华大学2018届毕业生首场招聘会”在清华大学主楼一楼大厅举行,设置展位30组,全区7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022个。现场达成意向401人、签约6人(签约单位:内蒙古电力与清华大学学生签约5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签约1人)

    发布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涵盖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区直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盟市事业单位和企业,包括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技术等995个岗位共计1617人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2.8%,新增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立自治区职业培训联盟,搭建校企培训合作平台,吸纳55所技工职业院校和16家大中型企业加入培训联盟,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等链条,将行业、企业、院校等市场主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机联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功能整合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  全区执行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5项/97人次,完成出国(境)培训培训项目9项185人。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被命名为2016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完成外国专家证与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考录和管理  组织公务员“四级联考”和公安、司法等各类考录遴选工作,参加考试19.4万人次,公务员“阳光考录”得到社会好评。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最美基层公务员和职业道德践行者评选活动。探索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定四类”培训和东西部对口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下发“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专项督查。

    军转干部安置  全面推行军转干部赋分选岗安置办法,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国家下达全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1294人。其中,自主择业干部759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535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确定鄂尔多斯市为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出台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展顺利,出台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管理办法,对31户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估工作,盟市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全面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公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增加120元,一至四类地区分别增加至1760元1660元1560元1460元,平均增幅8.1%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落实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9万户,有效备案职工117万人,占企业用工67.6%。落实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名单分别纳入自治区诚信“红黑名单”诚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初见成效。这一做法被评为201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大法制事件”

    劳动人事调解仲裁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82%,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81.1%,均高于国家要求80%的目标。开展在线调解仲裁,加强“调裁审”衔接,提升案件调裁审工作效能,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争议1.68万件,同比减少21.1%,调解成功率64.9%。其中,仲裁机构审结1561件,结案率97.3%,终局裁决率40.9%,调解组织受理争议6473件,办结6085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终局裁决率均高于国家90%60%30%的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  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秩序等专项行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企业4.2万户,涉及103.7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6.92亿元,督促征缴社会保险费5064.6万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4件,公安机关立案30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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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完成年底计划的105%;城镇登记失业率3.63%,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全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服务计划,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5.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7.5%。组织“三支一扶”和民生志愿者招募工作,招募“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7500人,引领13071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比增加1923人

    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通过“春风行动”“京蒙劳务对接”等活动,提升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农牧民转移就业251.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2.7%,其中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05.3万人

    困难群体就业  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7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114%,“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帮助417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7人实现就业;帮助4.81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有17户,截至2017年底,已安置职工1331人,281人需要进一步核准并转入2018年度分流安置

    创业扶持  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大学生、农牧民工等群体创业,建立全国首家“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业市场,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2亿元,创业培训5.3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3.7万人、带动就业12.2万人,全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3071人,同比增加1923人

    职业技能培训  培育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5个、知名品牌1个,培训城乡劳动者2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6%。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援企稳岗政策覆盖企业890户,惠及职工13.7万人,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58亿元

    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拓展公共就业服务群体覆盖范围,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提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人和社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街道乌兰社区等8个社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人才交流会482场,提供就业岗位54.8万个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截至2017年底,全区803个苏木乡镇287个街道办事处2174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12191个嘎查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2月25—26日,2017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暨春季人才云服务交流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共设1453个展位,提供就业岗位3.9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135人

    【社会保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工作力度,全面比对核实各类人群参保情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至2017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9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43.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161.5万人、失业保险247.1万人、工伤保险307.7万人、生育保险307.6万人,同比分别增加39.3万人7.3万人1142.2万人6万人4.6万人2.4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1798.4万人。健全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加大社保欺诈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保诈保行为。全年全区累计五项社会保险费累计收入1257.61亿元,同比增加271.29亿元,基金支出1046.1亿元,同比增加111.13亿元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累计694.31万人。其中,企业职工346.3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90.86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8.82万人9.84万人。企业实际缴费30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29万人。基金收入796.29亿元,同比增加221亿元,支出667.67亿元,同比增加70.37亿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惠及企业退休人员213.98万人,月人均调整增加养老金141.38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启动实施缴费核定、待遇计算和发放工作,全区办理参保登记2.2万户124.2万人,分别完成任务的94.1%和91.3%。全区已核定缴费基数4131户12.3万人,发放待遇1.9万户35.2万人,并为42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了2017年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43.4万人,待遇领取229.40万人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0元,比上年提高20元。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8亿元,基金支出38.4亿元

    【工伤保险】  2017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307.7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自治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3114元、生活护理费165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323元

    出台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参保作出了以下规定:小微企业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不得以“五险”捆绑式参保为条件,拒绝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等,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以及承担高额工伤待遇赔偿风险等实际问题,加大了小微企业和职工工伤风险的保障力度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5.07万人。截至12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7.79亿元,同比增加18.92亿元,基金支出161.66亿元,同比增加14.51亿元。出台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在全区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确定117个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建立以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管理相结合的多元付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月起,启动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原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提高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减轻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报销药品339个,增幅15.4%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开展异地就业直接结算“百日攻坚”活动8月底,全区所有统筹地区与全国31个省市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人群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确定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54家,是三级医院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系统的13个省份之一。区内异地就医结算54.7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9017.58万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6555人次,结算医疗费1.64亿元

     

     

    包头市医保局到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宣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包头市东河区人社局  供)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247.1万人,比上年度增加6万人,全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5.31万人(上年结转2.78万人)。全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27亿元,基金支出7.3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27.84亿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减轻企业负担7.63亿元

    【生育保险】  全区普遍开展生育津贴发放工作。基金运行呈现出整体运行平稳、基金筹资渠道畅通、总量增加的发展态势,基金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基金规模扩大,基金支撑能力提高,实现“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

    覆盖范围  2017年底,全区生育保险参保30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305.3万人的100.74%,比上年末增加2.3万人,增长0.75%,女性参保138.72万人,占45.1%

    基金收支  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亿元;基金支出8.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8.26亿元,可支付月数为26.95个月

    待遇支付  全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4761人次,其中,生育人数51586人,计划生育手术6058人次,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56208人次。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039元,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15864元

    【队伍建设】

    实施工才强区工程  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1+N”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评选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0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0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5人成为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率逐年提升。考核调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48人。开展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单位项目和个人项目资助工作,资助单位项目16个,个人项目34个,划拨资助经费1150万元。采取“走出去”的形式,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外短期培训和国内一流科研院所中长期培训,开展“511人才培养工程”和“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专项工程,举办“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国内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48人

    赴清华大学举办专项引才招聘活动  9月21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清华大学主办的“走进清华内蒙古专场招聘会暨清华大学2018届毕业生首场招聘会”在清华大学主楼一楼大厅举行,设置展位30组,全区7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022个。现场达成意向401人、签约6人(签约单位:内蒙古电力与清华大学学生签约5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学生签约1人)

    发布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编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2017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涵盖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区直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盟市事业单位和企业,包括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技术等995个岗位共计1617人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2.8%,新增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立自治区职业培训联盟,搭建校企培训合作平台,吸纳55所技工职业院校和16家大中型企业加入培训联盟,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等链条,将行业、企业、院校等市场主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机联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功能整合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  全区执行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35项/97人次,完成出国(境)培训培训项目9项185人。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被命名为2016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完成外国专家证与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工作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考录和管理  组织公务员“四级联考”和公安、司法等各类考录遴选工作,参加考试19.4万人次,公务员“阳光考录”得到社会好评。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最美基层公务员和职业道德践行者评选活动。探索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定四类”培训和东西部对口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下发“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专项督查。

    军转干部安置  全面推行军转干部赋分选岗安置办法,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国家下达全区军转干部安置计划1294人。其中,自主择业干部759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535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确定鄂尔多斯市为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出台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展顺利,出台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管理办法,对31户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估工作,盟市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全面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公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增加120元,一至四类地区分别增加至1760元1660元1560元1460元,平均增幅8.1%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落实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9万户,有效备案职工117万人,占企业用工67.6%。落实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名单分别纳入自治区诚信“红黑名单”诚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初见成效。这一做法被评为2017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大法制事件”

    劳动人事调解仲裁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82%,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81.1%,均高于国家要求80%的目标。开展在线调解仲裁,加强“调裁审”衔接,提升案件调裁审工作效能,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争议1.68万件,同比减少21.1%,调解成功率64.9%。其中,仲裁机构审结1561件,结案率97.3%,终局裁决率40.9%,调解组织受理争议6473件,办结6085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终局裁决率均高于国家90%60%30%的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  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秩序等专项行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企业4.2万户,涉及103.7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6.92亿元,督促征缴社会保险费5064.6万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4件,公安机关立案30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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