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安监局核定行政编制43名,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处、统计与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处、机关党委11个内设机构。下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
2017年,自治区安监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治安、强基固本、改革发展、常态化检查督查等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共发生事故803起、死亡688人,同比分别下降28.75%和24.23%;发生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23.29%。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直接监督管理行业(领域)10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切实履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6项法定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
常态化检查督查 先后组织开展自治区党委常委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部级领导4次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开展自治区安委会首次安全生产巡查。对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督办,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形势分析警示通报 定期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典型事故警示通报,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加强督查督导,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目标管理考核 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制定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履职评定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召开全系统“一法一条例”宣贯会,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监管执法】 依法完成自治区本级年度执法计划。在直接监管领域开展15个专项执法。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式执法工作规则》,在盟市全面推行、旗县试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执法。开展全区安监部门执法大比武现场竞赛。实施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工程,年内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制定《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将7户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惩戒。制定《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和奖励办法》,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形成全社会广泛监督的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 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和加强安全准入源头管控两个实施意见。非煤矿山六类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阶段性治理任务顺利推进。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涉及“两重点”正常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和自动连锁装置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持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专项治理验收。推进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推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陶瓷和耐火材料生产等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执法。
【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 制定《自治区安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序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地区建设,聘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督查检查的力度和服务范围逐步扩大。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双约谈、示范性执法、失信联合惩戒、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多项具体办法以及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安委会工作规则。建立长效机制,以改革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7部门印发《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招募安全生产志愿者1500名,首次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集中服务活动,加大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刊、专题300余个,制作宣教作品600余部,播发公益广告2万余次,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强“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推进考务机构建设,将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责任。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三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高效使用,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已投入试运行,已录入基础信息企业6949家。先行试点建设的重点旗县区接入重点企业709家、重大危险源140多个、监控视频3993路、实时监控高危风险点1602个。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利用率不断提高,部分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已初见实效。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修订《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督导地方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修订和优化地方及行业应急预案,开展不同类型事故应急演练800多场。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救援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提高矿山救护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撰稿人:侯亮)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安监局核定行政编制43名,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处、统计与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处、机关党委11个内设机构。下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
2017年,自治区安监局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治安、强基固本、改革发展、常态化检查督查等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共发生事故803起、死亡688人,同比分别下降28.75%和24.23%;发生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23.29%。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直接监督管理行业(领域)10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切实履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6项法定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
常态化检查督查 先后组织开展自治区党委常委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部级领导4次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开展自治区安委会首次安全生产巡查。对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督办,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形势分析警示通报 定期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典型事故警示通报,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加强督查督导,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目标管理考核 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制定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各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履职评定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组织召开全系统“一法一条例”宣贯会,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监管执法】 依法完成自治区本级年度执法计划。在直接监管领域开展15个专项执法。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式执法工作规则》,在盟市全面推行、旗县试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执法。开展全区安监部门执法大比武现场竞赛。实施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工程,年内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制定《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将7户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惩戒。制定《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和奖励办法》,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形成全社会广泛监督的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 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和加强安全准入源头管控两个实施意见。非煤矿山六类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采空区阶段性治理任务顺利推进。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涉及“两重点”正常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和自动连锁装置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持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专项治理验收。推进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推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陶瓷和耐火材料生产等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执法。
【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 制定《自治区安监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序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地区建设,聘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督查检查的力度和服务范围逐步扩大。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双约谈、示范性执法、失信联合惩戒、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多项具体办法以及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安委会工作规则。建立长效机制,以改革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7部门印发《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招募安全生产志愿者1500名,首次开展安全生产志愿者集中服务活动,加大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刊、专题300余个,制作宣教作品600余部,播发公益广告2万余次,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强“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推进考务机构建设,将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责任。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三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高效使用,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已投入试运行,已录入基础信息企业6949家。先行试点建设的重点旗县区接入重点企业709家、重大危险源140多个、监控视频3993路、实时监控高危风险点1602个。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利用率不断提高,部分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已初见实效。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修订《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多部专项应急预案》,督导地方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修订和优化地方及行业应急预案,开展不同类型事故应急演练800多场。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救援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提高矿山救护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撰稿人: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