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发布时间: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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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下设管理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各类编制202名,在编186人,离退休95人

    自治区工商局为自治区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负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申报驰名商标,依法开展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盟市、旗县(市、区)工商部门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事制度改革】  推行“三证合一”“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等跨部门改革,以“减证”促“简政”。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由226项减少到32项,减幅超过85%,提高了审批和准入效率。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市场主体6434户,促进了“僵尸企业”处置和市场资源盘活。开放企业名称库,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发放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以信息“多跑路”换取群众“少跑腿”。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在自治区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催生大量市场主体,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2017年,日均登记1008户,比商事制度改革前增加417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市场主体186万户,成为经济增长、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蓄积了经济转型内生动力。新设市场主体中服务业占八成,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新动能。 促进创业就业。全区个体私营领域从业人员588.63万人,占全区就业人口40%以上,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速放缓后就业不减反增的内在动因。改善市场营商环境。第三方调查表明,全区企业对工商注册满意度为85.4%,是获得感最强的改革之一,社会效益明显,成为“放管服”改革一大亮点

    【市场监管创新】  

    信用监管机制创新  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协同监管平台,收录市场主体信息1.2亿条,日均访问量20万次、查询量2.2亿次,成为全区信息量、访问量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将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年报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92.28%。全区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4.86万条。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有1789个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股权冻结等信息63.88万条。推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有10.33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推进联合惩戒,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1.5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相关部门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荣誉授予、银行开户、政府采购等进行限制,对违法失信形成有力震慑,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机监管方式创新  取消市场巡查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全系统普遍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2017年系统内随机抽查企业1.51万户,占实有企业4.87%,结果公示率95.92%。推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有241个其他基层政府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

    重点领域监管创新  围绕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连续开展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敢于碰硬和亮剑,提高执法震慑力和权威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反垄断执法实现新突破,查处银行、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加强,促进公平竞争。协同有关部门建立竞争审查机制,发挥竞争政策作用。加强直销行业监管,督促落实退换货等制度。加大打击传销力度,有效防范传销在我区蔓延。网络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启动全国第9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7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4.1万个次、实地核查网站经营者1610户,立案查处案件114件。商标专用权保护得到加强,以驰名、涉外、地理标志和农畜产品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41件,自治区工商局被全国“双打办”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强化广告监管,重视导向监管,加强传统媒体监测监管,将全区较大网站列入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范围。整治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广告18万条次,立案查处案件156件。持续整治农资市场,抽检农资1424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59件,服务“三农”成效明显。合同监管弱化趋势得到扭转,评选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示范市场,整治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立案查处案件122件。整治无照经营,立案查处案件2061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出台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召开现场推进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二手车、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监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努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加大消费领域执法力度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年抽检1172批次,促使企业改进产品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行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新标准,试点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3·15”“双十一”等曝光问题查处力度。查办消费侵权案件1201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加强12315体系建设,充分应用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畅通了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55万件,争议金额2.87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0.61万元

    基本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顺利完成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换届,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比较试验和体验调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发挥消协组织公益职能。精心组织3·15”系列活动,举办“月月3·15”活动181场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商标品牌战略  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赤峰市先后设立3个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在鄂尔多斯市设立1个商标质押受理点,受理注册商标申请649件,28件商标质押登记贷款5385万元。加强商标注册调研、协调和指导,有效注册商标11.49万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地理标志商标86件(另有15件初审公告),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中国商标金奖运用奖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建成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累计访问量11.55万人次。呼和浩特市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协同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工作,促进小微企业进得来活得好。抓好股权出质登记,拓展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并全国推广,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银企对接、组织考察、教育培训、用工就业等服务见到实效。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先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表彰大会,自治区主要领导接见代表。委托中国个协开展新设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状况调查,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个私党建及非公团建  全区普遍组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小个专”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打造324个示范点,深入开展“三亮”、主题党日等活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全区个私党组织发展到4095个、党员3.66万人,非公团组织1.17万个、覆盖团员青年25.53万人,党团组织影响力持续扩大

    【法治建设】  研究出台《自治区“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确保改革和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工商局推行内部综合执法,一半以上盟市局90%旗县局以机构整合为基础开展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执法全程记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加强案件听证核审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基层基础建设】  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面向系统办班25期、培训干部1877人次,为基层补助1350万元。以稽查考评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了重点任务落实

    信息化建设响应国家大数据“互联网+”号召,自治区工商局统筹推进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协同监管、数据中心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化格局,支撑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和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高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荣誉】  自治区工商局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2017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李娟同志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评为2017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财务处获全国工商系统会计报表汇审综合评定一等奖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赫被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优秀组织者”,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科长史尔飞被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优秀信息员”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成绩突出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杨利珍、吴振被评为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发展和改革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财政厅评为2017年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工商局人事财务装备处党支部被评为“区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田星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茹峰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贾海燕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工会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四星级工会组织”,苏琴被评为优秀工会主席

    自治区工商局综合稽查执法局党支部申报的《积极探索五部学习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获得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机关党建单项特色工作三等奖。

    陈洁的《做合格党员的责任与担当》、林树钧的《创新、创业、造就英雄》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百堂好课”

    杨利珍被评为“2016—2017年度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包闽志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组织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老干部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

    (撰稿人:王敏  王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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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工商局)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下设管理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各类编制202名,在编186人,离退休95人

    自治区工商局为自治区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负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申报驰名商标,依法开展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盟市、旗县(市、区)工商部门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事制度改革】  推行“三证合一”“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等跨部门改革,以“减证”促“简政”。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由226项减少到32项,减幅超过85%,提高了审批和准入效率。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市场主体6434户,促进了“僵尸企业”处置和市场资源盘活。开放企业名称库,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发放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以信息“多跑路”换取群众“少跑腿”。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在自治区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催生大量市场主体,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2017年,日均登记1008户,比商事制度改革前增加417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市场主体186万户,成为经济增长、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蓄积了经济转型内生动力。新设市场主体中服务业占八成,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注入了新动能。 促进创业就业。全区个体私营领域从业人员588.63万人,占全区就业人口40%以上,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速放缓后就业不减反增的内在动因。改善市场营商环境。第三方调查表明,全区企业对工商注册满意度为85.4%,是获得感最强的改革之一,社会效益明显,成为“放管服”改革一大亮点

    【市场监管创新】  

    信用监管机制创新  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协同监管平台,收录市场主体信息1.2亿条,日均访问量20万次、查询量2.2亿次,成为全区信息量、访问量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将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年报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92.28%。全区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4.86万条。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有1789个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股权冻结等信息63.88万条。推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有10.33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推进联合惩戒,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1.5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相关部门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荣誉授予、银行开户、政府采购等进行限制,对违法失信形成有力震慑,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机监管方式创新  取消市场巡查机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全系统普遍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2017年系统内随机抽查企业1.51万户,占实有企业4.87%,结果公示率95.92%。推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有241个其他基层政府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

    重点领域监管创新  围绕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连续开展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敢于碰硬和亮剑,提高执法震慑力和权威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反垄断执法实现新突破,查处银行、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加强,促进公平竞争。协同有关部门建立竞争审查机制,发挥竞争政策作用。加强直销行业监管,督促落实退换货等制度。加大打击传销力度,有效防范传销在我区蔓延。网络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启动全国第9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7年,网上检查网站网店4.1万个次、实地核查网站经营者1610户,立案查处案件114件。商标专用权保护得到加强,以驰名、涉外、地理标志和农畜产品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41件,自治区工商局被全国“双打办”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强化广告监管,重视导向监管,加强传统媒体监测监管,将全区较大网站列入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范围。整治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广告18万条次,立案查处案件156件。持续整治农资市场,抽检农资1424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59件,服务“三农”成效明显。合同监管弱化趋势得到扭转,评选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示范市场,整治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立案查处案件122件。整治无照经营,立案查处案件2061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出台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召开现场推进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二手车、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监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努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加大消费领域执法力度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年抽检1172批次,促使企业改进产品和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行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新标准,试点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3·15”“双十一”等曝光问题查处力度。查办消费侵权案件1201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加强12315体系建设,充分应用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畅通了消费维权诉求渠道。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55万件,争议金额2.87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0.61万元

    基本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顺利完成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换届,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比较试验和体验调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发挥消协组织公益职能。精心组织3·15”系列活动,举办“月月3·15”活动181场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商标品牌战略  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赤峰市先后设立3个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在鄂尔多斯市设立1个商标质押受理点,受理注册商标申请649件,28件商标质押登记贷款5385万元。加强商标注册调研、协调和指导,有效注册商标11.49万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地理标志商标86件(另有15件初审公告),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中国商标金奖运用奖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建成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累计访问量11.55万人次。呼和浩特市成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协同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工作,促进小微企业进得来活得好。抓好股权出质登记,拓展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并全国推广,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银企对接、组织考察、教育培训、用工就业等服务见到实效。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先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表彰大会,自治区主要领导接见代表。委托中国个协开展新设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状况调查,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个私党建及非公团建  全区普遍组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小个专”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打造324个示范点,深入开展“三亮”、主题党日等活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全区个私党组织发展到4095个、党员3.66万人,非公团组织1.17万个、覆盖团员青年25.53万人,党团组织影响力持续扩大

    【法治建设】  研究出台《自治区“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确保改革和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工商局推行内部综合执法,一半以上盟市局90%旗县局以机构整合为基础开展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执法全程记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加强案件听证核审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法治建设评价,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基层基础建设】  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面向系统办班25期、培训干部1877人次,为基层补助1350万元。以稽查考评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了重点任务落实

    信息化建设响应国家大数据“互联网+”号召,自治区工商局统筹推进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协同监管、数据中心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化格局,支撑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和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高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荣誉】  自治区工商局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2017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李娟同志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被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评为2017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财务处获全国工商系统会计报表汇审综合评定一等奖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张赫被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优秀组织者”,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科长史尔飞被评为“2016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优秀信息员”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成绩突出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杨利珍、吴振被评为2016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发展和改革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财政厅评为2017年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201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工商局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工商局人事财务装备处党支部被评为“区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田星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茹峰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贾海燕被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工会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四星级工会组织”,苏琴被评为优秀工会主席

    自治区工商局综合稽查执法局党支部申报的《积极探索五部学习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获得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机关党建单项特色工作三等奖。

    陈洁的《做合格党员的责任与担当》、林树钧的《创新、创业、造就英雄》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百堂好课”

    杨利珍被评为“2016—2017年度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工商局包闽志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组织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老干部局、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

    (撰稿人:王敏  王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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