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卷
【概况】 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有行政事业单位254个(其中:行政单位119个,事业单位135个)。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共有编制8981名(其中:自治区本级编制107名,盟市级编制567名,旗县级编制8307名),实际在岗监管人员8545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比例为3.4人/万人。在嘎查村(社区)聘请信息员1.73万人,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全区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1.7万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3万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6238家,分别比2012年总体增长79.9%、25.8%和47.6%,产业规模持续提升,传统产业与新业态竞相迸发,供给质量稳步提升。
2017年,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围绕“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中心工作,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实施严格监管,强化督查落实,食品抽检合格率98.3%,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99.7%,保持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出台政策法规,加大投入保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协同推进,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细则(2017版)》,加强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价工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全区12个盟市全部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已通过初步验收,正等待国家最终验收评估。截至2017年底,全区完成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528个,建成盟市政府所在地餐厨废弃物处理厂6个,旗县食品加工园区建成77个,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132个,完成“明厨亮灶”改造6.2万家,餐饮量化等级评定率95.98%。全区累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283个、示范店15693个、示范企业204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5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16家。
呼和浩特市名厨亮灶示范店(张程 供)
【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2017年,完成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采取排查巡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密集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督查2次,举办应急演练17次,安排645名监管人员到定点接待酒店全天候、全过程驻点监管,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等15项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分别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全面实施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四品一械”企业风险管理清单。对全区157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乳肉制品、白酒、儿童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风险品种的督查巡查。2017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三品一械”监督抽检124479批次,其中食品抽检115617批次,达到4.6批次/千人。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01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821份,及时通报预警。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两超一非”、农村牧区食品、畜禽水产品、中药材及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六小”食品业态和校园及周边等整治力度。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445件,捣毁窝点50个,吊销许可证15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案件查办数比上年增加34.5%。
【食品药品法治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管理程序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完善权责清单305项,清理规范性文件39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共受理行政复议5件,按时审结4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6个盟市14个旗县(市、区)142卷执法案卷进行审评,提出整改意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18份,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民事合同13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30项,制定进驻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和流程图。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建立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解决群众办事证明“围城”问题。严格履行《后置审批目录》动态调整告知责任,取消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许可”“部分药用辅料注册”“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调整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与自治区食安办、教育厅、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举办 “尚德守法,共享共治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全区高等院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出台《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监管人员全员培训、稽查人员等级考试、检验人员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添加剂审评专家及核查员库,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底,共举办培训班次33期,培训6296人次。全区3453名执法人员通过了全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二级考试。具有GSP检查员资格人员达169人。
【监管经费投入】 2017年,全区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5.03亿元,常住人口人均监管经费超过20元,其中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1.84亿元,较2016年增长22.8%。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总局批复的23项盟市食品实验室改造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1项、盟市级实验室改造项目11项、旗县级资源整合项目11项。在实现了旗县(市、区)食品快检设备配置全覆盖基础上,投资1.3亿元,为全区103个旗县局各配备1台食品快检车及车载食品快检设备。
【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包括一个中心、六大平台、38个子项目),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实现自治区到盟市的电子公文交换、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网上受理和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应急管理、不良反应系统已经上线运行。截至2017年底,系统数据库累计收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信息28万条,执法案件信息1200多条。全区共办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23万件,更新发布动态新闻、工作文件通知等信息1773条,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导入数据705条。实现与国家总局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完成数据上传1.13万条。
【应急管理及演练】 与内蒙古新华网合作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累计监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491条,编发舆情周报28期、舆情月报9期、舆情半年报1期。编发舆情信息专报22期、舆情警示2期,舆情专题分析3期。妥善处置应急事件12起、舆情事件16起,应急事件、舆情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制定《自治区成立70周年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盟市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编印全系统《自治区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汇编》,累计组织各盟市开展应急演练18次。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活动,参加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举办第四届食品安全论坛。2017年,全区共组织集中宣传403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16万份,受众人数14.03万人次。全区各地科普宣传站增至3016个,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蒙药产业发展】 促进蒙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举办第三届蒙药产业博览会,支持通辽蒙医药之都建设。开展蒙药标准化研究,颁布出版《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一、二册)》《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版)》《内蒙古蒙药炮制规范(2015版)》《中国蒙药名词规范》等,全面开展《内蒙古蒙药材炮制规范(2017版)》《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三册)》等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制修订蒙药炮制规范192项。推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将全区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3个产品列入自治区科技重大科研专项审评项目,开展已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自查确认工作。
【社会共治】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与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推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畜产品监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构建食药安委专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协调联动工作,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动态,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强化部署安排和督促落实。2017年初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时传达党中央和自治区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传导压力,重点围绕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常提醒、常监督,确保全系统政治生态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持续深化并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把执行纪律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集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行廉政检查反馈管理,通过在局机关办公楼内设立廉政和举报信箱,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全年共收到食品药品企业廉政检查反馈表179份,未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局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实际形成调研报告38份,加强和改进了工作作风。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廉政大讲堂、警示教育、微信平台、廉文荐读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号召全体党员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支部书记向党组和机关党委述责述廉,要求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完善党建、纪检、行政管理、业务流程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力度,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上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2017年,驻局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13件,其中:初核4件、函询8件、了结1件,立案1件。对8个处室、1个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巡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行政管理、业务流程等各项制度,深入2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批示】 2017年2月1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出批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天大的事。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迎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转好整顿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破难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明显加强。在新的一年里,希望你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忠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 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共十九大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各领域各方面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摆在应有位置。
【荣誉】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被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被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评为2017年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突出抓好三个主体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课题,被自治区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评为2017年度优秀成果奖。
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团队组织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 巴达仍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俄体粉条》《地理标志产品 归流河酒》三个地方标准通过地方标准审定会现场评审,成为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科研成果。
药品检验研究院“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评估报告,在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质量评估报告评议中获得二等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评估报告在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质量评估报告评议中获得三等奖。“复合维生素B片”质量分析报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评为药品检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药品检验研究院张欣华在“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称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高怀春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古斯文同志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员。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鄂尔多斯市筹备委员会食品安全保障组对杨玺、杨凤屹、冯尔民、纪志、侯志强、夏楠、代宇佳、王齐田、刘喜山、耿立民、田至刚、张静怡圆满完成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颁发证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永强同志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2017年度“百堂好课”活动中受到表彰,主讲题目:《以全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为载体 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苑秀玲同志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中获得表扬。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甄作明、王和平撰写的《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力度 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水平》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重点课题调研成果三等奖。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乔翠玲同志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2017年度“百堂好课”活动中受到表彰,主讲题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七级责任抓好食药局基层党建工作》。
药品检验研究院斯琴格日乐同志在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国家总局食监三司对药品检验研究院郭晋峰、检测中心靳志敏同志在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联络员工作中的工作表现提出表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共十九大会召开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作出的贡献提出表扬;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表扬。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鄂尔多斯市筹备委员会对会议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表示感谢。
(撰稿人:张程)
【概况】 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有行政事业单位254个(其中:行政单位119个,事业单位135个)。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共有编制8981名(其中:自治区本级编制107名,盟市级编制567名,旗县级编制8307名),实际在岗监管人员8545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比例为3.4人/万人。在嘎查村(社区)聘请信息员1.73万人,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全区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1.7万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3万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6238家,分别比2012年总体增长79.9%、25.8%和47.6%,产业规模持续提升,传统产业与新业态竞相迸发,供给质量稳步提升。
2017年,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围绕“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中心工作,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实施严格监管,强化督查落实,食品抽检合格率98.3%,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99.7%,保持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出台政策法规,加大投入保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协同推进,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细则(2017版)》,加强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价工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全区12个盟市全部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已通过初步验收,正等待国家最终验收评估。截至2017年底,全区完成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528个,建成盟市政府所在地餐厨废弃物处理厂6个,旗县食品加工园区建成77个,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132个,完成“明厨亮灶”改造6.2万家,餐饮量化等级评定率95.98%。全区累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283个、示范店15693个、示范企业204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5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16家。
呼和浩特市名厨亮灶示范店(张程 供)
【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2017年,完成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采取排查巡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密集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督查2次,举办应急演练17次,安排645名监管人员到定点接待酒店全天候、全过程驻点监管,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等15项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分别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全面实施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的“四化”监管模式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四品一械”企业风险管理清单。对全区157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乳肉制品、白酒、儿童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风险品种的督查巡查。2017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三品一械”监督抽检124479批次,其中食品抽检115617批次,达到4.6批次/千人。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01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821份,及时通报预警。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两超一非”、农村牧区食品、畜禽水产品、中药材及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六小”食品业态和校园及周边等整治力度。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445件,捣毁窝点50个,吊销许可证15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案件查办数比上年增加34.5%。
【食品药品法治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管理程序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完善权责清单305项,清理规范性文件39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共受理行政复议5件,按时审结4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6个盟市14个旗县(市、区)142卷执法案卷进行审评,提出整改意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18份,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民事合同13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30项,制定进驻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表和流程图。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建立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解决群众办事证明“围城”问题。严格履行《后置审批目录》动态调整告知责任,取消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许可”“部分药用辅料注册”“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调整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与自治区食安办、教育厅、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举办 “尚德守法,共享共治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全区高等院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出台《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监管人员全员培训、稽查人员等级考试、检验人员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添加剂审评专家及核查员库,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底,共举办培训班次33期,培训6296人次。全区3453名执法人员通过了全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二级考试。具有GSP检查员资格人员达169人。
【监管经费投入】 2017年,全区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5.03亿元,常住人口人均监管经费超过20元,其中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1.84亿元,较2016年增长22.8%。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总局批复的23项盟市食品实验室改造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1项、盟市级实验室改造项目11项、旗县级资源整合项目11项。在实现了旗县(市、区)食品快检设备配置全覆盖基础上,投资1.3亿元,为全区103个旗县局各配备1台食品快检车及车载食品快检设备。
【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包括一个中心、六大平台、38个子项目),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实现自治区到盟市的电子公文交换、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网上受理和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应急管理、不良反应系统已经上线运行。截至2017年底,系统数据库累计收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信息28万条,执法案件信息1200多条。全区共办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23万件,更新发布动态新闻、工作文件通知等信息1773条,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导入数据705条。实现与国家总局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完成数据上传1.13万条。
【应急管理及演练】 与内蒙古新华网合作开展24小时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累计监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491条,编发舆情周报28期、舆情月报9期、舆情半年报1期。编发舆情信息专报22期、舆情警示2期,舆情专题分析3期。妥善处置应急事件12起、舆情事件16起,应急事件、舆情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制定《自治区成立70周年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盟市局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编印全系统《自治区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汇编》,累计组织各盟市开展应急演练18次。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活动,参加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举办第四届食品安全论坛。2017年,全区共组织集中宣传403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16万份,受众人数14.03万人次。全区各地科普宣传站增至3016个,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蒙药产业发展】 促进蒙药产业发展,参与制定《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举办第三届蒙药产业博览会,支持通辽蒙医药之都建设。开展蒙药标准化研究,颁布出版《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一、二册)》《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增补版)》《内蒙古蒙药炮制规范(2015版)》《中国蒙药名词规范》等,全面开展《内蒙古蒙药材炮制规范(2017版)》《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第三册)》等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制修订蒙药炮制规范192项。推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将全区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3个产品列入自治区科技重大科研专项审评项目,开展已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自查确认工作。
【社会共治】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与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推动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畜产品监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构建食药安委专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协调联动工作,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动态,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强化部署安排和督促落实。2017年初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时传达党中央和自治区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传导压力,重点围绕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常提醒、常监督,确保全系统政治生态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持续深化并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把执行纪律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集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行廉政检查反馈管理,通过在局机关办公楼内设立廉政和举报信箱,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全年共收到食品药品企业廉政检查反馈表179份,未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局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实际形成调研报告38份,加强和改进了工作作风。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廉政大讲堂、警示教育、微信平台、廉文荐读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号召全体党员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支部书记向党组和机关党委述责述廉,要求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完善党建、纪检、行政管理、业务流程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力度,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上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2017年,驻局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13件,其中:初核4件、函询8件、了结1件,立案1件。对8个处室、1个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巡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行政管理、业务流程等各项制度,深入2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批示】 2017年2月1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出批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天大的事。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迎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转好整顿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找差距、补短板、破难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明显加强。在新的一年里,希望你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忠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基层基础短板,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 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2017年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共十九大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各领域各方面安全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摆在应有位置。
【荣誉】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被中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评为全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被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评为2017年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突出抓好三个主体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课题,被自治区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评为2017年度优秀成果奖。
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研团队组织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 巴达仍贵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俄体粉条》《地理标志产品 归流河酒》三个地方标准通过地方标准审定会现场评审,成为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 太和小米》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科研成果。
药品检验研究院“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评估报告,在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质量评估报告评议中获得二等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评估报告在2016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质量评估报告评议中获得三等奖。“复合维生素B片”质量分析报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评为药品检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药品检验研究院张欣华在“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称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高怀春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古斯文同志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员。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鄂尔多斯市筹备委员会食品安全保障组对杨玺、杨凤屹、冯尔民、纪志、侯志强、夏楠、代宇佳、王齐田、刘喜山、耿立民、田至刚、张静怡圆满完成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颁发证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永强同志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2017年度“百堂好课”活动中受到表彰,主讲题目:《以全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为载体 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苑秀玲同志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中获得表扬。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甄作明、王和平撰写的《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力度 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水平》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重点课题调研成果三等奖。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乔翠玲同志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2017年度“百堂好课”活动中受到表彰,主讲题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七级责任抓好食药局基层党建工作》。
药品检验研究院斯琴格日乐同志在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国家总局食监三司对药品检验研究院郭晋峰、检测中心靳志敏同志在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系统联络员工作中的工作表现提出表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共十九大会召开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作出的贡献提出表扬;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表扬。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鄂尔多斯市筹备委员会对会议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表示感谢。
(撰稿人: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