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 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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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杨再明  
      副主任: 高娃(女 蒙古族) 张润生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5名,实有33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1月中旬,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正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3月初,党中央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48号)和《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49号)。411日,自治区召开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417日,自治区编办组织召开盟市编办主任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

    自治区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拟制自治区卫计委、粮食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三定”规定,经自治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5个新组建部门共取消职能18项,下放职能24项,整合职能9项,新增职能19项。同时对涉及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12个部门职能职责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整合工作,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对国土、住房和建设、农牧业、林业等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进行整合,批复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蒙中医药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关于盟市上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区12个盟市以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批复明确了102个旗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限额。各盟市的涉改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印发实施。各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也已印发。

    自治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分析研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对策,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拟制《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下发了《关于下达盟市、旗县(市、区)工商系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449号)和《关于下达盟市、旗县(市、区)质监系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450号)。8月中旬,完成了工商、质监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下划和人员移交工作。同步推进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拟制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配合做好有关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废止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将劳动教养管理机构进行更名,并重新界定其职能职责。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纪检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医疗卫生等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照“四分”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并将分类意见呈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定,择机研究批复。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大部分盟市完成了本级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审理工作。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自治区直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完成认定备案工作,各盟市均上报了本盟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情况报告。通过实际分类,厘清了政府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界限,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规范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庆华学院等16家单位被选作盟市级试点单位,牙克石市中蒙医院等13家机构被选作首批旗县级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履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改革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强督查落实,对部分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查。

    【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自治区改革和发展等全局性工作的机构编制配置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批复成立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盟市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完善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编委会2014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确定的原则,对11个盟市所属的33个自治区级园区批复了管理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又审理批复了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所属的2个自治区级园区的机构设置事项。同时,对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提出意见,并经自治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党中央编办审批。批复成立赤峰市保税物流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复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驻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代表处。

    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配置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草拟了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拟与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中小学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并对《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编制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为深化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对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批复。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批复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意见。批复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和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编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拟制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管理意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了严格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区直单位和各盟市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况的报告》。按照党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抽调30余人分5次对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按要求对2012年底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和编制使用情况及解决人员超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了《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和编制使用情况汇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12310”举报受理机制,办理了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临河区、扎赉特旗等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完成2013年度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空编增人审理机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制定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开展全区核查工作培训会议。按时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上报党中央编办,圆满完成了全区党政群机关、政法系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奠定扎实基础。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确保机构编制数据准确、真实。

    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版系统已投入使用,实现了机构编制数据与党中央编办有效对接。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建设基本结束,自治区编办机关门户网站于101日正式开通上线,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即将上线。机关OA自动化办公系统进入正式应用阶段。根据党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精神,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了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培训班,为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标识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将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前期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专题调研。推进“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建设。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原有制度建设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岗位责任制等11项制度。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完成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机构编制调研工作的意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全区第九期编办主任培训班,各盟市部分编办主任、副主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以及自治区编办部分干部参加了培训。通过举办第七、八、九期培训班,对全区盟市编办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旗县(市、区)编办主任和自治区全体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一遍,有力地提升了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编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成立自治区编办机关纪委。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做好兴安盟帮扶点扶贫工作,按照“三到村三到户”工作要求,选派人员入驻嘎查,开展实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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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杨再明  
      副主任: 高娃(女 蒙古族) 张润生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办)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5名,实有33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1月中旬,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正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3月初,党中央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48号)和《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49号)。411日,自治区召开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417日,自治区编办组织召开盟市编办主任会议,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

    自治区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拟制自治区卫计委、粮食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三定”规定,经自治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5个新组建部门共取消职能18项,下放职能24项,整合职能9项,新增职能19项。同时对涉及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12个部门职能职责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整合工作,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对国土、住房和建设、农牧业、林业等部门涉及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进行整合,批复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蒙中医药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关于盟市上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区12个盟市以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印发,批复明确了102个旗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限额。各盟市的涉改部门的“三定”规定已印发实施。各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也已印发。

    自治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分析研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对策,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拟制《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下发了《关于下达盟市、旗县(市、区)工商系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449号)和《关于下达盟市、旗县(市、区)质监系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450号)。8月中旬,完成了工商、质监系统机构编制调整下划和人员移交工作。同步推进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拟制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配合做好有关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废止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将劳动教养管理机构进行更名,并重新界定其职能职责。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形成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纪检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医疗卫生等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照“四分”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审理工作全部结束,并将分类意见呈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定,择机研究批复。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大部分盟市完成了本级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审理工作。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自治区直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完成认定备案工作,各盟市均上报了本盟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情况报告。通过实际分类,厘清了政府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界限,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规范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庆华学院等16家单位被选作盟市级试点单位,牙克石市中蒙医院等13家机构被选作首批旗县级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履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进一步做好改革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强督查落实,对部分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查。

    【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自治区改革和发展等全局性工作的机构编制配置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批复成立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盟市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完善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编委会2014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确定的原则,对11个盟市所属的33个自治区级园区批复了管理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又审理批复了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所属的2个自治区级园区的机构设置事项。同时,对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提出意见,并经自治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党中央编办审批。批复成立赤峰市保税物流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复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委员会驻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代表处。

    社会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配置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草拟了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拟与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中小学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并对《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编制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为深化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对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批复。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批复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意见。批复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和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编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拟制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管理意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出台了严格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区直单位和各盟市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向自治区政府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况的报告》。按照党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抽调30余人分5次对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按要求对2012年底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和编制使用情况及解决人员超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了《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和编制使用情况汇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12310”举报受理机制,办理了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临河区、扎赉特旗等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完成2013年度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空编增人审理机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制定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开展全区核查工作培训会议。按时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上报党中央编办,圆满完成了全区党政群机关、政法系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奠定扎实基础。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确保机构编制数据准确、真实。

    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版系统已投入使用,实现了机构编制数据与党中央编办有效对接。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建设基本结束,自治区编办机关门户网站于101日正式开通上线,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即将上线。机关OA自动化办公系统进入正式应用阶段。根据党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精神,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了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培训班,为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标识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将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前期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专题调研。推进“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建设。

    【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原有制度建设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岗位责任制等11项制度。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完成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机构编制调研工作的意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全区第九期编办主任培训班,各盟市部分编办主任、副主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以及自治区编办部分干部参加了培训。通过举办第七、八、九期培训班,对全区盟市编办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旗县(市、区)编办主任和自治区全体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一遍,有力地提升了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编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成立自治区编办机关纪委。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做好兴安盟帮扶点扶贫工作,按照“三到村三到户”工作要求,选派人员入驻嘎查,开展实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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