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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二号
2021年9月29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9日
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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