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1年11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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