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王莉霞
2021年9月2日
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王莉霞
2021年9月2日
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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