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通报了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的情况。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自治区消协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新闻发布会
(2017年8月3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能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想就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的情况向各位做一简要介绍。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是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红盾护农”行动始终是自治区工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服务“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红盾护农”已成为农资市场监管一大亮点。2016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农资112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511件,保障了农牧民合法权益,服务“三农”发展成效明显。
2017年年初,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全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印发了《2017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7年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提早部署“红盾护农”行动和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着力抓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全区“红盾护农”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调研准备阶段。从3 月初至 3 月中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方对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2017年的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要求。
二是动员部署阶段。从3 月中旬到 3 月底,利用“3·15”时机,动员部署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从4 月初至 9 月底,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
四是总结提升阶段。从10 月初至 10 月底,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
在这四个阶段,我们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牧业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在春耕、夏播、秋收时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做法是:抓重要农资商品。以化肥和农膜为重点,查进货渠道、标识标签、引人误解或夸大功效的虚假宣传和广告、“傍名牌”、网上销售假劣农资等;抓重点区域。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资销售相对集中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抓制度落实。进一步督促农资经营者完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经营主体预先赔付”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我们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将2016年抽检不合格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商品作为抽检的重点。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销毁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三是加强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通过评选命名一批农资经营管理规范、诚信守法、产品合格、信誉服务好、消费者满意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经营示范店”,督促农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核,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的功能作用,夯实基础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抓好系统建设和整合,实现与登记、执法办案、12315 消费者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五是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加大涉农涉牧合同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农民的合同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帮扶涉农的企业、经营者、农民正确签订合同,大力推进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当事人诚信履约行为。以特色农业为重点,制定推行具有区域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服务“三农”发展。六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内蒙古工商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查机制,推动当地政府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形成部门联动。利用自治区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对当地的农资经营户的年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截至目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区 12 盟市(不包括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辖区内的所有农资销售企业及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检。重点是将2016年存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和网上购买的、进货渠道不明的、标识不清的、农民常用的、新进入市场的农资商品。抽检品种包括:肥料、农膜。肥料包括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氮肥、磷肥、钾肥等,共抽检农资商品1424批次。其中:化肥1238个批次,合格1150个批次,合格率为92.89%;抽检地膜186个批次,合格92个批次,合格率为49.46%。从抽检结果看,我区地膜合格率较低,我们将把地膜经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地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2017年上半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3486户(次),整顿市场162个(次),取缔无照经营21户;查处农资案件259件,案值140.04万元。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农资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送法下乡”、“送法维权”、“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38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近20万多份,受理农资咨询48件,举报21件,办结17件,办结率80.95%;投诉172件,办结161件,办结率93.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02万元。
下一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抓紧处理不合格农资商品案件,对典型案例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网上销售、电话推销、上门服务等新业态销售农资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销售不合格农资的经营者,不仅要依法处理,各级协会也将加大规范和治理力度。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继续将红盾护农工作引向深入。
通报完毕。
2017年8月3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通报了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的情况。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自治区消协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新闻发布会
(2017年8月3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能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想就2017年全区红盾护农及农资市场监管成效的情况向各位做一简要介绍。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是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红盾护农”行动始终是自治区工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服务“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红盾护农”已成为农资市场监管一大亮点。2016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农资112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511件,保障了农牧民合法权益,服务“三农”发展成效明显。
2017年年初,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全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印发了《2017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7年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提早部署“红盾护农”行动和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着力抓好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全区“红盾护农”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调研准备阶段。从3 月初至 3 月中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方对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2017年的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要求。
二是动员部署阶段。从3 月中旬到 3 月底,利用“3·15”时机,动员部署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三是集中整治阶段。从4 月初至 9 月底,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
四是总结提升阶段。从10 月初至 10 月底,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
在这四个阶段,我们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牧业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在春耕、夏播、秋收时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做法是:抓重要农资商品。以化肥和农膜为重点,查进货渠道、标识标签、引人误解或夸大功效的虚假宣传和广告、“傍名牌”、网上销售假劣农资等;抓重点区域。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资销售相对集中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抓制度落实。进一步督促农资经营者完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经营主体预先赔付”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我们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将2016年抽检不合格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商品作为抽检的重点。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销毁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三是加强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通过评选命名一批农资经营管理规范、诚信守法、产品合格、信誉服务好、消费者满意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经营示范店”,督促农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核,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农资经营示范店”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四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的功能作用,夯实基础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不断抓好系统建设和整合,实现与登记、执法办案、12315 消费者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五是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加大涉农涉牧合同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农民的合同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帮扶涉农的企业、经营者、农民正确签订合同,大力推进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当事人诚信履约行为。以特色农业为重点,制定推行具有区域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服务“三农”发展。六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内蒙古工商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抽查机制,推动当地政府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形成部门联动。利用自治区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对当地的农资经营户的年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截至目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区 12 盟市(不包括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辖区内的所有农资销售企业及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检。重点是将2016年存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和网上购买的、进货渠道不明的、标识不清的、农民常用的、新进入市场的农资商品。抽检品种包括:肥料、农膜。肥料包括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氮肥、磷肥、钾肥等,共抽检农资商品1424批次。其中:化肥1238个批次,合格1150个批次,合格率为92.89%;抽检地膜186个批次,合格92个批次,合格率为49.46%。从抽检结果看,我区地膜合格率较低,我们将把地膜经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地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2017年上半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3486户(次),整顿市场162个(次),取缔无照经营21户;查处农资案件259件,案值140.04万元。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农资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送法下乡”、“送法维权”、“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38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近20万多份,受理农资咨询48件,举报21件,办结17件,办结率80.95%;投诉172件,办结161件,办结率93.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02万元。
下一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抓紧处理不合格农资商品案件,对典型案例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网上销售、电话推销、上门服务等新业态销售农资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销售不合格农资的经营者,不仅要依法处理,各级协会也将加大规范和治理力度。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继续将红盾护农工作引向深入。
通报完毕。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