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丁飞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云霞、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审计监督处处长李福亮和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处长李国华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词
(2017年7月31日)
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通报一下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守牢民生底线、服务发展大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就业创业工作
牢牢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完善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了全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通过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城镇新增就业。1—6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4.8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59.4%;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低于年初确定的4%的控制目标。二是重点群体就业稳步推进。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了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等6项行动。1—6月,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7.1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5%,比去年同期增长15%。积极推进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春潮行动”、“春风行动”等活动,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上半年,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6.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50.47%;农牧民转移就业217.3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88.73%。建立对就业困难群体日常就业援助和专项活动帮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援助工作的精细化、长效化,上半年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6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2.47%;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4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68.58%;帮助238户零就业家庭的245人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上半年,全区创业培训2.42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72万人,带动就业5.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8.45%、57.45%、51.99%,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02。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9%。四是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1—6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2.42万人。
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保制度运行良好,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达665.6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37.1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1.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3.9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45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其他社会保险扩面任务都已完成计划95%以上。二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今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提高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开展了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启动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百日攻坚计划”,8月底前将全面实现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符合规定转诊等四类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15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13种靶向药物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高于国家要求10个百分点。
三、关于人才工作
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一是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作。积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明确了引才重点方向及分类支持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人才支持力度和待遇标准;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近期将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推荐上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选拔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48人。继续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培计划,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95人。开展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和博士后站的管理服务。认真做好人才培训,举办了“111人才工程”南京高级研修班等4期培训班,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旅游产业管理者、家政职业经理人进行了专门培训。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了“百千万专项活动”。上半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探索建立职业培训联盟,积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四、关于人事管理工作
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公务员管理。完善公务员考录办法,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四级联考”,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已全部完成,“阳光考录”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加强公务员“法定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出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对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文化、医疗卫生等行业人事制度改革。
五、关于劳动关系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各项工作,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了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初见成效。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1—6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57万户,补签劳动合同1.33万人;督促缴纳社保费76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3.09亿元。三是加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291个,组建率达到82%,;乡镇街道调解组织820个,组建率81.1%,均高于国家80%的要求。加快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动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加强“调裁审”衔接,提升案件调裁审工作效能。上半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7114件,调解、审结6805件,结案率达到95.7%。
六、关于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的接入工作。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综合运用,推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开通了“人社内蒙古”微信服务平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全区就业招聘“云平台”系统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化服务,主动发布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和招聘单位地图,形成“三网一图”的网络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全力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六大基地”建设、打造“七网”、“七业”,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2017年7月31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丁飞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云霞、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审计监督处处长李福亮和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处长李国华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词
(2017年7月31日)
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通报一下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守牢民生底线、服务发展大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就业创业工作
牢牢把握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完善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了全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通过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城镇新增就业。1—6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4.8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59.4%;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低于年初确定的4%的控制目标。二是重点群体就业稳步推进。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了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等6项行动。1—6月,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7.1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5%,比去年同期增长15%。积极推进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春潮行动”、“春风行动”等活动,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上半年,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6.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50.47%;农牧民转移就业217.3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88.73%。建立对就业困难群体日常就业援助和专项活动帮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援助工作的精细化、长效化,上半年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6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2.47%;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4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68.58%;帮助238户零就业家庭的245人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上半年,全区创业培训2.42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72万人,带动就业5.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8.45%、57.45%、51.99%,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02。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9%。四是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1—6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2.42万人。
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保制度运行良好,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达665.6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37.1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1.7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3.9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45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其他社会保险扩面任务都已完成计划95%以上。二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今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新农合医保目录由1988种提高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开展了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启动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百日攻坚计划”,8月底前将全面实现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符合规定转诊等四类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15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13种靶向药物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高于国家要求10个百分点。
三、关于人才工作
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一是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作。积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明确了引才重点方向及分类支持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人才支持力度和待遇标准;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近期将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推荐上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5人,选拔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48人。继续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培计划,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95人。开展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和博士后站的管理服务。认真做好人才培训,举办了“111人才工程”南京高级研修班等4期培训班,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旅游产业管理者、家政职业经理人进行了专门培训。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了“百千万专项活动”。上半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探索建立职业培训联盟,积极构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四、关于人事管理工作
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公务员管理。完善公务员考录办法,组织开展了2017年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四级联考”,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已全部完成,“阳光考录”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加强公务员“法定四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出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对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文化、医疗卫生等行业人事制度改革。
五、关于劳动关系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各项工作,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和谐劳动关系评价规范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了劳动保障“红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初见成效。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1—6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57万户,补签劳动合同1.33万人;督促缴纳社保费76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3.09亿元。三是加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建立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291个,组建率达到82%,;乡镇街道调解组织820个,组建率81.1%,均高于国家80%的要求。加快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动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加强“调裁审”衔接,提升案件调裁审工作效能。上半年,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7114件,调解、审结6805件,结案率达到95.7%。
六、关于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的接入工作。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综合运用,推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开通了“人社内蒙古”微信服务平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全区就业招聘“云平台”系统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化服务,主动发布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和招聘单位地图,形成“三网一图”的网络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全力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六大基地”建设、打造“七网”、“七业”,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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