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全区苏木乡镇、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1.苏木乡镇、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时间安排在2017年9月至11月底前进行。
2.设区的市所辖的旗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选举产生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设区的市和盟所辖旗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选举产生自治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7年3月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全区苏木乡镇、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1.苏木乡镇、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时间安排在2017年9月至11月底前进行。
2.设区的市所辖的旗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选举产生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设区的市和盟所辖旗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10日前选举产生自治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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