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社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韩建刚介绍了自治区脱贫攻坚情况,自治区扶贫办移民扶贫开发处、社会扶贫处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社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韩建刚
(2017年10月17日)
一、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全区现有贫困旗县57个,其中国贫旗县31个,区贫旗县26个。有8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部是国贫县,其中兴安盟5个旗县市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乌兰察布市3个县列入燕山-太行山片区。全区有贫困嘎查村2834个(全国12.8万个),其中2718个分布在57个贫困旗县。到2016年底,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户、55.6万人,贫困发生率4.1%(国家4.5%),分布在12个盟市、74个旗县市区、657个苏木乡镇、8532个嘎查村。全区贫困人口中女性贫困人口25.9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6.6%。12个盟市中,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有贫困人口47.4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5.3%。31个国贫旗县有贫困人口46.2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3%。主要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占41.44%,缺资金致贫占16.74%,因灾致贫占8.05%,因缺劳力致贫占8.32%,因学致贫占4.3%。
二、2017年以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前所未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进展良好、氛围浓厚。
(一)组织领导全面加强。2017年以来自治区先后14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年初新成立了由**副书记任总指挥、组织部长和分管副主席任副总指挥的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的协调调度和组织推动工作,同时,向31个国贫旗县派驻自治区脱贫攻坚督导组,督促指导31个贫困旗县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制度,自治区39位现任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9个贫困旗县。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由原来的3463个增加到7239个,队员由每村2-3人增加到5-10人,驻村干部由1.1万名增加到4万名。明确57个贫困旗县扶贫办全部单设,增加了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在贫困乡镇设立了扶贫工作站,安排了扶贫专干,2017年以来各级专门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增加了2000多人。
(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以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从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办法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拿出了一整套推进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出台的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涉及扶贫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三保障”等突出问题,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含金量高,为解决目前脱贫攻坚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扶贫投入大幅增加。2017年自治区实施了“四个100亿”投入计划,四级财政累计投入100亿元,仅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就由去年的18.8亿元增加到48.8亿元,增加30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扩大到全部57个贫困旗县,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80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0亿元以上,设立20亿元产业扶贫基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100亿元以上,主要扶持对贫困户增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四)产业扶贫稳步推进。自治区从2014年起,在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规划、干部、项目“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作。每个村每年投入50万元左右,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安排项目,并进行公告公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采取菜单式、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等模式,由贫困户自行选择增收发展项目,扶贫资金直接补贴到户。对不适合一家一户经营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对贫困户有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采取“企业+基地+贫困户”的办法,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从中获益。2017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扶贫资金量化折股等方式,将资产、资金入股到经济效益好、经营能力强的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或企业,从而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取得不错效果。
(五)易地扶贫搬迁进展顺利。“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专项资金130亿元,搬迁30万农牧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2016起计划每年搬迁5万贫困人口,2019年完成任务,2020年巩固提高。2017年计划投入33亿元,建设641个安置点,搬迁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开工建设集中安置点632个,开工率98.6%。项目建设过程中,严守“一条红线”,即搬迁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一条底线”,即不让搬迁贫困户因搬迁而背上新的债务。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考虑,引导贫困户向城镇周边、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妥善解决搬迁贫困户生产发展和稳定就业。
(六)集中解决“三保障”难题。在教育扶贫上,各地普遍建立起了从幼教到大学的一条龙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由8个国家片区县享受扩大到31个国贫旗县全覆盖。列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5亿元已全部下达。在健康扶贫上,实行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现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旗县达到57%,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旗县达到82.2%。在住房安全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政策,2017年3.5万户危房改造进度已超过60%,年内可确保完成任务。
(七)社会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扶贫等工作。26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自治区31个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名,投入直接帮扶资金6713万元,引进资金3.46亿元。北京市16个区县对口帮扶贫困人口最多的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16个国贫旗县,选派挂职干部36名,投入帮扶资金从去年的1.26亿元增加到2.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自治区170个厅局单位继续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投入帮扶资金11.8亿元。22个自治区直属单位对鄂伦春旗、莫旗和额尔古纳市三个人口较少旗市开展区域帮扶,共投入资金15.2亿元,实施项目141个。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支援兴安盟工作,已完成投资31亿元,政府援建资金已拨付8.9亿元。引入企业援建项目22个,总投资34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0亿元,已建成企业8个,在建8个,实施“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504家企业帮扶673个贫困嘎查村,投入资金12.11亿元,实施项目826个。自治区去年和2017年分别各有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奖。
(八)考核评估更加严格。出台对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起,每年考核1次。年初已经完成12个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并进行了打分排序,对排名靠前的采取“以奖代投”形式给予奖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申请摘帽的15个区贫旗县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明确对3个申请提前脱贫摘帽的区贫旗县不予批准,同时对2017-2019年各年度贫困旗县脱贫摘帽计划全面审查复核,要求成熟一个退一个,只能延后不得随意提前,防止虚假脱贫。2017年以来,自治区坚持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进行专项督查。调整召回驻村干部2200多人。9月份,自治区对27个贫困旗县开展了首轮交叉检查,对排名后五位的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最近,自治区已经部署对剩下的贫困旗县和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非贫困旗县开展第二轮交叉检查,好的进行表扬,差的再进行提醒谈话。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每年7月份开展1次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对排名靠前的旗县给予通报表扬;排名靠后的旗县,对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年底前组织开展交叉考核,对排名靠前的旗县给予表扬奖励;对排名靠后的旗县,约谈旗县和所在盟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如果连续2年被约谈,建议调整旗县党政主要领导,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倒逼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思路举措
总体目标:自治区原定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区贫旗县全部摘帽,到2019年国贫旗县全部摘帽,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2020年再巩固提高一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考虑到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很重,为确保脱贫质量,自治区党委已明确26个区贫旗县也要争取在2019年底前逐年摘帽。2017年要减少20万贫困人口的年度计划依然不变。围绕以上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特别是贫困旗县的主体责任。发挥自治区派驻国贫旗县督导组作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把抓党建促脱贫作为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培养农村牧区致富带头人。
(二)深化精准扶贫。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贯彻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只要是贫困人口,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类型全部纳入。以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劳务协作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贫困村提升等重点工程为抓手,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因户因人分类扶持,着力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
(三)攻克重点难点。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同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牧区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严格考核督查。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对脱贫攻坚问题突出的盟市、旗县开展巡查,以考核评估结果为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用最严格的考核督查倒逼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对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算账脱贫、假脱贫的动真碰硬,该约谈问责的约谈问责,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严格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五)积极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融入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助推国家各个领域快速发展,社会扶贫工作也要借助互联网的创新思维、运作机制和技术平台,聚合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目前国务院扶贫办成立了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社会扶贫网,并在湖南、四川、江西等六省区开展试点。2017年自治区也要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的要求,选择少数盟市旗县开展试点,搭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站平台。重点要在搭建好社会多元主体资助捐赠的服务平台上下功夫,在搭建好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服务平台上下功夫,在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上下功夫,让想参与扶贫的爱心人士有参与渠道、参与途径,让想捐助的捐得放心、捐得其所。
(六)激发内生动力。改进帮扶方式,推广菜单式、先建后补、自建直补、杠杆式、龙头企业带动、能人带动等扶贫模式,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提高参与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感情沟通,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树立主体意识,激发自我脱贫的干劲。
2017年10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社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韩建刚介绍了自治区脱贫攻坚情况,自治区扶贫办移民扶贫开发处、社会扶贫处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社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韩建刚
(2017年10月17日)
一、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全区现有贫困旗县57个,其中国贫旗县31个,区贫旗县26个。有8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部是国贫县,其中兴安盟5个旗县市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乌兰察布市3个县列入燕山-太行山片区。全区有贫困嘎查村2834个(全国12.8万个),其中2718个分布在57个贫困旗县。到2016年底,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户、55.6万人,贫困发生率4.1%(国家4.5%),分布在12个盟市、74个旗县市区、657个苏木乡镇、8532个嘎查村。全区贫困人口中女性贫困人口25.9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6.6%。12个盟市中,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有贫困人口47.4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5.3%。31个国贫旗县有贫困人口46.2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83%。主要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占41.44%,缺资金致贫占16.74%,因灾致贫占8.05%,因缺劳力致贫占8.32%,因学致贫占4.3%。
二、2017年以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力度、工作强度前所未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进展良好、氛围浓厚。
(一)组织领导全面加强。2017年以来自治区先后14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会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党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年初新成立了由**副书记任总指挥、组织部长和分管副主席任副总指挥的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脱贫攻坚的协调调度和组织推动工作,同时,向31个国贫旗县派驻自治区脱贫攻坚督导组,督促指导31个贫困旗县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制度,自治区39位现任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9个贫困旗县。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由原来的3463个增加到7239个,队员由每村2-3人增加到5-10人,驻村干部由1.1万名增加到4万名。明确57个贫困旗县扶贫办全部单设,增加了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在贫困乡镇设立了扶贫工作站,安排了扶贫专干,2017年以来各级专门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增加了2000多人。
(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以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从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办法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拿出了一整套推进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出台的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涉及扶贫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三保障”等突出问题,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含金量高,为解决目前脱贫攻坚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扶贫投入大幅增加。2017年自治区实施了“四个100亿”投入计划,四级财政累计投入100亿元,仅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就由去年的18.8亿元增加到48.8亿元,增加30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扩大到全部57个贫困旗县,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80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0亿元以上,设立20亿元产业扶贫基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100亿元以上,主要扶持对贫困户增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四)产业扶贫稳步推进。自治区从2014年起,在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开展规划、干部、项目“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作。每个村每年投入50万元左右,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安排项目,并进行公告公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采取菜单式、自建直补、先建后补等模式,由贫困户自行选择增收发展项目,扶贫资金直接补贴到户。对不适合一家一户经营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对贫困户有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采取“企业+基地+贫困户”的办法,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从中获益。2017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扶贫资金量化折股等方式,将资产、资金入股到经济效益好、经营能力强的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或企业,从而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取得不错效果。
(五)易地扶贫搬迁进展顺利。“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专项资金130亿元,搬迁30万农牧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2016起计划每年搬迁5万贫困人口,2019年完成任务,2020年巩固提高。2017年计划投入33亿元,建设641个安置点,搬迁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开工建设集中安置点632个,开工率98.6%。项目建设过程中,严守“一条红线”,即搬迁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一条底线”,即不让搬迁贫困户因搬迁而背上新的债务。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考虑,引导贫困户向城镇周边、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妥善解决搬迁贫困户生产发展和稳定就业。
(六)集中解决“三保障”难题。在教育扶贫上,各地普遍建立起了从幼教到大学的一条龙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由8个国家片区县享受扩大到31个国贫旗县全覆盖。列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5亿元已全部下达。在健康扶贫上,实行贫困人口免费体检,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现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旗县达到57%,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旗县达到82.2%。在住房安全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政策,2017年3.5万户危房改造进度已超过60%,年内可确保完成任务。
(七)社会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定点扶贫、京蒙扶贫协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扶贫等工作。26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自治区31个贫困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名,投入直接帮扶资金6713万元,引进资金3.46亿元。北京市16个区县对口帮扶贫困人口最多的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16个国贫旗县,选派挂职干部36名,投入帮扶资金从去年的1.26亿元增加到2.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自治区170个厅局单位继续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投入帮扶资金11.8亿元。22个自治区直属单位对鄂伦春旗、莫旗和额尔古纳市三个人口较少旗市开展区域帮扶,共投入资金15.2亿元,实施项目141个。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支援兴安盟工作,已完成投资31亿元,政府援建资金已拨付8.9亿元。引入企业援建项目22个,总投资34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0亿元,已建成企业8个,在建8个,实施“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504家企业帮扶673个贫困嘎查村,投入资金12.11亿元,实施项目826个。自治区去年和2017年分别各有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奖。
(八)考核评估更加严格。出台对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起,每年考核1次。年初已经完成12个盟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并进行了打分排序,对排名靠前的采取“以奖代投”形式给予奖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申请摘帽的15个区贫旗县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明确对3个申请提前脱贫摘帽的区贫旗县不予批准,同时对2017-2019年各年度贫困旗县脱贫摘帽计划全面审查复核,要求成熟一个退一个,只能延后不得随意提前,防止虚假脱贫。2017年以来,自治区坚持问题导向,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进行专项督查。调整召回驻村干部2200多人。9月份,自治区对27个贫困旗县开展了首轮交叉检查,对排名后五位的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最近,自治区已经部署对剩下的贫困旗县和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非贫困旗县开展第二轮交叉检查,好的进行表扬,差的再进行提醒谈话。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每年7月份开展1次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对排名靠前的旗县给予通报表扬;排名靠后的旗县,对旗县委书记和所在盟市党政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年底前组织开展交叉考核,对排名靠前的旗县给予表扬奖励;对排名靠后的旗县,约谈旗县和所在盟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如果连续2年被约谈,建议调整旗县党政主要领导,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倒逼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思路举措
总体目标:自治区原定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区贫旗县全部摘帽,到2019年国贫旗县全部摘帽,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2020年再巩固提高一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考虑到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很重,为确保脱贫质量,自治区党委已明确26个区贫旗县也要争取在2019年底前逐年摘帽。2017年要减少20万贫困人口的年度计划依然不变。围绕以上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特别是贫困旗县的主体责任。发挥自治区派驻国贫旗县督导组作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把抓党建促脱贫作为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培养农村牧区致富带头人。
(二)深化精准扶贫。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贯彻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只要是贫困人口,不管什么原因、什么类型全部纳入。以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劳务协作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贫困村提升等重点工程为抓手,瞄准贫困人口,因地因户因人分类扶持,着力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突出问题。
(三)攻克重点难点。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同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牧区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严格考核督查。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对脱贫攻坚问题突出的盟市、旗县开展巡查,以考核评估结果为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用最严格的考核督查倒逼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对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算账脱贫、假脱贫的动真碰硬,该约谈问责的约谈问责,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严格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五)积极开展“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融入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助推国家各个领域快速发展,社会扶贫工作也要借助互联网的创新思维、运作机制和技术平台,聚合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目前国务院扶贫办成立了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社会扶贫网,并在湖南、四川、江西等六省区开展试点。2017年自治区也要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的要求,选择少数盟市旗县开展试点,搭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站平台。重点要在搭建好社会多元主体资助捐赠的服务平台上下功夫,在搭建好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的服务平台上下功夫,在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上下功夫,让想参与扶贫的爱心人士有参与渠道、参与途径,让想捐助的捐得放心、捐得其所。
(六)激发内生动力。改进帮扶方式,推广菜单式、先建后补、自建直补、杠杆式、龙头企业带动、能人带动等扶贫模式,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提高参与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感情沟通,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树立主体意识,激发自我脱贫的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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