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通辽市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议,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史志研究室主任王宇主持会议,全体史志干部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参会史志干部就如何贯彻《条例》精神进行了交流。大家表示,《条例》的出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新征程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王宇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学细研,吃透精神,指导实践。《条例》的出台,对史志研究部门深入履行职责具有积极意义,全党将掀起新一轮的党史学习教育热潮,营造起良好的党史学习社会氛围。史志干部要抓住这一契机,高效率学习,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发力,高标准落实。二要迅速行动,做好七项工作。一是启动制定《通辽市党史和文献工作五年规划(2024—2029年)》;二是加强党史研究,启动全市党史课题项目研究工作;三是加快党史正本等党史著作编写,带动引导全市党史编撰工作出新成果;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党史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全面启动新一轮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六是组建党史宣讲团,打造党史精品课,史志干部人人都作党史宣讲员;七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旗县市区根据实际在两年内至少建成1处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三要加强史志干部队伍自身学习。将“四史”学习、三个历史决议等党史学习内容纳入机关支部和个人学习计划,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2月21日下午,通辽市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议,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史志研究室主任王宇主持会议,全体史志干部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参会史志干部就如何贯彻《条例》精神进行了交流。大家表示,《条例》的出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新征程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王宇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学细研,吃透精神,指导实践。《条例》的出台,对史志研究部门深入履行职责具有积极意义,全党将掀起新一轮的党史学习教育热潮,营造起良好的党史学习社会氛围。史志干部要抓住这一契机,高效率学习,高站位谋划,高起点发力,高标准落实。二要迅速行动,做好七项工作。一是启动制定《通辽市党史和文献工作五年规划(2024—2029年)》;二是加强党史研究,启动全市党史课题项目研究工作;三是加快党史正本等党史著作编写,带动引导全市党史编撰工作出新成果;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党史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全面启动新一轮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六是组建党史宣讲团,打造党史精品课,史志干部人人都作党史宣讲员;七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旗县市区根据实际在两年内至少建成1处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三要加强史志干部队伍自身学习。将“四史”学习、三个历史决议等党史学习内容纳入机关支部和个人学习计划,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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