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兄弟省市在省(市)志、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等方面的先进经验,2023年3月27日至4月1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学习考察组一行6人赴广东省、福建省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地方志办”)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1984年成立,内设5个处,分别是人事秘书处、方志处、年鉴处、地方史处和方志资源开发处;下属2个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广东年鉴社和广东省方志馆。
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地方志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深圳市委直属机构,参公管理,内设5个处,分别为综合处、党史处、地方志处、年鉴工作处、文献馆藏管理处,下属深圳党史馆和深圳方志馆,由文献馆藏管理处管理。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于2018年正式成立,由原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两个正厅级机构合并而成,参公管理,内设10个处及机关党委,下辖1个正处级和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分别为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和福建省方志馆。
学习考察组分别与广东省地方志办、深圳市地方志办、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相关处室同仁进行了座谈交流。侧重学习了解两省在指导推动省(市)志、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方面的有效举措;志书评审、验收、质量评估方面的具体制度;地方志人才队伍及专家库建设等情况;同时实地参观考察了广东省方志馆、广州市地方志馆、深圳党史馆、深圳方志馆、福建省方志馆和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此次学习考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做好修志编鉴主业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狠抓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积极推动地情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探索,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保证工作质量,广东和福建两省均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
一是实行信息公开和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制度。《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纂的志书、年鉴、地方史,其内容和编纂过程应当公开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广东省地方志办严格落实这一制度,实施效果良好。
地方志编纂既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文化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和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制度,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进一步严把质量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优化编纂评议和审查验收工作流程。两省均建立了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评议和审查验收的一系列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评议和验收,确保编修成果的质量。广东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志书和地方史审查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终审把关作用。在工作实施层面,列入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的志书、地方史,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承修单位组织初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终审;以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经本级审查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复审,上一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乡镇、街道编纂的,其审查验收由本级政府组织初审,所在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县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印发《第二轮<福建省志>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工作规定》,规范了相关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此规定明确,省志指导处设立分志责任人,负责落实省志分志工作具体事宜;参加分志评审会(复审)人员范围为省委党史方志办分管领导,省志处正副处长及分志责任人,地方志和有关行业(专业)专家等。在具体工作中,福建省志分志评审会前,省志处都要组织会商,避免在正式评审会上,与会人员观点抵牾,影响评审会质量和公信力。
三是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更好地搜集、保存地方志资料,夯实地方志编修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广东、福建均制定了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上一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资料,主要包括可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制定资料年报征集纲目与编写规范,确定承报单位,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指定专人、专室集中妥善保管年报资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年报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年报资料。
(二)拓展工作职能,丰富方志成果
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抓好修志编鉴写史主责主业的同时,加强对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特色志、镇村志编纂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成果丰硕。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志书,以及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年鉴和地方史编纂活动的,应当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广东省地方志办依照《条例》规定,积极拓展工作职能,指导各地编修《冼夫人志》《春砂仁志》《新会陈皮志》《潮州古城志》等特色志书,并将这些特色志书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每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同时强化与港澳业务交流合作,会同港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志》《粤港澳方志集成》编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市地方志办开展了扶贫志、名镇名村志、名山志编纂工程;湛江市启动了《湛江市百部丛书编纂工程》;广州市启动了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工程。兴宁市政府还实行镇志编修奖励机制,提前完成编修任务的分别奖励10至20万左右的编修奖补资金。
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着眼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积极挖掘福建特色文化,牵头编纂《福建茶志》《福建寿山石志》《航海福建》等专题特色志,同时指导编纂《福能集团志》《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志》等部门志。
(三)强化人才保障,建立方志专家库
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广东省地方志办、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分别建立了省情专家库、党史方志专家库,深圳市地方志办通过党史地方志学会联系了一批方志专家。广东省地方志办出台《广东省情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印发《福建省党史方志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入库条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及退出程序等。目前,入库专家按规定受党史方志部门委托或邀请参与党史方志作品的审读、审定、评议工作和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等。为加强对专家库的组织管理,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成立了福建省党史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研管理处,负责专家库日常工作;专家库下设党史专家库、方志专家库、年鉴专家库、展陈专家库4个子库。
(四)先行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
2018年起,广东省地方志办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5个单位和地区开展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涵盖省、市、县、镇、村各级,包括部门志、行业志、县志、镇志、村志,分布地区包括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地方志书编修新路径,为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人才及方志编修理论准备。在试点工作中,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谋划、跟踪指导、跟进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具体编修工作和业务指导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目前,广东省部分地区和单位已基本完成试点编纂工作,并陆续出版。2022年,广东省及时对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进行了初步阶段性总结,为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积累了经验。
(五)多举措服务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
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分利用地方志编修成果,充分挖掘地情文化资源,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机构掌握丰富的地方文化和地情信息的优势,撰写相关资政报告,服务领导决策。广东省地方志办撰写的《活化方志资源 助力湾区融合》等资政报告,得到省市领导批示,促动了相关工作。
三、几点启示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志、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启动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规划、指导、推进部门(单位)志编纂的成功经验,在基本完成第二轮自治区志编纂出版任务,第三轮修志工作还未启动期间,主动规划并启动内蒙古高等学校志、内蒙古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相关工作。在推进高等学校志、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设立分志责任人,负责对接、联系、业务指导等具体事宜。按照丛书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自治区志业务处的安排部署,各分志责任人要提前介入,积极对接指导承编单位参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书行文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拟定篇目和撰写初稿,全程跟进,直至志稿完成评审、验收并移交出版。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查验收流程。二轮自治区志稿实行初审、评审、终审(验收)三审制。初审由各承编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评审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持,自治区志各分志承编单位组织筹办,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终审(验收)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这样不可避免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借鉴广东、福建两省的做法,成立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或志书审定验收工作组。审查验收委员会或审定验收工作组,除地方志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外,还应广泛吸纳相关部门、行业的资深专家以及保密、历史、法律、经济、民族、宗教、外事、军事等方面专家参加。同时,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实施事前会商制度,即在正式评审会前由业务处组织召开内审会对志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确保评审会高质量召开。切实避免事前不会商,评审会上专家发言意见相左,令承编单位无所适从,严重影响评审公信力这样的情形发生。
三是夯实人才基础,主动探索建立方志专家库。地方志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诸多专业领域。为提升志书编纂质量,规范评审验收流程,建议借鉴广东、福建两省做法,建立专家库、人才库。吸纳地情、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党建、民族、宗教、外事、军事、保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入库,为推动自治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建议组建我区地方志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专家条件、标准、权利义务、聘任程序、退出机制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家库人员进行更新。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管理、服务专家等各项日常工作。鉴于我区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地方志专家库应涵盖志鉴方面的专家,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志业务培训、评审、验收、理论研究等工作可遴选入库专家协同开展。
四是强化基础工作,制定出台地方志资料年报等制度。在二轮志攻坚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搜集渠道狭窄和资料收集不全是编修志书的难点和影响志稿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建议在做好启动第三轮志编修准备工作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各部门(单位)在地方志部门统一组织下,应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人,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第二轮志书下限年后本部门(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地方志部门,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奠定扎实的资料基础。
此外,可以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出台相关制度,扩大我区地方志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充分利用地情资源优势,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学习借鉴广东、福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做法,充分利用全区地方志系统掌握的地情资源,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方志力量。撰写诸如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方面的资政报告,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为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地情史料或相关数据材料,或共同编著相关作品;整理挖掘地情文化素材,为地方特色产业宣传培育和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充分搜集整理历史上内蒙古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料,特别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守卫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利用方志系统的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帮助我区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认清“五个事实道理”,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方志人应有的贡献。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赴广东、福建学习考察组
2023年4月22日
为深入学习兄弟省市在省(市)志、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等方面的先进经验,2023年3月27日至4月1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学习考察组一行6人赴广东省、福建省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地方志办”)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1984年成立,内设5个处,分别是人事秘书处、方志处、年鉴处、地方史处和方志资源开发处;下属2个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广东年鉴社和广东省方志馆。
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地方志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深圳市委直属机构,参公管理,内设5个处,分别为综合处、党史处、地方志处、年鉴工作处、文献馆藏管理处,下属深圳党史馆和深圳方志馆,由文献馆藏管理处管理。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于2018年正式成立,由原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原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两个正厅级机构合并而成,参公管理,内设10个处及机关党委,下辖1个正处级和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分别为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和福建省方志馆。
学习考察组分别与广东省地方志办、深圳市地方志办、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相关处室同仁进行了座谈交流。侧重学习了解两省在指导推动省(市)志、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方面的有效举措;志书评审、验收、质量评估方面的具体制度;地方志人才队伍及专家库建设等情况;同时实地参观考察了广东省方志馆、广州市地方志馆、深圳党史馆、深圳方志馆、福建省方志馆和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此次学习考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在做好修志编鉴主业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狠抓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志编纂,积极推动地情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探索,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二、主要做法
(一)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保证工作质量,广东和福建两省均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
一是实行信息公开和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制度。《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纂的志书、年鉴、地方史,其内容和编纂过程应当公开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广东省地方志办严格落实这一制度,实施效果良好。
地方志编纂既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文化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和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制度,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进一步严把质量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优化编纂评议和审查验收工作流程。两省均建立了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评议和审查验收的一系列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评议和验收,确保编修成果的质量。广东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志书和地方史审查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终审把关作用。在工作实施层面,列入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的志书、地方史,以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承修单位组织初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终审;以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经本级审查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复审,上一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乡镇、街道编纂的,其审查验收由本级政府组织初审,所在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县级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组织终审。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印发《第二轮<福建省志>分志编纂、评议与审定验收工作规定》,规范了相关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此规定明确,省志指导处设立分志责任人,负责落实省志分志工作具体事宜;参加分志评审会(复审)人员范围为省委党史方志办分管领导,省志处正副处长及分志责任人,地方志和有关行业(专业)专家等。在具体工作中,福建省志分志评审会前,省志处都要组织会商,避免在正式评审会上,与会人员观点抵牾,影响评审会质量和公信力。
三是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更好地搜集、保存地方志资料,夯实地方志编修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广东、福建均制定了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上一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资料,主要包括可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将资料年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制定资料年报征集纲目与编写规范,确定承报单位,组织对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与整理、汇编,指定专人、专室集中妥善保管年报资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年报资料承报单位。承报单位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年报资料。
(二)拓展工作职能,丰富方志成果
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抓好修志编鉴写史主责主业的同时,加强对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专题特色志、镇村志编纂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成果丰硕。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志书,以及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年鉴和地方史编纂活动的,应当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广东省地方志办依照《条例》规定,积极拓展工作职能,指导各地编修《冼夫人志》《春砂仁志》《新会陈皮志》《潮州古城志》等特色志书,并将这些特色志书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每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大力推动;同时强化与港澳业务交流合作,会同港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志》《粤港澳方志集成》编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市地方志办开展了扶贫志、名镇名村志、名山志编纂工程;湛江市启动了《湛江市百部丛书编纂工程》;广州市启动了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工程。兴宁市政府还实行镇志编修奖励机制,提前完成编修任务的分别奖励10至20万左右的编修奖补资金。
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着眼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积极挖掘福建特色文化,牵头编纂《福建茶志》《福建寿山石志》《航海福建》等专题特色志,同时指导编纂《福能集团志》《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志》等部门志。
(三)强化人才保障,建立方志专家库
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广东省地方志办、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分别建立了省情专家库、党史方志专家库,深圳市地方志办通过党史地方志学会联系了一批方志专家。广东省地方志办出台《广东省情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印发《福建省党史方志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入库条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聘任期限及退出程序等。目前,入库专家按规定受党史方志部门委托或邀请参与党史方志作品的审读、审定、评议工作和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等。为加强对专家库的组织管理,福建省委党史方志办成立了福建省党史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研管理处,负责专家库日常工作;专家库下设党史专家库、方志专家库、年鉴专家库、展陈专家库4个子库。
(四)先行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
2018年起,广东省地方志办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5个单位和地区开展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涵盖省、市、县、镇、村各级,包括部门志、行业志、县志、镇志、村志,分布地区包括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地方志书编修新路径,为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人才及方志编修理论准备。在试点工作中,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谋划、跟踪指导、跟进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具体编修工作和业务指导由本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目前,广东省部分地区和单位已基本完成试点编纂工作,并陆续出版。2022年,广东省及时对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进行了初步阶段性总结,为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积累了经验。
(五)多举措服务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
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分利用地方志编修成果,充分挖掘地情文化资源,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保护,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地方志工作机构掌握丰富的地方文化和地情信息的优势,撰写相关资政报告,服务领导决策。广东省地方志办撰写的《活化方志资源 助力湾区融合》等资政报告,得到省市领导批示,促动了相关工作。
三、几点启示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志、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启动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广东、福建两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规划、指导、推进部门(单位)志编纂的成功经验,在基本完成第二轮自治区志编纂出版任务,第三轮修志工作还未启动期间,主动规划并启动内蒙古高等学校志、内蒙古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相关工作。在推进高等学校志、重点企业志丛书编纂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设立分志责任人,负责对接、联系、业务指导等具体事宜。按照丛书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自治区志业务处的安排部署,各分志责任人要提前介入,积极对接指导承编单位参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书行文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拟定篇目和撰写初稿,全程跟进,直至志稿完成评审、验收并移交出版。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查验收流程。二轮自治区志稿实行初审、评审、终审(验收)三审制。初审由各承编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评审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持,自治区志各分志承编单位组织筹办,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终审(验收)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这样不可避免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借鉴广东、福建两省的做法,成立志书和地方史审查验收委员会或志书审定验收工作组。审查验收委员会或审定验收工作组,除地方志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外,还应广泛吸纳相关部门、行业的资深专家以及保密、历史、法律、经济、民族、宗教、外事、军事等方面专家参加。同时,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实施事前会商制度,即在正式评审会前由业务处组织召开内审会对志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确保评审会高质量召开。切实避免事前不会商,评审会上专家发言意见相左,令承编单位无所适从,严重影响评审公信力这样的情形发生。
三是夯实人才基础,主动探索建立方志专家库。地方志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诸多专业领域。为提升志书编纂质量,规范评审验收流程,建议借鉴广东、福建两省做法,建立专家库、人才库。吸纳地情、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党建、民族、宗教、外事、军事、保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入库,为推动自治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建议组建我区地方志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专家条件、标准、权利义务、聘任程序、退出机制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家库人员进行更新。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管理、服务专家等各项日常工作。鉴于我区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地方志专家库应涵盖志鉴方面的专家,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志业务培训、评审、验收、理论研究等工作可遴选入库专家协同开展。
四是强化基础工作,制定出台地方志资料年报等制度。在二轮志攻坚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搜集渠道狭窄和资料收集不全是编修志书的难点和影响志稿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建议在做好启动第三轮志编修准备工作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各部门(单位)在地方志部门统一组织下,应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人,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第二轮志书下限年后本部门(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地方志部门,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奠定扎实的资料基础。
此外,可以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出台相关制度,扩大我区地方志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充分利用地情资源优势,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学习借鉴广东、福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做法,充分利用全区地方志系统掌握的地情资源,创新工作模式,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方志力量。撰写诸如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方面的资政报告,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为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地情史料或相关数据材料,或共同编著相关作品;整理挖掘地情文化素材,为地方特色产业宣传培育和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充分搜集整理历史上内蒙古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料,特别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守卫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利用方志系统的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帮助我区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认清“五个事实道理”,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方志人应有的贡献。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赴广东、福建学习考察组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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