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58万公顷(2243.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7万公顷(182.52万亩),占8.13%;建制镇用地20.43万公顷(306.48万亩),占13.66%;村庄用地84.01万公顷(1260.09万亩),占56.16%;采矿用地30.27万公顷(454.02万亩),占2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万公顷(40.53万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04万公顷(1200.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45万公顷(96.71万亩),占8.05%;轨道交通用地139.16公顷(0.21万亩),占0.02%;公路用地24.09万公顷(361.29万亩),占30.09%;农村道路49.03万公顷(735.47万亩),占61.26%;机场用地4223.3公顷(6.33万亩),占0.53%;港口码头用地7.95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401.94公顷(0.6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45万公顷(1596.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88万公顷(463.19万亩),占29.01%;湖泊水面39.65万公顷(594.79万亩),占37.25%;水库水面7.12万公顷(106.72万亩),占6.68%;坑塘水面13.38万公顷(200.62万亩),占12.56%;沟渠13.64万公顷(204.66万亩),占12.82%;水工建筑用地1.78万公顷(26.76万亩),占1.68%。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盟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0%。
九、蒙甘省级行政界线未勘定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7126.17公顷(10.69万亩),林地7915.65公顷(11.87万亩),草地202224.78公顷(303.3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5.78公顷(3.7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047.46公顷(1.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44.45公顷(4.12万亩)。
松岭和加格达奇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93875.75公顷(140.81万亩),园地4.51公顷(67.65亩),林地1272244.53公顷(1908.37万亩),草地2024.97公顷(3.04万亩),湿地425521.42公顷(638.2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28.51公顷(7.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800.60公顷(8.7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84.71公顷(16.48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58万公顷(2243.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7万公顷(182.52万亩),占8.13%;建制镇用地20.43万公顷(306.48万亩),占13.66%;村庄用地84.01万公顷(1260.09万亩),占56.16%;采矿用地30.27万公顷(454.02万亩),占2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万公顷(40.53万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04万公顷(1200.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45万公顷(96.71万亩),占8.05%;轨道交通用地139.16公顷(0.21万亩),占0.02%;公路用地24.09万公顷(361.29万亩),占30.09%;农村道路49.03万公顷(735.47万亩),占61.26%;机场用地4223.3公顷(6.33万亩),占0.53%;港口码头用地7.95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401.94公顷(0.6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45万公顷(1596.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88万公顷(463.19万亩),占29.01%;湖泊水面39.65万公顷(594.79万亩),占37.25%;水库水面7.12万公顷(106.72万亩),占6.68%;坑塘水面13.38万公顷(200.62万亩),占12.56%;沟渠13.64万公顷(204.66万亩),占12.82%;水工建筑用地1.78万公顷(26.76万亩),占1.68%。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盟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0%。
九、蒙甘省级行政界线未勘定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7126.17公顷(10.69万亩),林地7915.65公顷(11.87万亩),草地202224.78公顷(303.3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5.78公顷(3.7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047.46公顷(1.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44.45公顷(4.12万亩)。
松岭和加格达奇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93875.75公顷(140.81万亩),园地4.51公顷(67.65亩),林地1272244.53公顷(1908.37万亩),草地2024.97公顷(3.04万亩),湿地425521.42公顷(638.2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28.51公顷(7.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800.60公顷(8.7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84.71公顷(16.48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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