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减少工业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依照国家制定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化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截至1995年底,自治区相继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条例》等7项环境保护法规、19项规章和2项地方标准。从1992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三、初步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1995年5月,自治区环保局正式成立,各盟市环保机构也得到相应的加强。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科研、宣传体系,环保系统职工人数达2000余人,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全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序列,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计划,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重视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决议》。同时,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使治理经费的比例由1991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提高到1995年的0.6%,环境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治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取得成效。1992、1993、1995年,国务院3次在自治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呼和浩特和包头两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晋陕蒙地区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和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争取1.5亿美元的贷款资金治理呼和浩特、包头二市的大气污染,完成乌兰木伦河上游和忽鸡图沟的河道清障工作,编制《内蒙古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并着手研究解决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
五、污染防治
“八五”计划期间,全区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53.09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1117立方米/时。到1995年底,全区大中型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39.7%,工业废气处理率达77.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21.9%。包头市氟污染和呼和浩特地区大气污染指标有所好转,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
“八五”计划期间,全区共建林业、治沙、水保、畜牧、农业和综合治理等各种生态农牧业试点和示范工程21处。达赉湖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科尔沁自然保护区分别建成处级、准处级管理局;科尔沁、贺兰山、额济纳、汗马和西鄂尔多斯等自然保护区完成升级评审工作。新建额济纳胡杨林和西鄂尔多斯珍稀植物两个自然保护区。截至1995年底,全区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保护区总面积2.51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2.12%。
七、环境科研和监测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在环境基础性研究、环境标准研究制定、污染治理技术提高等方面共完成科研课题122项,总投资273万元,有57项获得科技成果奖,其中16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环境监测工作从抓制度建设入手,提高监督质量,重点加强全区26个环境监测网站的建设,此外,重点对中蒙边界水质、土法炼金污染、建筑材料放射性污染、准格尔煤田环境进行监测,取得大量的监测数据,为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打下基础。
“八五”计划期间(1991—1995),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减少工业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依照国家制定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化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截至1995年底,自治区相继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条例》等7项环境保护法规、19项规章和2项地方标准。从1992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三、初步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1995年5月,自治区环保局正式成立,各盟市环保机构也得到相应的加强。全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环境监测、监理、统计、科研、宣传体系,环保系统职工人数达2000余人,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全区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序列,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计划,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重视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决议》。同时,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使治理经费的比例由1991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提高到1995年的0.6%,环境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治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取得成效。1992、1993、1995年,国务院3次在自治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呼和浩特和包头两城市的大气污染问题、晋陕蒙地区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和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争取1.5亿美元的贷款资金治理呼和浩特、包头二市的大气污染,完成乌兰木伦河上游和忽鸡图沟的河道清障工作,编制《内蒙古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并着手研究解决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
五、污染防治
“八五”计划期间,全区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53.09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1117立方米/时。到1995年底,全区大中型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39.7%,工业废气处理率达77.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21.9%。包头市氟污染和呼和浩特地区大气污染指标有所好转,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
“八五”计划期间,全区共建林业、治沙、水保、畜牧、农业和综合治理等各种生态农牧业试点和示范工程21处。达赉湖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科尔沁自然保护区分别建成处级、准处级管理局;科尔沁、贺兰山、额济纳、汗马和西鄂尔多斯等自然保护区完成升级评审工作。新建额济纳胡杨林和西鄂尔多斯珍稀植物两个自然保护区。截至1995年底,全区共有自然保护区1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保护区总面积2.51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2.12%。
七、环境科研和监测
“八五”计划期间,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在环境基础性研究、环境标准研究制定、污染治理技术提高等方面共完成科研课题122项,总投资273万元,有57项获得科技成果奖,其中16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环境监测工作从抓制度建设入手,提高监督质量,重点加强全区26个环境监测网站的建设,此外,重点对中蒙边界水质、土法炼金污染、建筑材料放射性污染、准格尔煤田环境进行监测,取得大量的监测数据,为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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