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据悉,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020年2月,自治区12个盟市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6%,空气质量未受疫情处置影响。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7.8%,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3.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3%,与2019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稳定。此外,全区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
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据悉,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2020年2月,自治区12个盟市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6%,空气质量未受疫情处置影响。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7.8%,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3.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3%,与2019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稳定。此外,全区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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