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在“六五”的基础上,以“抓管理,打基础,讲实效”为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保护管理力度
“七五”期间,自治区和12个盟市、66个旗县市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了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的职能、职责。其中包头市、集宁市、通辽市、海拉尔市的环保机构直属于政府。全区建立起58个环境监测站、7个环保科研所以及《中国环境报》驻内蒙古记者站。自治区工业、农业及一些大中型企业成立了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另外,自治区和一些盟市区建立了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全区环境系统共有职工1852人,其中科技人员1289人,占总人数的69.6%,行政管理人员227人。
二、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七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包头市环境综合整治条例》;自治区政府颁布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几项规定》《包头地区氟化物大气质量标准》,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名录》,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察员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污染源防治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然保护纲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试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等11个地方性的规定、办法、标准,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环境宣传教育
“七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以宣传环保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为重点,在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爱鸟周期间联合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及各群众团体,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开展群众性的社会活动。全区12个盟市及80多个旗县区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有10个地区创办了环境报刊。自治区和各地共拍摄了20余部环境电视录像片和1部环境保护故事片。全区有10个旗县区的18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环境教育。全区举办各种培训班96期,培训专职人员2873人次,有8人派往国外学习。
四、环境保护规划
“七五”期间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工作逐步步入正轨。自治区有关部门及12个盟市都编制了本部门、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业污染源防治规划,根据规划分年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结合目标责任制逐年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五年间共完成了557万元,与“六五”期间持平。
五、环境统计工作
“七五”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发展到2000余人(包括工矿企业),统计人员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77%。统计法规建设逐步加强,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补充规定》、《环境统计评比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统计暂行规定》等,使统计工作有章可循,环境统计报表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举办各种环境统计培训班25次,1500人受到培训。开展了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基本实现了统计微机化,建立了统计数据库、档案库。
六、环境科研和监测
“七五”期间,根据环保事业的发展和需要,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原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环保科研所、监测站,全部独立和分设。
“七五”期间,全区经鉴定的科研成果28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20项,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5项,地方先进水平的1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73项,其中,部级奖5项、省级奖32项、市级奖5项。
“七五”期间,自治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在“六五”的基础上,以“抓管理,打基础,讲实效”为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保护管理力度
“七五”期间,自治区和12个盟市、66个旗县市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了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的职能、职责。其中包头市、集宁市、通辽市、海拉尔市的环保机构直属于政府。全区建立起58个环境监测站、7个环保科研所以及《中国环境报》驻内蒙古记者站。自治区工业、农业及一些大中型企业成立了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另外,自治区和一些盟市区建立了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全区环境系统共有职工1852人,其中科技人员1289人,占总人数的69.6%,行政管理人员227人。
二、环境保护法规建设
“七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包头市环境综合整治条例》;自治区政府颁布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几项规定》《包头地区氟化物大气质量标准》,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名录》,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察员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工业污染源防治管理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自然保护纲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试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测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等11个地方性的规定、办法、标准,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环境宣传教育
“七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以宣传环保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为重点,在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爱鸟周期间联合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及各群众团体,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开展群众性的社会活动。全区12个盟市及80多个旗县区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有10个地区创办了环境报刊。自治区和各地共拍摄了20余部环境电视录像片和1部环境保护故事片。全区有10个旗县区的18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环境教育。全区举办各种培训班96期,培训专职人员2873人次,有8人派往国外学习。
四、环境保护规划
“七五”期间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工作逐步步入正轨。自治区有关部门及12个盟市都编制了本部门、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业污染源防治规划,根据规划分年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结合目标责任制逐年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五年间共完成了557万元,与“六五”期间持平。
五、环境统计工作
“七五”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发展到2000余人(包括工矿企业),统计人员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77%。统计法规建设逐步加强,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补充规定》、《环境统计评比办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统计暂行规定》等,使统计工作有章可循,环境统计报表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举办各种环境统计培训班25次,1500人受到培训。开展了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基本实现了统计微机化,建立了统计数据库、档案库。
六、环境科研和监测
“七五”期间,根据环保事业的发展和需要,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原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环保科研所、监测站,全部独立和分设。
“七五”期间,全区经鉴定的科研成果28项,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20项,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5项,地方先进水平的1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73项,其中,部级奖5项、省级奖32项、市级奖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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