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五”期间
自治区制定了对全区各级环境监测站布点、采样、运输、分析、数据处理、上报等一整套质量保证措施,同时各级环境监测站也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1986年,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被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授予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被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评为“六五”优秀三级环境监测站。“七五”期间全区评出了包头市、赤峰市、哲里木盟环境监测站3个优质实验室。包头市和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还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实验室。
1986年3月,自治区环境监测系统首次“质量保证工作会议”在赤峰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处、全区二、三级站站长及部分四级站的人员。这次会议表彰了在水质监测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赤峰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环境监测站,并给所有参加并通过了考试的化验员颁发了合格证书。会议通过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条例》(试行),统一了全区环境监测技术。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各环境要素监测的全过程中都采取了质量保证措施,从布点采样、样品的运送保存,到实验室分析、报出数据的三级审核,严格执行了“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了报出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按例行监测质量控制进行,分析人员的自我控制采用平行双样、加标回收测定、带质控样进行控制。对全区环境监测站分析人员进行了样品项目分析考核、基础理论答卷考核与现场实验室基本操作技能考核,使在岗人员中达到每个分析项目有2人以上持证上岗。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3个必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准备,并对仪器设备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形成了“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测试能力一览表”,认真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1985—1987年,内蒙古环境保护科研所对全区12个盟市三级站进行3次质控考核,年度合格率95.7﹪。在连续三年15个项目的考核中,赤峰市环境监测站因成绩优秀,受到表彰。
二、“八五”期间
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从1989年站、所分家后就开始做计量认证工作,并且于1991年12月首先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评,成为省级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八五”期间,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自治区环境质量保证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各级监测站也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在自治区质量保证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1992年11月举办了全区计量认证学习班,环境监测均按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手册(水、气)》等规定执行。并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自治区环境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办法》等。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三级站每五年进行一次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全区二级、三级环境监测站及三分之一以上的四级站在“八五”期间均通过了计量认证审核,取得计量认证的合格证。部分行业监测站的环境计量认证乙级证书也通过考核和考试。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评为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
三、“九五”期间
组织了全区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到期复查工作,完成了18个环境监测站的到期复查和计量认证工作。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
1997年,内蒙古监测中心站通过了国家环保计量认证评审组的评审。完成了10个监测站、科研所的计量认证终审工作。为了提高全区四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水平,赤峰市环保局举行了全市四级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武分为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通过比赛,加强了旗、县、区监测站的技术交流,发现了一批理论好、业务精、技术高的监测人才,同时也发现了四级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以后全区四级站建站标准的研究课题提供了基础依据。
1998年完成了13个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终审工作。
四、“十五”期间
2000年,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完成了对10个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复查工作。2002年10月,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九五”间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2003年12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每5年一次的计量认证工作,在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狠抓了质量保证管理工作,提高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了计量认证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确保了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十五”期间共完成了35个盟市、旗县(市)环境监测站的省级计量认证和持证上岗考核。
五、“十一五”期间
2007年,针对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新聘人员较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了站内监测质量管理。一方面加大了环境监测有关标准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全年共组织全站一线科室职工集中讲授学习8次,并进行了8次书面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强化了技术人员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上半年针对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加强了对二级站的考核与质控工作。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2007年,除完成了对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市三市空气自动站的例行考核外,还对乌海、鄂尔多斯、通辽及呼伦贝尔市四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考核。2007年,完成了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就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两次联合监测的全程序质控考核任务,并积极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了“电极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氟化物”“气敏电极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氨”的工作。
2008年,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严格贯彻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一是加强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技术指导,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的方式,组织环境监测进行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保证了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按照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抓好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各项环保监测工作,规范比对监测程序,把握比对全程序,保证比对结果的真实、可靠,为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验收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依据。三是组织完成了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完成了赤峰市、包头市、乌审旗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持证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了乌海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共计129人、1332项次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一、“七五”期间
自治区制定了对全区各级环境监测站布点、采样、运输、分析、数据处理、上报等一整套质量保证措施,同时各级环境监测站也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1986年,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被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授予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被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评为“六五”优秀三级环境监测站。“七五”期间全区评出了包头市、赤峰市、哲里木盟环境监测站3个优质实验室。包头市和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还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实验室。
1986年3月,自治区环境监测系统首次“质量保证工作会议”在赤峰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处、全区二、三级站站长及部分四级站的人员。这次会议表彰了在水质监测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赤峰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环境监测站,并给所有参加并通过了考试的化验员颁发了合格证书。会议通过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条例》(试行),统一了全区环境监测技术。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各环境要素监测的全过程中都采取了质量保证措施,从布点采样、样品的运送保存,到实验室分析、报出数据的三级审核,严格执行了“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了报出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按例行监测质量控制进行,分析人员的自我控制采用平行双样、加标回收测定、带质控样进行控制。对全区环境监测站分析人员进行了样品项目分析考核、基础理论答卷考核与现场实验室基本操作技能考核,使在岗人员中达到每个分析项目有2人以上持证上岗。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3个必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准备,并对仪器设备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摸底,形成了“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测试能力一览表”,认真编写培训教材和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1985—1987年,内蒙古环境保护科研所对全区12个盟市三级站进行3次质控考核,年度合格率95.7﹪。在连续三年15个项目的考核中,赤峰市环境监测站因成绩优秀,受到表彰。
二、“八五”期间
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代表性,从1989年站、所分家后就开始做计量认证工作,并且于1991年12月首先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评,成为省级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八五”期间,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自治区环境质量保证管理领导小组,同时各级监测站也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在自治区质量保证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1992年11月举办了全区计量认证学习班,环境监测均按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手册(水、气)》等规定执行。并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自治区环境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办法》等。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三级站每五年进行一次优质实验室评比工作。全区二级、三级环境监测站及三分之一以上的四级站在“八五”期间均通过了计量认证审核,取得计量认证的合格证。部分行业监测站的环境计量认证乙级证书也通过考核和考试。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评为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
三、“九五”期间
组织了全区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到期复查工作,完成了18个环境监测站的到期复查和计量认证工作。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
1997年,内蒙古监测中心站通过了国家环保计量认证评审组的评审。完成了10个监测站、科研所的计量认证终审工作。为了提高全区四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水平,赤峰市环保局举行了全市四级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比武分为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分。通过比赛,加强了旗、县、区监测站的技术交流,发现了一批理论好、业务精、技术高的监测人才,同时也发现了四级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以后全区四级站建站标准的研究课题提供了基础依据。
1998年完成了13个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终审工作。
四、“十五”期间
2000年,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完成了对10个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复查工作。2002年10月,包头市环境监测站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九五”间全国优秀环境监测站。2003年12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每5年一次的计量认证工作,在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狠抓了质量保证管理工作,提高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了计量认证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确保了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十五”期间共完成了35个盟市、旗县(市)环境监测站的省级计量认证和持证上岗考核。
五、“十一五”期间
2007年,针对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新聘人员较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了站内监测质量管理。一方面加大了环境监测有关标准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全年共组织全站一线科室职工集中讲授学习8次,并进行了8次书面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强化了技术人员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上半年针对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加强了对二级站的考核与质控工作。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2007年,除完成了对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市三市空气自动站的例行考核外,还对乌海、鄂尔多斯、通辽及呼伦贝尔市四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考核。2007年,完成了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就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两次联合监测的全程序质控考核任务,并积极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了“电极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氟化物”“气敏电极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氨”的工作。
2008年,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严格贯彻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一是加强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技术指导,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的方式,组织环境监测进行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保证了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按照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抓好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各项环保监测工作,规范比对监测程序,把握比对全程序,保证比对结果的真实、可靠,为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验收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依据。三是组织完成了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完成了赤峰市、包头市、乌审旗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持证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了乌海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共计129人、1332项次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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