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森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在古代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据考证,在1亿~1.6亿年以前,从东部大兴安岭到西部阿拉善地区,到处都是茂密森林。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从春秋战国到清嘉庆年间(19世纪前)长期处于原始状态,清朝政府把东北林区全部划为“四禁”区域,即禁伐森林、禁采矿产、禁渔猎、禁农牧,并实行移民封禁政策。清嘉庆八年(1803年)后,因关内灾荒内乱,开始有人进入大兴安岭林区垦荒造田,砍木为薪。
科尔沁沙地,在10世纪时,曾是“山间闻鸣鹿,林里有生风”。从松州(今赤峰)至林西,曾是“平地松林八百里”。18世纪,还是“落叶松万株成林,望之仅如一线”。到19世纪初,从赤峰市北部罕山到扎鲁特旗东南部还保留着密集的松林。如今,整个科尔沁地区的森林景观已不复存在,而变成一望无际的沙地。只有科尔沁左翼后旗的大青沟,还遗存一块“沙海绿洲”,在翁牛特旗的松树山,还残存着少量的天然松林。
据《汉书·匈奴传下》记载,阴山山脉在公元前3世纪就是“东西千余里,草木茂盛,多禽兽”的林区。到17世纪末,《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阴山一带是山西的木材供给基地。到19世纪中期,即清咸丰年间《归绥识略》记载:呼和浩特大青山,在东西长300余里,南北宽100余里范围内,仍然盛产松柏林木,“远近望之,岚光翠霭,一带青葱,如画屏森列。”现今已毁坏殆尽,仅阴坡存有少量杨、桦次生林。
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也曾是多林地区,据《新唐书裴延龄传》载“近山(指秦岭北坡)无巨木,远求指岚胜间。”(岚州即山西岢岚,胜州即准格尔旗十二连城),即在公元713~741年,唐王朝兴建宫殿,曾在准格尔旗采伐过巨木,准格尔旗五字湾乡还存留一株900年生的古松。如今却变成千沟万壑,严重荒漠化的地区。
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毛乌素沙地,古代也是“密林茂树,牧草丰美之地。”据《横山县志·纪事志》记载,公元413年,夏王赫连勃勃出游契吴山(今乌审旗阿拉陶劳盖梁)时说:“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岭以南,大河以北,未有若斯之壮丽者。”于是,将都城统万城建立在今乌审旗的白城子故址。如今毛乌素沙地存留一些天然柳树,便是历史见证。
今河套地区和乌兰布和沙漠,在古代也是森林地带。据考古证明,距今1.8万年前,河套地区“森林密布,鸟兽繁多。”汉王朝时期,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曾设临泽、三封等县治,农业发达。到10世纪,已“沙深三尺,马不能行”。据史料记载,17世纪,清康熙帝北伐噶尔丹,自今宁夏沿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直抵磴口,沿途红柳、柠条、蒲草茂密。自治区最西部的额济纳旗,因由弱水从南到北纵贯全境,其下游由胡杨、柽柳等树种组成的“居延绿洲”达数千平方公里。
二、近代森林
(一)帝国主义的掠夺。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的100余年间,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被大肆掠夺和破坏,据记载,此间,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面积减少了15%,蓄积量减少了17%。
清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896~1898年),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中俄密约》、《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和《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达到了“借地修路”的目的,随后又强迫清政府“允许公司开采木植煤为铁路需要”,“准许公司在官地树林内自行采伐”。光绪三十年(1904年),沙俄根据《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迫使清政府签订“伐木合同”,规定了自庆其思汗(即成吉思汗)至雅克什(即牙克石)站,铁路两旁各35华里之树木,有任其采伐之权。而后重新修订“伐木合同”,由原7款增为14款,其中12款规定:“铁路砍备木植,如需将应用敷余之木外卖,应按照中国通用税则,缴纳税费。”根据“伐木合同”,东省铁路公司自建林场3处,其中1处即现在的绰尔林场,据记载,仅在这个林场就采伐了8万公顷森林。此后,东省铁路成吉思汗至牙克石铁路两侧25~50公里范围内的森林,仅20余年的时间即被砍伐殆尽。清朝末期(1896~1911)年,沙俄在大兴安岭西坡、铁路沿线年砍伐木材20~50万立方米,共砍伐500~700万立方米。
民国时期(1912~1949年),大兴安岭的森林采伐权和保护权仍控制在沙皇俄国手里。不久,日本势力也逐渐渗透到大兴安岭林区。有沙俄、日本等多家公司在大兴安岭林区大肆采伐林木。到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帝国主义在大兴安岭地区采伐森林资源超过1 000万立方米。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大兴安岭林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14年间,共砍伐森林资源1 000万立方米。
(二)缓慢发展。19世纪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都先后制定了一些全国性的林业政策,但未能坚持贯彻执行,林业建设成效甚微。在我国东北沦陷时期,对内蒙古东部地区曾进行过森林经理调查和航空测量,编制过《森林经理大钢》《施业案》等。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为绥远省,主要是进行苗圃建设,先后在丰镇市、武川县、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等地建立苗圃。
民国20至34年(1931~1945年),西部地区几乎没有林业建设。民国31至36年(1942~1947年),绥远省的苗圃面积9公顷,造林370余万株,森林面积2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0.8%。
一、古代森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在古代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据考证,在1亿~1.6亿年以前,从东部大兴安岭到西部阿拉善地区,到处都是茂密森林。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从春秋战国到清嘉庆年间(19世纪前)长期处于原始状态,清朝政府把东北林区全部划为“四禁”区域,即禁伐森林、禁采矿产、禁渔猎、禁农牧,并实行移民封禁政策。清嘉庆八年(1803年)后,因关内灾荒内乱,开始有人进入大兴安岭林区垦荒造田,砍木为薪。
科尔沁沙地,在10世纪时,曾是“山间闻鸣鹿,林里有生风”。从松州(今赤峰)至林西,曾是“平地松林八百里”。18世纪,还是“落叶松万株成林,望之仅如一线”。到19世纪初,从赤峰市北部罕山到扎鲁特旗东南部还保留着密集的松林。如今,整个科尔沁地区的森林景观已不复存在,而变成一望无际的沙地。只有科尔沁左翼后旗的大青沟,还遗存一块“沙海绿洲”,在翁牛特旗的松树山,还残存着少量的天然松林。
据《汉书·匈奴传下》记载,阴山山脉在公元前3世纪就是“东西千余里,草木茂盛,多禽兽”的林区。到17世纪末,《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阴山一带是山西的木材供给基地。到19世纪中期,即清咸丰年间《归绥识略》记载:呼和浩特大青山,在东西长300余里,南北宽100余里范围内,仍然盛产松柏林木,“远近望之,岚光翠霭,一带青葱,如画屏森列。”现今已毁坏殆尽,仅阴坡存有少量杨、桦次生林。
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也曾是多林地区,据《新唐书裴延龄传》载“近山(指秦岭北坡)无巨木,远求指岚胜间。”(岚州即山西岢岚,胜州即准格尔旗十二连城),即在公元713~741年,唐王朝兴建宫殿,曾在准格尔旗采伐过巨木,准格尔旗五字湾乡还存留一株900年生的古松。如今却变成千沟万壑,严重荒漠化的地区。
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毛乌素沙地,古代也是“密林茂树,牧草丰美之地。”据《横山县志·纪事志》记载,公元413年,夏王赫连勃勃出游契吴山(今乌审旗阿拉陶劳盖梁)时说:“美哉斯阜,临广泽而带清流,吾行地多矣,自马岭以南,大河以北,未有若斯之壮丽者。”于是,将都城统万城建立在今乌审旗的白城子故址。如今毛乌素沙地存留一些天然柳树,便是历史见证。
今河套地区和乌兰布和沙漠,在古代也是森林地带。据考古证明,距今1.8万年前,河套地区“森林密布,鸟兽繁多。”汉王朝时期,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曾设临泽、三封等县治,农业发达。到10世纪,已“沙深三尺,马不能行”。据史料记载,17世纪,清康熙帝北伐噶尔丹,自今宁夏沿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直抵磴口,沿途红柳、柠条、蒲草茂密。自治区最西部的额济纳旗,因由弱水从南到北纵贯全境,其下游由胡杨、柽柳等树种组成的“居延绿洲”达数千平方公里。
二、近代森林
(一)帝国主义的掠夺。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的100余年间,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被大肆掠夺和破坏,据记载,此间,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面积减少了15%,蓄积量减少了17%。
清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1896~1898年),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了《中俄密约》、《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和《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达到了“借地修路”的目的,随后又强迫清政府“允许公司开采木植煤为铁路需要”,“准许公司在官地树林内自行采伐”。光绪三十年(1904年),沙俄根据《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迫使清政府签订“伐木合同”,规定了自庆其思汗(即成吉思汗)至雅克什(即牙克石)站,铁路两旁各35华里之树木,有任其采伐之权。而后重新修订“伐木合同”,由原7款增为14款,其中12款规定:“铁路砍备木植,如需将应用敷余之木外卖,应按照中国通用税则,缴纳税费。”根据“伐木合同”,东省铁路公司自建林场3处,其中1处即现在的绰尔林场,据记载,仅在这个林场就采伐了8万公顷森林。此后,东省铁路成吉思汗至牙克石铁路两侧25~50公里范围内的森林,仅20余年的时间即被砍伐殆尽。清朝末期(1896~1911)年,沙俄在大兴安岭西坡、铁路沿线年砍伐木材20~50万立方米,共砍伐500~700万立方米。
民国时期(1912~1949年),大兴安岭的森林采伐权和保护权仍控制在沙皇俄国手里。不久,日本势力也逐渐渗透到大兴安岭林区。有沙俄、日本等多家公司在大兴安岭林区大肆采伐林木。到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帝国主义在大兴安岭地区采伐森林资源超过1 000万立方米。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大兴安岭林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的14年间,共砍伐森林资源1 000万立方米。
(二)缓慢发展。19世纪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都先后制定了一些全国性的林业政策,但未能坚持贯彻执行,林业建设成效甚微。在我国东北沦陷时期,对内蒙古东部地区曾进行过森林经理调查和航空测量,编制过《森林经理大钢》《施业案》等。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内蒙古西部地区为绥远省,主要是进行苗圃建设,先后在丰镇市、武川县、乌拉特前旗、五原县等地建立苗圃。
民国20至34年(1931~1945年),西部地区几乎没有林业建设。民国31至36年(1942~1947年),绥远省的苗圃面积9公顷,造林370余万株,森林面积2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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