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全区土地面积达11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仅次于新疆、西藏而位居第三。天然草原辽阔,纵横几千公里,全区有天然草地面积6 397.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2003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利用现状统计,全区总土地面积为173 263.8万亩,人均72.8亩,是全国人均土地面积的6倍。其中,农用地面积142 909.6万亩,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82.5%;建设用地面积2 093.6万亩,占1.2%,用地率比较低;未利用地面积28 260.6万亩,占16.3%。土地利用率比较高,已达到83.7%,土地的农业利用率也比较高;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又较低,土地利用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低。2003年,全区生产总值为2 150.41亿元,单位土地面积产值仅为1 868元/公顷。
1.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总面积为142 90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0 508.3万亩,占7.3%;园地面积109.9万亩,占%0.1;林地面积31 899.5万亩,占22.3%;牧草地面积99 565.6万亩,占69.7%;其它农用地面积826.3万亩,占0.6%。人均占有农用地面积60.1亩,
牧草地是内蒙古的基本农用地利用类型;林地占有较大比重,是仅次于牧草地的第二大农用地利用类型。
(1)耕地
全区耕地总面积为10 508.3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4.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倍,居全国第一位。其中,旱地面积最大,是7 786.9万亩,占74.1%;水浇地面积少,仅为2 526.0万亩,占24.0%;水田面积121.8万亩,占1.2%;菜地面积73.1万亩,占0.7%。在耕地中优质农田少,耕地质量差,产量低,未利用土地中可利用土地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据调查,1996年全区粮食平均亩产仅为 140公斤 ,体现出生产条件差、耕作粗放以及一年一熟制的地区特点。
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及河流两岸滩地上,分布比较多而集中的地区是:大兴安岭岭东、岭南丘陵平原区、西辽河流域的丘陵平原区、阴山丘陵区、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区及鄂尔多期东部丘陵区。
(2)园地
全区园地总面积为109.9万亩,其主要类型为果园,面积67.0万亩,占园地的61.0%;其次为桑园和其它园地,分别占园地总面积的16.7%和22.3%。
内蒙古园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松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阿荣旗、科右前旗、通辽市、科左中旗、开鲁县、奈曼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磴口县、杭锦后旗。
(3)林地
全区林地总面积31 899.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最大,为23 495.9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73.7%,其次为灌木林及未成林造林,分别占14.7%和7.8%,其次为疏林地和迹地,仅占3.6%和0.2%。全区人均占有林地13.4亩,是全国人均林地面积的5倍,居全国前茅,但森林覆盖率偏低,只有17.57%。
原始林地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山地北段,次生林集中的大兴安岭南部山地、阴山山地和贺兰山山地。在平原丘陵地区以及沙漠区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也在逐年扩大。
(4)牧草地
全区牧草地面积为99 565.6万亩。其中,天然草地占绝对优势,面积95 962.9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96.4%;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两项仅占3.6%。全区人均牧草地面积41.8亩,是全国人均牧草地面积的14倍,居全国前茅;但同一些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草场载畜量低。
内蒙古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及阿拉善草原区。草场产出率较高的地区是呼伦贝尔、科尔沁和锡林郭勒草原。
(5)其它农用地
全区其它农用地总面积826.3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321.9万亩,占其它农用地总面积的39.0%,其次为农田水利用地,占28.3%,其次为坑塘水面和田坎,分别占15.9%和15.4%。养殖水面、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晒谷场等面积共11.5万亩,占1.4%。人均占有其它农用地0.3亩。
2.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 093.6万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 753.6万亩,占83.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05.6万亩,占9.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34.4万亩,占6.4%。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0.9亩。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全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1 753.6万亩,其中居民点占73.7%,独立工矿用地占11.2%,盐田占0.9%,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特殊用地占14.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区人均占有量为0.7亩。城市、建制镇用地面积分别为93.3万亩和155.0万亩,按全区市镇人口计算,人均占有量为0.2亩;农村居民点面积1 043.5万亩,按全区乡村人口计算,人均占有量为0.8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类型遍布内蒙古各地,比重最大的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各盟市的农业旗县。盐田用地集中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商者县、察哈尔右翼后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拉特前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在特殊用地中,国防用地面积最大,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
(2)交通运输用地
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205.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比重最大,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67.6%;其次为铁路和民用机场用地,分别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30.4%和2.0%;管道运输用地及港口码头用地极少,分别只有数十亩。全区人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1亩。
(3)水利设施用地
全区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34.4万亩,其中水库水面100.5万亩,水工建筑用地33.9万亩,分别占74.8%和25.2%。
3.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总面积为28 260.6万亩,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26 057.8万亩,占92.2%;其它土地面积2 202.8万亩,占7.8%。人均未利用地面积11.9亩。
未利用土地在全区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主要分布区域有:阿拉善盟、牙克石市、阿荣旗、额尔古纳右旗、鄂伦春族自治旗、科右前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等。
(1)未利用土地
全区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26 057.8万亩。其中,沙地面积最大,为12 298.0万亩,占47.2%;其次为裸岩石砾地,占28.3%;其次为荒草地和沼泽地,分别占11.6%和8.1%;盐碱地838.3万亩,占3.2%;裸土地占0.4%。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11.0亩,仅次于牧草地和林地的人均占有量而位居第三,未利用土地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2)其它未利用土地
全区其它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2 202.8万亩。其中:湖泊水面708.7万亩,占32.2%;河流水面450.0万亩,占20.4%;滩涂657.8万亩,占29.9%;苇地386.3万亩,占17.5%。人均其它未利用土地占有量为0.9亩。
(二)土地利用区划
根据土地利用的区域分异特点,并保持与全国土地利用区划相衔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划分为4个土地利用一级区、19个土地利用二级区。
二、土地资源质量及土地生产潜力
(一)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
1996年全区土地资源评价结果显示,其总的特征是:东部土地资源优于中
西部;牧业土地资源优于农林业;耕地状况亦是东部优于中西部,宜林土地东部多西部少;不宜农林牧利用的土地集中分布于西部。
1.宜农土地资源
全区1996年共有耕地12 303.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1%。其中,一等宜农耕地5 402.7万亩,占43.9%;二等宜农耕地面积3 375.8万亩,占27.4%;三等宜农耕地面积1 773.8万亩,占14.4%;四等宜农耕地1 726.8万亩,占14.1%,五等宜农耕地2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2%。现有耕地中占71.3%的耕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一、二等地,适宜于农业继续利用。需要改造以提高质量的中等耕地(三等地)及较差的四等耕地,在耕地中占28.5%,为改造利用增加了一定难度。质量很差的五等耕地,从利用的经济角度及生态要求衡量均不宜继续耕种,可将这部分耕地改作林牧利用。
由于内蒙古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分异非常显著。耕地资源的总规律是东部各盟市优于中西部地区,灌区耕地好于雨养型农业区。全区各盟市耕地中一等农耕地占耕地50%以上的地区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五个盟市,其中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的一等耕地分别占各自耕地总面积的6.88%和68.08%。锡林郭勒盟是内蒙古的主要牧区之一,一等农耕地仅占耕地面积的35.06%。巴彦淖尔盟(市)属无灌溉即无农业的地区,其耕地几乎均为水浇地,一等耕地的比例在西部盟市中比较高,占到自身耕地的39.26%。乌兰察布盟(市)地处农牧林交错带,一等农耕地占其耕地总面积的16.37%,较好的二等及三等耕地分别占17.98%和23.88%,而较差的四等农地占耕地面积的41.77%,是12个盟市中较差耕地所占比重最高的盟市。此外,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的土地退化、风蚀、水蚀等土地问题也较突出,其一等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6.5%,而中等的三等耕地占耕地面积的52.27%。
在此次全区土地资源评价中除对现有耕地进行评价分等外,还对部分草地及林地的农业利用可能性也做了分析研究。在现有牧草地及林地中评价出各等级后备人工草地29 513.7万亩,其中一等地3 142.9万亩,占后备人工草地的10.6%,二等地10 876.7万亩,占36.9%;三等地15 494.2万亩,占52.5%,是今后人工饲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设的基本资源保障。同时,这部分土地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为适宜林业利用的土地。今后的饲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设应以一等后备土地为主,二等地为辅。因为二等地均有一定条件限制,投资相应要大,而且可能引起退化。
从后备人工草地资源评价结果地区分异来看,一、二等后备人工草地集中分布于锡林郭勒、呼伦贝尔、赤峰、兴安和通辽等东部盟市,其它盟市未评出一等后备人工草地。较好的二等及中等(三等)质量的后备人工草地分布状况与一等后备人工草地资源规律一致,即以东部各盟市为多,西部各盟市较少。
这次土地资源评价主要以现有资源条件为准进行评价,未进行资源改造后的潜力评价,没有潜在适宜性的内容。如考虑潜在适宜性评价,全区西部巴彦淖尔和阿拉善及鄂尔多斯、乌海等盟市将会有一定数量的后备农用土地。其中巴彦淖尔市主要是现有的盐碱地中,一经采取工程措施,将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成为好的农用土地。其他盟市主要受水资源限制,一旦解决水源问题,也可开发出较多的农用土地资源。
2.宜林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评价结果表明,全区1996年共有宜林土地62 384.2万亩,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36%,其中一等宜林土地23 705.6万亩,占38%;二等宜林土地20 168.9万亩,占32.3%;三等宜林土地18 509.7万亩,占29.7%。现有林地30 024.0万亩,占宜林土地面积的48.1%,其余32 360.2万亩的宜林土地公布于现有的四、五等农耕地和牧草地中,部分分布在沙地等未利用土地中。现有四、五等农耕地1 751.1万亩,这部分土地除部分进行改造(四等耕地)后可继续耕种外,大部分应退耕种树。五等耕地中评为宜林土地的耕地一般分布在西部盟市,应创造条件改作林用。在现有牧草地中有宜林土地35 794.4万亩,其中10 713.2万亩714. 2万公顷 为一、二等宜林地,25 081.2万亩为三等宜林地。且主要分布于东部各盟市,特别集中分布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赤峰市。其次在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有较大面积的宜林土地资源,开发这些土地资源作为林业利用,将对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可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其它各盟市的宜林地资源相对贫乏,但也有不同程度的宜林土地资源分布。
3.宜牧土地资源
经对土地资源的评价,全区1996年共有宜牧土地109 572.5万亩,其中一等宜牧土地32 882.2万亩,占宜牧土地总面积的30.0%;二等宜牧土地37 637.4万亩,占34.4%;三等宜牧土地39 052.9万亩;占35.6%。三个等级与宜农宜林土地等级结构比较,比重较接近,形成好的中等的和差的宜牧土地各占三分之一格局。但从区域分布看就有明显的差异,东部盟市好的宜牧土地占有较大比重,其中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一等宜牧土地占宜牧土地的比重均在45%以上,呼伦贝尔市达61.9%,锡林郭勒盟56%。内蒙古西部由于严酷的自然条件限制,宜牧土地质量普遍较差,以中等宜牧土地及勉强适宜牧业利用的草地为主。其中二等宜牧土地在乌兰察布盟(市)占牧草地总面积的66.9%,伊克昭盟盟(鄂尔多斯市)为54%,尤以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三等宜牧土地比重最大,分别为其牧草地总面积的78.3%和93.5%。从牧草地草群结构衡量,内蒙古的牧草地情况则与上述评价结果不相一致,而是东部及西部牧草总的质量不及中部。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包头市草地质量最好,其次是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赤峰市,再次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而阿拉善盟草地质量多为低等草地。
(二)土地生产潜力
1.耕地潜力
1996年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12 303.4万亩,按粮豆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8%计算,应为9 596.6万亩。当年粮食总产达1 535.26万吨。
在12 303.4万亩耕地中,亩产粮食多于 400公斤 的一等地占43.91%,亩产300~400公斤的二等地占27.44%,亩产200~300公斤的三等地占14.42%,亩产100~200公斤的四等地占14.03%,亩产50~100公斤的五等地占0.20%。占全区粮豆播种面积18%的一、二等地,产量却占到全区粮豆总产量的51.2%。三等以下的中低产田,粮豆播种面积占82%,而产量却只占总产量的48.8%。如果一、二等地按增产10%计算,全区年增产粮食35亿公斤,其潜力较大。而除五等地以外的其它中低产田,通过改造后生产潜力仍很大。
2.林地潜力
1996年,全区尚有13 950多万亩(930多万公顷)宜林地,1 080多万亩(72万多公顷)的疏林地,适于发展乔灌木林;尚有近半数的农田需要实现农田林网化;原始林区的空地还有1 050万亩(70万公顷)有待造林。内蒙古扩大有林地面积和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的潜力很大。
3.草地潜力
1996年,全区共有牧草地102 269.8万亩,其中天然草地99 107.8万亩,占96.91%;改良草地与人工草地分别为2 649.1万亩和512.9万亩,分别占2.59%和0.50%,在牧草地利用中比例较小,开发潜力较大。改良草地与人工草地产量约占当年草地产草量的40%左右,可见单位面积产量的潜力也是比较大的。此外,在全区天然草地中,可利用天然草地占93.28%。通过开发缺水草场,加强以水为中心的草原建设,可进一步挖潜饲草产量。
三、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内蒙古土地的自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土地退
化沙化等现象日趋严重。全区各族人民虽然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并且使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面积广、难度大、经济技术力量有限,加上破坏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土地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土地退化现象仍在发展。
据统计,全区土壤侵蚀面积13.94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0.47%,其中土地风蚀面积11.15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4.37%;水土流失面积2.79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6.10%。沙化成为耕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地区农业用地广种薄收,盲目扩大耕地,造成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低洼地盐碱化,导致自然灾害频繁,耕地用养失调,地力日趋下降。据全区第三次草场调查统计,退化草场面积已达3.76亿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9.4%。其中,轻度、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分别占退化总面积的47%、35%和18%。退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如十年九旱、风沙大外,主要是不合理利用,超载过牧和乱垦滥挖所致。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土地利用结构单一,区域布局不平衡,盲目开发,没有形成多层次、结构合理、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全区耕地中,六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1.4%。其中不宜耕作的,坡度大于六度的丘陵耕地约占20%左右。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本应作为林牧业用地,却用来发展农业,既恶化了生态环境,而且使农区的林草面积比例很小,使基本农田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全区的林地中,集中连片的林地分布在东北部的山地中,而广阔的中、西部草原、农区却是少林区,甚至是无林区。全区的牧草地面积辽阔,但由于供水设施分布不匀,使部分草场缺水或无水而未能得到利用。
(三)建设用地侵占良田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污染日益发展
随着内蒙古能源、交通、工业和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肥沃良田、菜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建材等方面的占地也愈来愈多。此外,在城市近郊的土地被污染现象日趋严重。
四、土地利用规划
(一)各类土地利用规划
1.农用地
经国务院批准,规划到201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用地调整到150 826.2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7.05%,比1996年增加4 766.7万亩。
(1)耕地
要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并努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规划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 11 718.45万亩,比1996年基期年减少耕地585万亩。在此期间,生态退耕700万亩,预计灾毁损失耕地300万亩,建设占用耕地65万亩,三项合计减少耕地面积1 065万亩;计划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480万亩,其中开发整理400万亩,复垦80万亩,2001~2010年间整理补充耕地300万亩。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9 880.5万亩,水浇地扩大到4 50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严禁毁林、毁草。土地整理的重点安排在三大平原区及嫩江右岸平原等地区,未利用地的开发,将开发重点西移至有黄灌条件的西部沙区及巴盟等地的盐荒地地区,积极鼓励复垦各类工矿、村庄的废弃地。
(2)园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160.05万亩,比1996年增加73.35万亩。重点发展乌海葡萄、伊盟的苹果、巴盟的苹果梨和呼盟的柞园。但林果业的发展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只能向丘陵地、台地、荒坡地发展。
(3)林地
到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35 064.00万亩,比1996年增加5 040.00万亩,森林覆被率由1996年的15.92%提高到17.99%。要保护好和经营好现有的林地,禁止毁林开荒,加强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的改造,继续加强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和其它沙化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重点搞好“三北”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的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和山、沙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4)牧草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牧草地调整到102 307.95万亩,比1996年增加31.80万亩,基本草牧场保护面积达62 040.15万亩,占牧草地总面积的60.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草原,不得在草原上挖药材、挖肥土、采集野生植物、猎取草原上的珍奇野生动物、益鸟益兽和破坏草原生态;取得草原使用权和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护草原,积极开展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
2.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达到2 778.9万亩,新增加建设用地288.1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65.00万亩。
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与新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未利用地调整到19 658.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5%,比1996年减少5 054.85万亩。规划期内,开发建设用地52.5万亩,农用地5 002.35万亩,主要作为牧草地、林地和耕地的补充。
(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纵观内蒙古全境土地资源状况及构成土地资源基本要素的水热条件差异,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应贯彻的基本战略思想是:发展东部,稳定中部,保护西部。
1.东部地区
内蒙古东部水热条件的组合较为优越,生态条件比较稳定,有着得天独厚的农林牧可用土地资源,地下矿产亦比较丰富。东部地区应以农业稳定发展为基础,饲料加工为动力,促进肉牛及其它养殖业的发展,形成农业、饲料加工及现代化养殖业综合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中部地区
内蒙古中部的基础条件远不及东部,而且是农牧交错地带。这一地区土地利用问题最为集中,而且土地退化种类多,是全区土地利用矛盾最突出的地区。对这部分土地的利用要从稳定生态及经济的角度出发,首先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压缩耕地(四、五等耕地),建设牧草地,发展林地。同时要适应干湿状况的年际变化,适时调整用地结构,真正做到以丰补歉。
阴山前山平原地区即呼和浩特、包头二市及黄河南岸部分沿河地段及河套平原农业经济区,是内蒙古商品粮基地之一,同时又是全区经济、文化、科技及交通中心。本区的土地利用,今后仍坚持建设自治区粮油生产基地的方向,加大投资,治理盐碱荒地,扩大灌溉面积;在城郊仍坚持服务城市的发展方向,建立蔬菜、肉奶等副食品生产基地;城市建设方面,坚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方向,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阴山南北麓农牧交错区是内蒙古用地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集中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及草场退化等诸多问题,又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人口相对较密,土地压力相对较大。解决这一地区土地利用问题,一是在土地利用上特别是耕地利用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波动利用模式,逐步压缩耕地的比重;二是组织科技力量,研究适合这一地区情况的垦殖模式,形成新的农业生态运行机制。
鄂尔多斯高原东部黄土高原农牧经济区土地利用的突出问题是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损毁情况每年均有发生,一、二等耕地极为有限,今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应以流域治理为主,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加大滩川地建设的力度,形成一定数量的农业稳产高产基地,并为采矿业的发展建设一定数量的蔬菜副食基地。必须在矿业建设的同时,加大土地复垦的力度。
3.西部地区
内蒙古西部地处干旱至极干旱的环境条件,生态条件十分严酷。西部的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西部及巴彦淖尔市的部分地段,应坚持保护就是利用的方针,待将来经济实力达到改造利用之时再逐步进行适当开发利用。当前应增加投资,挖掘水源潜力,适当发展部分灌溉农业,提高地区光热资源的利用率。
额济纳河下游地区,由于有段时期上游用水截流,使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应继续加强协调,从根本上解决上游来水问题。
(三)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内蒙古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壤侵蚀严重制约着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因此,控制退化,切实搞好土地整理就成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规划到2010年全区列入重点土地生态建设区8处,面积4 120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67%。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全区土地面积达11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区中仅次于新疆、西藏而位居第三。天然草原辽阔,纵横几千公里,全区有天然草地面积6 397.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2003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土地利用现状统计,全区总土地面积为173 263.8万亩,人均72.8亩,是全国人均土地面积的6倍。其中,农用地面积142 909.6万亩,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82.5%;建设用地面积2 093.6万亩,占1.2%,用地率比较低;未利用地面积28 260.6万亩,占16.3%。土地利用率比较高,已达到83.7%,土地的农业利用率也比较高;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又较低,土地利用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低。2003年,全区生产总值为2 150.41亿元,单位土地面积产值仅为1 868元/公顷。
1.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总面积为142 90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0 508.3万亩,占7.3%;园地面积109.9万亩,占%0.1;林地面积31 899.5万亩,占22.3%;牧草地面积99 565.6万亩,占69.7%;其它农用地面积826.3万亩,占0.6%。人均占有农用地面积60.1亩,
牧草地是内蒙古的基本农用地利用类型;林地占有较大比重,是仅次于牧草地的第二大农用地利用类型。
(1)耕地
全区耕地总面积为10 508.3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4.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3倍,居全国第一位。其中,旱地面积最大,是7 786.9万亩,占74.1%;水浇地面积少,仅为2 526.0万亩,占24.0%;水田面积121.8万亩,占1.2%;菜地面积73.1万亩,占0.7%。在耕地中优质农田少,耕地质量差,产量低,未利用土地中可利用土地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据调查,1996年全区粮食平均亩产仅为 140公斤 ,体现出生产条件差、耕作粗放以及一年一熟制的地区特点。
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及河流两岸滩地上,分布比较多而集中的地区是:大兴安岭岭东、岭南丘陵平原区、西辽河流域的丘陵平原区、阴山丘陵区、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区及鄂尔多期东部丘陵区。
(2)园地
全区园地总面积为109.9万亩,其主要类型为果园,面积67.0万亩,占园地的61.0%;其次为桑园和其它园地,分别占园地总面积的16.7%和22.3%。
内蒙古园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松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阿荣旗、科右前旗、通辽市、科左中旗、开鲁县、奈曼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磴口县、杭锦后旗。
(3)林地
全区林地总面积31 899.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最大,为23 495.9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73.7%,其次为灌木林及未成林造林,分别占14.7%和7.8%,其次为疏林地和迹地,仅占3.6%和0.2%。全区人均占有林地13.4亩,是全国人均林地面积的5倍,居全国前茅,但森林覆盖率偏低,只有17.57%。
原始林地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山地北段,次生林集中的大兴安岭南部山地、阴山山地和贺兰山山地。在平原丘陵地区以及沙漠区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也在逐年扩大。
(4)牧草地
全区牧草地面积为99 565.6万亩。其中,天然草地占绝对优势,面积95 962.9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96.4%;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两项仅占3.6%。全区人均牧草地面积41.8亩,是全国人均牧草地面积的14倍,居全国前茅;但同一些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草场载畜量低。
内蒙古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及阿拉善草原区。草场产出率较高的地区是呼伦贝尔、科尔沁和锡林郭勒草原。
(5)其它农用地
全区其它农用地总面积826.3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321.9万亩,占其它农用地总面积的39.0%,其次为农田水利用地,占28.3%,其次为坑塘水面和田坎,分别占15.9%和15.4%。养殖水面、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晒谷场等面积共11.5万亩,占1.4%。人均占有其它农用地0.3亩。
2.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 093.6万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 753.6万亩,占83.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05.6万亩,占9.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34.4万亩,占6.4%。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0.9亩。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全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1 753.6万亩,其中居民点占73.7%,独立工矿用地占11.2%,盐田占0.9%,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特殊用地占14.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区人均占有量为0.7亩。城市、建制镇用地面积分别为93.3万亩和155.0万亩,按全区市镇人口计算,人均占有量为0.2亩;农村居民点面积1 043.5万亩,按全区乡村人口计算,人均占有量为0.8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类型遍布内蒙古各地,比重最大的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各盟市的农业旗县。盐田用地集中分布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商者县、察哈尔右翼后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拉特前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在特殊用地中,国防用地面积最大,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
(2)交通运输用地
全区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205.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比重最大,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67.6%;其次为铁路和民用机场用地,分别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30.4%和2.0%;管道运输用地及港口码头用地极少,分别只有数十亩。全区人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1亩。
(3)水利设施用地
全区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34.4万亩,其中水库水面100.5万亩,水工建筑用地33.9万亩,分别占74.8%和25.2%。
3.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总面积为28 260.6万亩,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26 057.8万亩,占92.2%;其它土地面积2 202.8万亩,占7.8%。人均未利用地面积11.9亩。
未利用土地在全区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主要分布区域有:阿拉善盟、牙克石市、阿荣旗、额尔古纳右旗、鄂伦春族自治旗、科右前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等。
(1)未利用土地
全区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26 057.8万亩。其中,沙地面积最大,为12 298.0万亩,占47.2%;其次为裸岩石砾地,占28.3%;其次为荒草地和沼泽地,分别占11.6%和8.1%;盐碱地838.3万亩,占3.2%;裸土地占0.4%。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11.0亩,仅次于牧草地和林地的人均占有量而位居第三,未利用土地有一定的开发潜力。
(2)其它未利用土地
全区其它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2 202.8万亩。其中:湖泊水面708.7万亩,占32.2%;河流水面450.0万亩,占20.4%;滩涂657.8万亩,占29.9%;苇地386.3万亩,占17.5%。人均其它未利用土地占有量为0.9亩。
(二)土地利用区划
根据土地利用的区域分异特点,并保持与全国土地利用区划相衔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划分为4个土地利用一级区、19个土地利用二级区。
二、土地资源质量及土地生产潜力
(一)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
1996年全区土地资源评价结果显示,其总的特征是:东部土地资源优于中
西部;牧业土地资源优于农林业;耕地状况亦是东部优于中西部,宜林土地东部多西部少;不宜农林牧利用的土地集中分布于西部。
1.宜农土地资源
全区1996年共有耕地12 303.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1%。其中,一等宜农耕地5 402.7万亩,占43.9%;二等宜农耕地面积3 375.8万亩,占27.4%;三等宜农耕地面积1 773.8万亩,占14.4%;四等宜农耕地1 726.8万亩,占14.1%,五等宜农耕地24.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2%。现有耕地中占71.3%的耕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一、二等地,适宜于农业继续利用。需要改造以提高质量的中等耕地(三等地)及较差的四等耕地,在耕地中占28.5%,为改造利用增加了一定难度。质量很差的五等耕地,从利用的经济角度及生态要求衡量均不宜继续耕种,可将这部分耕地改作林牧利用。
由于内蒙古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分异非常显著。耕地资源的总规律是东部各盟市优于中西部地区,灌区耕地好于雨养型农业区。全区各盟市耕地中一等农耕地占耕地50%以上的地区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五个盟市,其中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的一等耕地分别占各自耕地总面积的6.88%和68.08%。锡林郭勒盟是内蒙古的主要牧区之一,一等农耕地仅占耕地面积的35.06%。巴彦淖尔盟(市)属无灌溉即无农业的地区,其耕地几乎均为水浇地,一等耕地的比例在西部盟市中比较高,占到自身耕地的39.26%。乌兰察布盟(市)地处农牧林交错带,一等农耕地占其耕地总面积的16.37%,较好的二等及三等耕地分别占17.98%和23.88%,而较差的四等农地占耕地面积的41.77%,是12个盟市中较差耕地所占比重最高的盟市。此外,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的土地退化、风蚀、水蚀等土地问题也较突出,其一等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6.5%,而中等的三等耕地占耕地面积的52.27%。
在此次全区土地资源评价中除对现有耕地进行评价分等外,还对部分草地及林地的农业利用可能性也做了分析研究。在现有牧草地及林地中评价出各等级后备人工草地29 513.7万亩,其中一等地3 142.9万亩,占后备人工草地的10.6%,二等地10 876.7万亩,占36.9%;三等地15 494.2万亩,占52.5%,是今后人工饲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设的基本资源保障。同时,这部分土地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为适宜林业利用的土地。今后的饲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设应以一等后备土地为主,二等地为辅。因为二等地均有一定条件限制,投资相应要大,而且可能引起退化。
从后备人工草地资源评价结果地区分异来看,一、二等后备人工草地集中分布于锡林郭勒、呼伦贝尔、赤峰、兴安和通辽等东部盟市,其它盟市未评出一等后备人工草地。较好的二等及中等(三等)质量的后备人工草地分布状况与一等后备人工草地资源规律一致,即以东部各盟市为多,西部各盟市较少。
这次土地资源评价主要以现有资源条件为准进行评价,未进行资源改造后的潜力评价,没有潜在适宜性的内容。如考虑潜在适宜性评价,全区西部巴彦淖尔和阿拉善及鄂尔多斯、乌海等盟市将会有一定数量的后备农用土地。其中巴彦淖尔市主要是现有的盐碱地中,一经采取工程措施,将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成为好的农用土地。其他盟市主要受水资源限制,一旦解决水源问题,也可开发出较多的农用土地资源。
2.宜林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评价结果表明,全区1996年共有宜林土地62 384.2万亩,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36%,其中一等宜林土地23 705.6万亩,占38%;二等宜林土地20 168.9万亩,占32.3%;三等宜林土地18 509.7万亩,占29.7%。现有林地30 024.0万亩,占宜林土地面积的48.1%,其余32 360.2万亩的宜林土地公布于现有的四、五等农耕地和牧草地中,部分分布在沙地等未利用土地中。现有四、五等农耕地1 751.1万亩,这部分土地除部分进行改造(四等耕地)后可继续耕种外,大部分应退耕种树。五等耕地中评为宜林土地的耕地一般分布在西部盟市,应创造条件改作林用。在现有牧草地中有宜林土地35 794.4万亩,其中10 713.2万亩714. 2万公顷 为一、二等宜林地,25 081.2万亩为三等宜林地。且主要分布于东部各盟市,特别集中分布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赤峰市。其次在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有较大面积的宜林土地资源,开发这些土地资源作为林业利用,将对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可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其它各盟市的宜林地资源相对贫乏,但也有不同程度的宜林土地资源分布。
3.宜牧土地资源
经对土地资源的评价,全区1996年共有宜牧土地109 572.5万亩,其中一等宜牧土地32 882.2万亩,占宜牧土地总面积的30.0%;二等宜牧土地37 637.4万亩,占34.4%;三等宜牧土地39 052.9万亩;占35.6%。三个等级与宜农宜林土地等级结构比较,比重较接近,形成好的中等的和差的宜牧土地各占三分之一格局。但从区域分布看就有明显的差异,东部盟市好的宜牧土地占有较大比重,其中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一等宜牧土地占宜牧土地的比重均在45%以上,呼伦贝尔市达61.9%,锡林郭勒盟56%。内蒙古西部由于严酷的自然条件限制,宜牧土地质量普遍较差,以中等宜牧土地及勉强适宜牧业利用的草地为主。其中二等宜牧土地在乌兰察布盟(市)占牧草地总面积的66.9%,伊克昭盟盟(鄂尔多斯市)为54%,尤以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三等宜牧土地比重最大,分别为其牧草地总面积的78.3%和93.5%。从牧草地草群结构衡量,内蒙古的牧草地情况则与上述评价结果不相一致,而是东部及西部牧草总的质量不及中部。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包头市草地质量最好,其次是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赤峰市,再次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而阿拉善盟草地质量多为低等草地。
(二)土地生产潜力
1.耕地潜力
1996年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12 303.4万亩,按粮豆播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8%计算,应为9 596.6万亩。当年粮食总产达1 535.26万吨。
在12 303.4万亩耕地中,亩产粮食多于 400公斤 的一等地占43.91%,亩产300~400公斤的二等地占27.44%,亩产200~300公斤的三等地占14.42%,亩产100~200公斤的四等地占14.03%,亩产50~100公斤的五等地占0.20%。占全区粮豆播种面积18%的一、二等地,产量却占到全区粮豆总产量的51.2%。三等以下的中低产田,粮豆播种面积占82%,而产量却只占总产量的48.8%。如果一、二等地按增产10%计算,全区年增产粮食35亿公斤,其潜力较大。而除五等地以外的其它中低产田,通过改造后生产潜力仍很大。
2.林地潜力
1996年,全区尚有13 950多万亩(930多万公顷)宜林地,1 080多万亩(72万多公顷)的疏林地,适于发展乔灌木林;尚有近半数的农田需要实现农田林网化;原始林区的空地还有1 050万亩(70万公顷)有待造林。内蒙古扩大有林地面积和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的潜力很大。
3.草地潜力
1996年,全区共有牧草地102 269.8万亩,其中天然草地99 107.8万亩,占96.91%;改良草地与人工草地分别为2 649.1万亩和512.9万亩,分别占2.59%和0.50%,在牧草地利用中比例较小,开发潜力较大。改良草地与人工草地产量约占当年草地产草量的40%左右,可见单位面积产量的潜力也是比较大的。此外,在全区天然草地中,可利用天然草地占93.28%。通过开发缺水草场,加强以水为中心的草原建设,可进一步挖潜饲草产量。
三、土地资源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历史的原因,内蒙古土地的自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土地退
化沙化等现象日趋严重。全区各族人民虽然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并且使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面积广、难度大、经济技术力量有限,加上破坏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土地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土地退化现象仍在发展。
据统计,全区土壤侵蚀面积13.94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80.47%,其中土地风蚀面积11.15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4.37%;水土流失面积2.79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6.10%。沙化成为耕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地区农业用地广种薄收,盲目扩大耕地,造成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低洼地盐碱化,导致自然灾害频繁,耕地用养失调,地力日趋下降。据全区第三次草场调查统计,退化草场面积已达3.76亿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9.4%。其中,轻度、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分别占退化总面积的47%、35%和18%。退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如十年九旱、风沙大外,主要是不合理利用,超载过牧和乱垦滥挖所致。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土地利用结构单一,区域布局不平衡,盲目开发,没有形成多层次、结构合理、集约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全区耕地中,六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1.4%。其中不宜耕作的,坡度大于六度的丘陵耕地约占20%左右。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本应作为林牧业用地,却用来发展农业,既恶化了生态环境,而且使农区的林草面积比例很小,使基本农田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全区的林地中,集中连片的林地分布在东北部的山地中,而广阔的中、西部草原、农区却是少林区,甚至是无林区。全区的牧草地面积辽阔,但由于供水设施分布不匀,使部分草场缺水或无水而未能得到利用。
(三)建设用地侵占良田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污染日益发展
随着内蒙古能源、交通、工业和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肥沃良田、菜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建材等方面的占地也愈来愈多。此外,在城市近郊的土地被污染现象日趋严重。
四、土地利用规划
(一)各类土地利用规划
1.农用地
经国务院批准,规划到201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农用地调整到150 826.2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7.05%,比1996年增加4 766.7万亩。
(1)耕地
要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并努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规划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 11 718.45万亩,比1996年基期年减少耕地585万亩。在此期间,生态退耕700万亩,预计灾毁损失耕地300万亩,建设占用耕地65万亩,三项合计减少耕地面积1 065万亩;计划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480万亩,其中开发整理400万亩,复垦80万亩,2001~2010年间整理补充耕地300万亩。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9 880.5万亩,水浇地扩大到4 50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严禁毁林、毁草。土地整理的重点安排在三大平原区及嫩江右岸平原等地区,未利用地的开发,将开发重点西移至有黄灌条件的西部沙区及巴盟等地的盐荒地地区,积极鼓励复垦各类工矿、村庄的废弃地。
(2)园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达到160.05万亩,比1996年增加73.35万亩。重点发展乌海葡萄、伊盟的苹果、巴盟的苹果梨和呼盟的柞园。但林果业的发展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只能向丘陵地、台地、荒坡地发展。
(3)林地
到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达到35 064.00万亩,比1996年增加5 040.00万亩,森林覆被率由1996年的15.92%提高到17.99%。要保护好和经营好现有的林地,禁止毁林开荒,加强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的改造,继续加强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和其它沙化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重点搞好“三北”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的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和山、沙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4)牧草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牧草地调整到102 307.95万亩,比1996年增加31.80万亩,基本草牧场保护面积达62 040.15万亩,占牧草地总面积的60.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草原,不得在草原上挖药材、挖肥土、采集野生植物、猎取草原上的珍奇野生动物、益鸟益兽和破坏草原生态;取得草原使用权和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护草原,积极开展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
2.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达到2 778.9万亩,新增加建设用地288.1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65.00万亩。
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与新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区未利用地调整到19 658.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35%,比1996年减少5 054.85万亩。规划期内,开发建设用地52.5万亩,农用地5 002.35万亩,主要作为牧草地、林地和耕地的补充。
(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纵观内蒙古全境土地资源状况及构成土地资源基本要素的水热条件差异,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应贯彻的基本战略思想是:发展东部,稳定中部,保护西部。
1.东部地区
内蒙古东部水热条件的组合较为优越,生态条件比较稳定,有着得天独厚的农林牧可用土地资源,地下矿产亦比较丰富。东部地区应以农业稳定发展为基础,饲料加工为动力,促进肉牛及其它养殖业的发展,形成农业、饲料加工及现代化养殖业综合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中部地区
内蒙古中部的基础条件远不及东部,而且是农牧交错地带。这一地区土地利用问题最为集中,而且土地退化种类多,是全区土地利用矛盾最突出的地区。对这部分土地的利用要从稳定生态及经济的角度出发,首先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压缩耕地(四、五等耕地),建设牧草地,发展林地。同时要适应干湿状况的年际变化,适时调整用地结构,真正做到以丰补歉。
阴山前山平原地区即呼和浩特、包头二市及黄河南岸部分沿河地段及河套平原农业经济区,是内蒙古商品粮基地之一,同时又是全区经济、文化、科技及交通中心。本区的土地利用,今后仍坚持建设自治区粮油生产基地的方向,加大投资,治理盐碱荒地,扩大灌溉面积;在城郊仍坚持服务城市的发展方向,建立蔬菜、肉奶等副食品生产基地;城市建设方面,坚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方向,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阴山南北麓农牧交错区是内蒙古用地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集中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及草场退化等诸多问题,又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人口相对较密,土地压力相对较大。解决这一地区土地利用问题,一是在土地利用上特别是耕地利用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波动利用模式,逐步压缩耕地的比重;二是组织科技力量,研究适合这一地区情况的垦殖模式,形成新的农业生态运行机制。
鄂尔多斯高原东部黄土高原农牧经济区土地利用的突出问题是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损毁情况每年均有发生,一、二等耕地极为有限,今后的土地利用方向应以流域治理为主,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加大滩川地建设的力度,形成一定数量的农业稳产高产基地,并为采矿业的发展建设一定数量的蔬菜副食基地。必须在矿业建设的同时,加大土地复垦的力度。
3.西部地区
内蒙古西部地处干旱至极干旱的环境条件,生态条件十分严酷。西部的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西部及巴彦淖尔市的部分地段,应坚持保护就是利用的方针,待将来经济实力达到改造利用之时再逐步进行适当开发利用。当前应增加投资,挖掘水源潜力,适当发展部分灌溉农业,提高地区光热资源的利用率。
额济纳河下游地区,由于有段时期上游用水截流,使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应继续加强协调,从根本上解决上游来水问题。
(三)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内蒙古土地生态环境脆弱,土壤侵蚀严重制约着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因此,控制退化,切实搞好土地整理就成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规划到2010年全区列入重点土地生态建设区8处,面积4 120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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