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干流流经呼和浩特市102.5公里,丰饶的母亲河孕育了广袤的土默川平原,滋养了这片土地上的青城百姓。守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已经成为塞北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是成为首府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战略举措,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获评三等奖。
黄河干流流经呼和浩特市102.5公里,丰饶的母亲河孕育了广袤的土默川平原,滋养了这片土地上的青城百姓。守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已经成为塞北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是成为首府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战略举措,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获评三等奖。
数字赋能,开启黄河保护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流域治理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践中,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同,存在监管盲区。为此,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通过矢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填补监管漏洞,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监督模型筛查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线索近万条,通过案件办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及各类生活垃圾306.6吨,督促修复林地1237.33亩,督促修复耕地94.98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5.5公里,督促清理水域面积23.1亩,取得了一定成效。
智慧共享,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黄河保护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发力,将加强区域协作作为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与相关单位共享数字监督成果,推动形成黄河流域治理新格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牵头开展内蒙古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与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将数字监督模型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行推广应用,为黄河上游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黄河中游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等盟市对比发现案件线索两千余件,助力推动黄河内蒙古段全流域治理,拓展模型应用效果。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与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再生水资源利用案件磋商会,深化双方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实行)》,规范相关案件办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向相关行政机关反馈数据监督成果,加强数字监督筛查成果应用,推动数字监督成效做深做实。
久久为功,贡献黄河保护持久力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多个专项行动,与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多个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依托法治首府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与市政协针对涉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问题开展协同式监督。建立全区首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检察+审判+生态”的黄河保护合力。开展“黄河保护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检察公益诉讼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参与。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将数字监督理念融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数智”守护。
数字赋能,开启黄河保护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流域治理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践中,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同,存在监管盲区。为此,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通过矢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填补监管漏洞,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监督模型筛查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线索近万条,通过案件办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及各类生活垃圾306.6吨,督促修复林地1237.33亩,督促修复耕地94.98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5.5公里,督促清理水域面积23.1亩,取得了一定成效。
智慧共享,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黄河保护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发力,将加强区域协作作为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与相关单位共享数字监督成果,推动形成黄河流域治理新格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牵头开展内蒙古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与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将数字监督模型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行推广应用,为黄河上游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黄河中游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等盟市对比发现案件线索两千余件,助力推动黄河内蒙古段全流域治理,拓展模型应用效果。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与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再生水资源利用案件磋商会,深化双方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实行)》,规范相关案件办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向相关行政机关反馈数据监督成果,加强数字监督筛查成果应用,推动数字监督成效做深做实。
久久为功,贡献黄河保护持久力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多个专项行动,与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多个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依托法治首府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与市政协针对涉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问题开展协同式监督。建立全区首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检察+审判+生态”的黄河保护合力。开展“黄河保护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检察公益诉讼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参与。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将数字监督理念融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数智”守护。
黄河干流流经呼和浩特市102.5公里,丰饶的母亲河孕育了广袤的土默川平原,滋养了这片土地上的青城百姓。守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已经成为塞北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是成为首府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战略举措,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获评三等奖。
黄河干流流经呼和浩特市102.5公里,丰饶的母亲河孕育了广袤的土默川平原,滋养了这片土地上的青城百姓。守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已经成为塞北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更是成为首府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使命和职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战略举措,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获评三等奖。
数字赋能,开启黄河保护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流域治理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践中,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同,存在监管盲区。为此,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通过矢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填补监管漏洞,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监督模型筛查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线索近万条,通过案件办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及各类生活垃圾306.6吨,督促修复林地1237.33亩,督促修复耕地94.98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5.5公里,督促清理水域面积23.1亩,取得了一定成效。
智慧共享,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黄河保护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发力,将加强区域协作作为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与相关单位共享数字监督成果,推动形成黄河流域治理新格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牵头开展内蒙古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与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将数字监督模型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行推广应用,为黄河上游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黄河中游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等盟市对比发现案件线索两千余件,助力推动黄河内蒙古段全流域治理,拓展模型应用效果。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与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再生水资源利用案件磋商会,深化双方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实行)》,规范相关案件办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向相关行政机关反馈数据监督成果,加强数字监督筛查成果应用,推动数字监督成效做深做实。
久久为功,贡献黄河保护持久力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多个专项行动,与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多个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依托法治首府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与市政协针对涉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问题开展协同式监督。建立全区首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检察+审判+生态”的黄河保护合力。开展“黄河保护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检察公益诉讼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参与。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将数字监督理念融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数智”守护。
数字赋能,开启黄河保护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流域治理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践中,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同,存在监管盲区。为此,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通过矢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填补监管漏洞,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监督模型筛查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线索近万条,通过案件办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及各类生活垃圾306.6吨,督促修复林地1237.33亩,督促修复耕地94.98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5.5公里,督促清理水域面积23.1亩,取得了一定成效。
智慧共享,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
黄河保护需要加强区域协作,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发力,将加强区域协作作为黄河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与相关单位共享数字监督成果,推动形成黄河流域治理新格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牵头开展内蒙古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与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会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将数字监督模型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行推广应用,为黄河上游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黄河中游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等盟市对比发现案件线索两千余件,助力推动黄河内蒙古段全流域治理,拓展模型应用效果。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与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再生水资源利用案件磋商会,深化双方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办法(实行)》,规范相关案件办理。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向相关行政机关反馈数据监督成果,加强数字监督筛查成果应用,推动数字监督成效做深做实。
久久为功,贡献黄河保护持久力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持续发力。先后部署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多个专项行动,与市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多个案件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依托法治首府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与市政协针对涉黄河领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问题开展协同式监督。建立全区首个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基地,构建“检察+审判+生态”的黄河保护合力。开展“黄河保护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检察公益诉讼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参与。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要求,把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检察机关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将数字监督理念融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数智”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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