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23年4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从2023年4月29日起,自治区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下调包括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DR)等1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互联网复诊、院内会诊、护理项目等2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察费价格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原报销待遇也适度提高。如普通门诊诊察费,调价前5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调价后15元,医保支付12元,患者自付3元。同时,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医疗服务基层首诊,门诊诊察费按医师级别分级进行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
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23年4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从2023年4月29日起,自治区对20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下调包括CT平扫、CT增强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数字化摄影(DR)等1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互联网复诊、院内会诊、护理项目等2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门诊诊察费价格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原报销待遇也适度提高。如普通门诊诊察费,调价前5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调价后15元,医保支付12元,患者自付3元。同时,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推医疗服务基层首诊,门诊诊察费按医师级别分级进行定价,实行同城同价。
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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