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20年,内蒙古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75.5亿元,比2019年下降2.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8%,比2019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2020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27.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4%,比2019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57.3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15.3%,比2019年提高0.1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290.5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7.4%,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299.4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9.7%,比2019年下降0.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76.1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20.3%,比2019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从增速来看,新闻信息服务增长最快,实现增加值27.8亿元,比2019年增长24.2%;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实现增加值40.0亿元,比2019年下降13.2%。
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
分类名称 | 增加值 | 增速 | 构成 | ||
文化及相关产业 | 375.5 | -2.0 | 100.0 | ||
分行业大类 | |||||
文化制造业 | 27.7 | 3.7 | 7.4 | ||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 57.3 | -1.2 | 15.3 | ||
文化服务业 | 290.5 | -2.6 | 77.4 | ||
分活动性质 | |||||
文化核心领域 | 299.4 | -2.4 | 79.7 | ||
新闻信息服务 | 27.8 | 24.2 | 7.4 | ||
内容创作生产 | 62.4 | 1.3 | 16.6 | ||
创意设计服务 | 77.8 | -4.2 | 20.7 | ||
文化传播渠道 | 72.3 | -4.0 | 19.3 | ||
文化投资运营 | 19.2 | -5.1 | 5.1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40.0 | -13.2 | 10.7 | ||
文化相关领域 | 76.1 | -0.4 | 20.3 |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45.8 | 3.2 | 12.2 | ||
文化装备生产 | 3.3 | -4.3 | 0.9 |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27.0 | -5.4 | 7.2 | ||
注:1.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
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说明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20年,内蒙古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75.5亿元,比2019年下降2.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8%,比2019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2020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27.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4%,比2019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57.3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15.3%,比2019年提高0.1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290.5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7.4%,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299.4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9.7%,比2019年下降0.3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76.1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20.3%,比2019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从增速来看,新闻信息服务增长最快,实现增加值27.8亿元,比2019年增长24.2%;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实现增加值40.0亿元,比2019年下降13.2%。
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 |||||
分类名称 | 增加值 | 增速 | 构成 | ||
文化及相关产业 | 375.5 | -2.0 | 100.0 | ||
分行业大类 | |||||
文化制造业 | 27.7 | 3.7 | 7.4 | ||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 57.3 | -1.2 | 15.3 | ||
文化服务业 | 290.5 | -2.6 | 77.4 | ||
分活动性质 | |||||
文化核心领域 | 299.4 | -2.4 | 79.7 | ||
新闻信息服务 | 27.8 | 24.2 | 7.4 | ||
内容创作生产 | 62.4 | 1.3 | 16.6 | ||
创意设计服务 | 77.8 | -4.2 | 20.7 | ||
文化传播渠道 | 72.3 | -4.0 | 19.3 | ||
文化投资运营 | 19.2 | -5.1 | 5.1 |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40.0 | -13.2 | 10.7 | ||
文化相关领域 | 76.1 | -0.4 | 20.3 |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45.8 | 3.2 | 12.2 | ||
文化装备生产 | 3.3 | -4.3 | 0.9 |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27.0 | -5.4 | 7.2 | ||
注:1.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
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说明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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