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区文化产业单位积极应对,努力减少疫情影响,从全年发展情况来看,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保持平稳发展,经营状况逐步趋于正常。
一、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发展情况
(一)经营状况逐步好转,营业收入仍然下降
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大部分行业从三季度开始逐步恢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降幅逐季收窄,整体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9万人,比2019年增加0.3万人,增长2.8%;资产总计1155.0亿元,比2019年减少61.7亿元,下降5.1%;营业收入236.4亿元,比2019年减少3.1亿元,下降1.3%。
2020年,全区共有规模以上[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68个,比2019年减少3个;从业人员1.7万人,与2019年持平;资产总计355.4亿元,比2019年增加34.1亿元,增长10.6%;营业收入96.9亿元,比2019年减少4.1亿元,下降4.1%。
(二)文化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略有增长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文化服务业其次,文化批发零售业恢复较好。2020年,文化制造业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同比均为负增长,分别比2019年下降9.2%、8.3%和9.5%;文化服务业吸收劳动力较好,从业人员9.2万人,比2019年增长4.6%,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83.9%,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小幅下降,降幅分别为5.3%和0.3%;文化批发零售业基本恢复正常,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分别比2019年增长3.8%和4.0%,资产总计较2019年略有下降,降幅为0.1%。
图1: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产业类型营业收入占比情况
(三)四成行业经营状况恢复正常
分行业类别看,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已覆盖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等9个行业大类[2],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9个行业大类中新闻信息服务业、内容创造生产业、创意设计服务业、文化投资运营业等4个行业摆脱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分别比2019年增长5.6%、6.5%、10.8%和10.5%;文化传播渠道业、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业以及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营业收入降幅较小,分别比2019年下降1.4%、7.3%和4.0%;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业和文化装备生产业两个人群聚集性强的行业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分别比2019年下降23.8%和28.3%。
图2:2019年、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分行业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四)核心领域恢复较好,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按领域分为核心领域和相关领域[3],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集中在核心领域,2020年,全区文化核心领域法人单位经营状况恢复较好,6个行业中有4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核心领域营业收入161.1亿元,比2019年增长1.3%;相关领域营业收入75.3亿元,比2019年下降6.5%。
(五)新业态行业发展平稳,经营状况实现好转
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新业态特征明显的行业小类[4]有14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行业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优势,努力消除疫情影响,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全年营业收入21.1亿元,比2019年增长8.0%,经营状况实现好转。
二、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
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仅有168个,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41.0%,可以看出,全区文化企业规模较小、集约化水平较低,企业“小、散、弱”现象依然突出,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依然较少。
(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慢,新业态企业较少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新业态行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逆势而上,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但从单位规模来看,全区新业态特征明显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较少,实力较弱,没有完全覆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020年营业收入仅占全部法人单位的5.1%。
(三)传统文化消费受到严重冲击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空间聚集性、人员密集型较强的传统文化消费活动遭受巨大的冲击,新冠的高传播性导致各地防控升级,线下消费空间缩小,无论是景区、酒店还是演出场所、电影院,临场体验型文化消费缺失,春节档电影票房大幅度缩水、旅游人次大幅度下降,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损失惨重。。
三、加快发展全区文化产业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自治区文化企业抗击风险能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区文化企业带来了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应变能力的考验,同时也反映出全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文化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全区文化产业“小、散、弱”的局面亟待改变。因此,要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与规上企业、平台企业和园区企业进行业务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之间的整合,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集体抗击风险的能力。
(二)发挥龙头效应,壮大市场主体
要将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发展全区文化产业的主要任务,深入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部门培育责任,尽快增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措施,努力提升全区民营文化企业内生动力,以竞争促活力,以竞争带发展。
(三)加快引导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文化新业态产业
要进一步加快引导全区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文化产业,实施“互联网+民族文化”行动,培育本土多媒体、动漫、网络游戏企业做大做强,利用互联网、VR技术将全区民族特色文化搬上互联网,通过网络大力宣传全区特色文创产品和民族旅游产品,实现线上促线下、虚拟助现实的作用。
附注:
[1]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2]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2020年,内蒙古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区文化产业单位积极应对,努力减少疫情影响,从全年发展情况来看,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保持平稳发展,经营状况逐步趋于正常。
一、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发展情况
(一)经营状况逐步好转,营业收入仍然下降
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大部分行业从三季度开始逐步恢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降幅逐季收窄,整体发展逐步趋于平稳。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9万人,比2019年增加0.3万人,增长2.8%;资产总计1155.0亿元,比2019年减少61.7亿元,下降5.1%;营业收入236.4亿元,比2019年减少3.1亿元,下降1.3%。
2020年,全区共有规模以上[1]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68个,比2019年减少3个;从业人员1.7万人,与2019年持平;资产总计355.4亿元,比2019年增加34.1亿元,增长10.6%;营业收入96.9亿元,比2019年减少4.1亿元,下降4.1%。
(二)文化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略有增长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文化服务业其次,文化批发零售业恢复较好。2020年,文化制造业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同比均为负增长,分别比2019年下降9.2%、8.3%和9.5%;文化服务业吸收劳动力较好,从业人员9.2万人,比2019年增长4.6%,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83.9%,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小幅下降,降幅分别为5.3%和0.3%;文化批发零售业基本恢复正常,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分别比2019年增长3.8%和4.0%,资产总计较2019年略有下降,降幅为0.1%。
图1: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产业类型营业收入占比情况
(三)四成行业经营状况恢复正常
分行业类别看,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已覆盖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等9个行业大类[2],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9个行业大类中新闻信息服务业、内容创造生产业、创意设计服务业、文化投资运营业等4个行业摆脱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分别比2019年增长5.6%、6.5%、10.8%和10.5%;文化传播渠道业、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业以及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营业收入降幅较小,分别比2019年下降1.4%、7.3%和4.0%;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业和文化装备生产业两个人群聚集性强的行业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分别比2019年下降23.8%和28.3%。
图2:2019年、2020年全区文化产业分行业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四)核心领域恢复较好,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按领域分为核心领域和相关领域[3],自治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集中在核心领域,2020年,全区文化核心领域法人单位经营状况恢复较好,6个行业中有4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核心领域营业收入161.1亿元,比2019年增长1.3%;相关领域营业收入75.3亿元,比2019年下降6.5%。
(五)新业态行业发展平稳,经营状况实现好转
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新业态特征明显的行业小类[4]有14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行业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优势,努力消除疫情影响,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全年营业收入21.1亿元,比2019年增长8.0%,经营状况实现好转。
二、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
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仅有168个,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41.0%,可以看出,全区文化企业规模较小、集约化水平较低,企业“小、散、弱”现象依然突出,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依然较少。
(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慢,新业态企业较少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文化新业态行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逆势而上,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但从单位规模来看,全区新业态特征明显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较少,实力较弱,没有完全覆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020年营业收入仅占全部法人单位的5.1%。
(三)传统文化消费受到严重冲击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空间聚集性、人员密集型较强的传统文化消费活动遭受巨大的冲击,新冠的高传播性导致各地防控升级,线下消费空间缩小,无论是景区、酒店还是演出场所、电影院,临场体验型文化消费缺失,春节档电影票房大幅度缩水、旅游人次大幅度下降,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损失惨重。。
三、加快发展全区文化产业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自治区文化企业抗击风险能力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区文化企业带来了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应变能力的考验,同时也反映出全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文化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全区文化产业“小、散、弱”的局面亟待改变。因此,要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与规上企业、平台企业和园区企业进行业务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之间的整合,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集体抗击风险的能力。
(二)发挥龙头效应,壮大市场主体
要将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发展全区文化产业的主要任务,深入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部门培育责任,尽快增加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规模以下文化企业发展壮大,优化民营文化企业扶持措施,努力提升全区民营文化企业内生动力,以竞争促活力,以竞争带发展。
(三)加快引导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文化新业态产业
要进一步加快引导全区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文化产业,实施“互联网+民族文化”行动,培育本土多媒体、动漫、网络游戏企业做大做强,利用互联网、VR技术将全区民族特色文化搬上互联网,通过网络大力宣传全区特色文创产品和民族旅游产品,实现线上促线下、虚拟助现实的作用。
附注:
[1]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2]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3]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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