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社会可能已出现
从上述对庙子沟遗址的聚落布局、出土遗物和埋葬习俗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认识。
第一,遗址中房址均明显成排分布,门道基本东向,不见处于母系氏族制度发展阶段的如半坡、姜寨那样向心式的,以氏族部落为主体的聚落布局形式。
第二,房子开间普遍较小,并且表现出由早到晚逐渐变小的趋势,没有发现公共活动场所式的中心建筑。
第三,同排年代相近的两三座房址间的相对距离往往小于排与排之间的距离,每座房址拥有的窖穴和灰坑约在3—4座之间,表明相近的两三座房子的主人可能具有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
第四,每座房子都拥有整套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说明这些房子的主人可以单独进行生产和生活,抑或是以相近的两三座房子及其周围的窖穴组成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单元,从事日常生产劳动和家居生活。
第五,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同处一室或同葬一处的现象,说明这些成员之间可能有着更为密切的血缘关系,以家族和家庭为主体的氏族社会可能已经出现。
转载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氏族社会可能已出现
从上述对庙子沟遗址的聚落布局、出土遗物和埋葬习俗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认识。
第一,遗址中房址均明显成排分布,门道基本东向,不见处于母系氏族制度发展阶段的如半坡、姜寨那样向心式的,以氏族部落为主体的聚落布局形式。
第二,房子开间普遍较小,并且表现出由早到晚逐渐变小的趋势,没有发现公共活动场所式的中心建筑。
第三,同排年代相近的两三座房址间的相对距离往往小于排与排之间的距离,每座房址拥有的窖穴和灰坑约在3—4座之间,表明相近的两三座房子的主人可能具有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
第四,每座房子都拥有整套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说明这些房子的主人可以单独进行生产和生活,抑或是以相近的两三座房子及其周围的窖穴组成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单元,从事日常生产劳动和家居生活。
第五,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同处一室或同葬一处的现象,说明这些成员之间可能有着更为密切的血缘关系,以家族和家庭为主体的氏族社会可能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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