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清光绪年(1875—1908年)间,在萨拉齐二十四顷地和包头小巴拉盖等地天主教和耶稣教所办学校内,学生以课外活动方式,开始接触田径、球类等近代体育项目。此后在两等学堂等新式学堂中亦开始设体操课,以兵式体操队列操练为主,每周上课1节~2节,一些军人充当体操教员。
民国12年(1923年),根据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在中小学体育课中一律剔除“兵操”。此后,田径、球类等体育活动在包头地区学校中开展。民国14年(1925年),绥远二中(包一中前身)开辟设有篮球场的操场和网球场各一处,学生和教师开始有体育活动场所。
民国17年(1928年)夏,从归绥师范学校毕业的邬震任马王庙小学校长,并兼任音乐与体育课,成为第一位包头籍体育教师,他也是在包头小学校中开展体育活动主要奠基人之一。马王庙小学在三四十年代多次在包头县(市)小学生运动会上夺冠,被人们称誉为“白马”(因该校运动员身着白色运动服)。
20世纪30年代初,包头县教育局从归绥、大同、太原等地师范学校招聘小学教师;绥远二中也从北京等地聘请大学生来包任教。这些教师都受过较正规体育训练,他们影响并推动包头地区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民国21年(1932年),以体育教师及学生为主组成包头县代表队参加绥远省第一届体育运动大会,官井梁女子完全小学李志翔夺得女子跳高第一名;同年,她代表绥远省参加在河南开封举办的第十六届华北运动会。民国22年(1933年),包头清真小学在绥远省小学体育运动大会上获集体总分第一和个人总分第一;同年,蒙古族篮球运动员巴靖远代表绥远省参加在南京举行的中华民国第五届全运会。1934年,在天津举行的第十八届华北运动会上,李志翔获得女子跳高第三名,成绩为1.22米,打破绥远省纪录。民国24年(1935年),包头籍吴懋功(回族)从北平师范大学体育系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回包任绥远二中体育教师;同年,吴懋功、丁文思、李志翔代表绥远省参加在上海举行的中华民国第六届全国运动会,李志翔成为包头第一个参加全运会的女运动员。
1937年秋,日军侵占包头后,在南门外附近建立1所日本小学,体育设施有乒乓球台、单双杠、跳箱;有400米跑道操场一个,可以进行足球、篮球等比赛。冬天有30平方米的冰场,夏天可以去“小河套”游泳。1940年以后,日伪政权每年组织一次秋季运动会,各中小学校组队参加学生组比赛。
20世纪40年代中期,包头5所中学体育设施十分简陋,体育教师多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体育经费投入很少,体育教学基本无计划、无目的,不少学校设置体育课只是为应付上级规定与检查。但12所小学体育活动较活跃,每年都举办小学生运动会,马王庙、清真、牛桥街等3所小学具有一定实力。马王庙和清真小学轮替夺冠,竞争激烈。清真小学校长马逸尘强调德智体三育并进,特别重视体育,他要求学生要有一个强健体格,高年级学生每天必须晨跑2华里~3华里,运动员跑步时小腿要绑沙袋。他训练与组织的团体操(叠罗汉)尤被人称道,花样多达几十种,55人叠高10层,快速敏捷,准确安全,在包头各学校中独一无二。1945—1949年,在南门外的大广场(现包一中东墙外)举办3次中小学生运动会,约有500多人参加比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20世纪50、60年代
20世纪50年代初期,各中小学只有少量体育器械,市文教局从1951年开始为中小学增添体育器械。1954年,根据国家要求,包头市体委推行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开始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制”(简称“劳卫制”),市教育局专门抽调在体育界颇有声望的刘建汉专职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还专门派人到上海购置档次较高体育设备与体育用品。刘建汉倡导开展中学生“三好杯”赛和校际体育教研活动。包头师范学校许多受过体育教育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各小学任体育课专职教师,体育师资力量得到加强。东河区小学体育教研组主办“小学体育课教材教法学习班”,由邢守镇主讲“小学体育课教材教法及组织课外活动方法”。1955年5月,包头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首次小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
1957年4月,市体委组织召开全市体育教师“劳卫制”座谈会,并与市教育局在包四中举办全市性体育观摩课。观摩结束后,市教育局决定:(1)每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及举办中学生篮球、乒乓球等“三好杯”比赛;(2)各中小学按教育部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规定教材进行教学;(3)把课间操列入课表;(4)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达标及“劳卫制”锻炼;(5)各中小学要因地制宜地培训运动队和等级运动员。
20世纪50年代末,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和固阳中学等建立运动队,许多优秀运动员从中产生。包一中先后有7人成为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崔桂禄、王勇、侯勇在自治区体操比赛中,获4枚金牌。董北海等在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上取得7个单项冠军。1959年,包四中体育教师洪志明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包一中体育教研组受到自治区表彰。
1958年,新建立的包头师专为缓解全市体育师资不足的状况,由刘建汉负责试办体育科,学制两年,共招收3届学生,有近百名毕业生,绝大部分被分配到包头市各学校任教。
1960年3月,为迎接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北京举行,包头市举办大、中、小学“流动银球赛”。自此,学校中的乒乓球运动开展起来。1963年,市体委、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学校体育工作有新起色:每周两节体育课得到保证,按照新编“中学体育教材”结合实际教学;市三区的中学成立体育校际教研组;许多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各中学建立校内运动队。
1964年9月,市体委、市教育局把十七中作为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试点学校,并于1965年1月在全市试行。11月,召开学校体育工作会议,贯彻毛泽东关于学生负担过重的批示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负担、增进学生健康的指示精神,使只重视智育忽视体育状况有所改善。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体育训练与比赛停止。后来,一些体育工作者在小范围内指导爱好体育的学生进行训练。1970年9月29日,为庆祝国庆,举办中学生运动会。
1971年,包一中、包九中、包四中试办少体班,重点设田径项目。1972年,昆区在小学办起以田径为主体育班。在学生中,篮球活动普遍开展,以李鸿武指导的包二中和包钢三中为主组成包头代表队,于1971年夺得自治区少年篮球赛男女冠军,并战胜自治区专业队。1973年,在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上,包头队夺得男、女篮球、男子排球、足球4项冠军,并以4队为主组成代表队,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中学生篮球等项目比赛。1974年,市体委下达《体育锻炼标准条件(草案)》,在全市各学校执行。1976年,市体委与市教育局为解决全市体育教师奇缺问题,在包头师范学校合办体育教师班,培养体育教师约120余人。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8年,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团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十年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市教育局、市体委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抽调专人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加强体育师资培养和教学教法研究。市教育局组织教学大纲学习班,请刘兴国、范钧作体育课示范表演。
20世纪80年代,举行全市体育课评比,成立全市中学体育教学研究会,选送优秀体育教师赴外地参加体育观摩课,体育课教学进行改革,包一中、包九中率先推行男女分班,统一着装上体育课,包一中试行每周3节体育课;包九中、包六中在体育课中引进音乐、舞蹈等形式。体育达标活动在全市中小学中广泛开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条例,先后有包一中、回民小学等30所中小学成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各学校加强体育锻炼基础上,在自治区各项赛事中,出现一些优异成绩和优秀运动员。回民小学足球队除夺取全国基层小足球赛冠军外,还两次获自治区小足球赛冠军;光荣道小学在自治区武术比赛中获总分第一名;内蒙古一机厂中学少年网球队多次蝉联自治区少年网球赛冠军;包一中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校”,其女子排球队不但在自治区中学生排球赛中取得冠、亚军好名次,而且不少队员以智、体双优的成绩被大专院校录取。
包头各高等院校和中专体育教学、运动竞赛呈现活跃局面,中专几乎每年都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球类比赛。
20世纪80年代,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达到1200余名,体育专职干部20余名;高等院校有正、副体育教授10余名。一些体育教师先后受到全国、自治区、包头市的表彰,包一中、回民小学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包一中还获得全国银盾奖杯。
至1990年,包头市中小学体育达标人数为11.55万人,平均达标率为85.9%。据不完全统计,1985—1990年,有70多名学生考入高等体育院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清光绪年(1875—1908年)间,在萨拉齐二十四顷地和包头小巴拉盖等地天主教和耶稣教所办学校内,学生以课外活动方式,开始接触田径、球类等近代体育项目。此后在两等学堂等新式学堂中亦开始设体操课,以兵式体操队列操练为主,每周上课1节~2节,一些军人充当体操教员。
民国12年(1923年),根据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在中小学体育课中一律剔除“兵操”。此后,田径、球类等体育活动在包头地区学校中开展。民国14年(1925年),绥远二中(包一中前身)开辟设有篮球场的操场和网球场各一处,学生和教师开始有体育活动场所。
民国17年(1928年)夏,从归绥师范学校毕业的邬震任马王庙小学校长,并兼任音乐与体育课,成为第一位包头籍体育教师,他也是在包头小学校中开展体育活动主要奠基人之一。马王庙小学在三四十年代多次在包头县(市)小学生运动会上夺冠,被人们称誉为“白马”(因该校运动员身着白色运动服)。
20世纪30年代初,包头县教育局从归绥、大同、太原等地师范学校招聘小学教师;绥远二中也从北京等地聘请大学生来包任教。这些教师都受过较正规体育训练,他们影响并推动包头地区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民国21年(1932年),以体育教师及学生为主组成包头县代表队参加绥远省第一届体育运动大会,官井梁女子完全小学李志翔夺得女子跳高第一名;同年,她代表绥远省参加在河南开封举办的第十六届华北运动会。民国22年(1933年),包头清真小学在绥远省小学体育运动大会上获集体总分第一和个人总分第一;同年,蒙古族篮球运动员巴靖远代表绥远省参加在南京举行的中华民国第五届全运会。1934年,在天津举行的第十八届华北运动会上,李志翔获得女子跳高第三名,成绩为1.22米,打破绥远省纪录。民国24年(1935年),包头籍吴懋功(回族)从北平师范大学体育系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回包任绥远二中体育教师;同年,吴懋功、丁文思、李志翔代表绥远省参加在上海举行的中华民国第六届全国运动会,李志翔成为包头第一个参加全运会的女运动员。
1937年秋,日军侵占包头后,在南门外附近建立1所日本小学,体育设施有乒乓球台、单双杠、跳箱;有400米跑道操场一个,可以进行足球、篮球等比赛。冬天有30平方米的冰场,夏天可以去“小河套”游泳。1940年以后,日伪政权每年组织一次秋季运动会,各中小学校组队参加学生组比赛。
20世纪40年代中期,包头5所中学体育设施十分简陋,体育教师多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体育经费投入很少,体育教学基本无计划、无目的,不少学校设置体育课只是为应付上级规定与检查。但12所小学体育活动较活跃,每年都举办小学生运动会,马王庙、清真、牛桥街等3所小学具有一定实力。马王庙和清真小学轮替夺冠,竞争激烈。清真小学校长马逸尘强调德智体三育并进,特别重视体育,他要求学生要有一个强健体格,高年级学生每天必须晨跑2华里~3华里,运动员跑步时小腿要绑沙袋。他训练与组织的团体操(叠罗汉)尤被人称道,花样多达几十种,55人叠高10层,快速敏捷,准确安全,在包头各学校中独一无二。1945—1949年,在南门外的大广场(现包一中东墙外)举办3次中小学生运动会,约有500多人参加比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20世纪50、60年代
20世纪50年代初期,各中小学只有少量体育器械,市文教局从1951年开始为中小学增添体育器械。1954年,根据国家要求,包头市体委推行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开始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制”(简称“劳卫制”),市教育局专门抽调在体育界颇有声望的刘建汉专职负责学校体育工作,还专门派人到上海购置档次较高体育设备与体育用品。刘建汉倡导开展中学生“三好杯”赛和校际体育教研活动。包头师范学校许多受过体育教育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各小学任体育课专职教师,体育师资力量得到加强。东河区小学体育教研组主办“小学体育课教材教法学习班”,由邢守镇主讲“小学体育课教材教法及组织课外活动方法”。1955年5月,包头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首次小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
1957年4月,市体委组织召开全市体育教师“劳卫制”座谈会,并与市教育局在包四中举办全市性体育观摩课。观摩结束后,市教育局决定:(1)每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及举办中学生篮球、乒乓球等“三好杯”比赛;(2)各中小学按教育部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规定教材进行教学;(3)把课间操列入课表;(4)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达标及“劳卫制”锻炼;(5)各中小学要因地制宜地培训运动队和等级运动员。
20世纪50年代末,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和固阳中学等建立运动队,许多优秀运动员从中产生。包一中先后有7人成为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崔桂禄、王勇、侯勇在自治区体操比赛中,获4枚金牌。董北海等在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上取得7个单项冠军。1959年,包四中体育教师洪志明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包一中体育教研组受到自治区表彰。
1958年,新建立的包头师专为缓解全市体育师资不足的状况,由刘建汉负责试办体育科,学制两年,共招收3届学生,有近百名毕业生,绝大部分被分配到包头市各学校任教。
1960年3月,为迎接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北京举行,包头市举办大、中、小学“流动银球赛”。自此,学校中的乒乓球运动开展起来。1963年,市体委、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学校体育工作有新起色:每周两节体育课得到保证,按照新编“中学体育教材”结合实际教学;市三区的中学成立体育校际教研组;许多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各中学建立校内运动队。
1964年9月,市体委、市教育局把十七中作为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试点学校,并于1965年1月在全市试行。11月,召开学校体育工作会议,贯彻毛泽东关于学生负担过重的批示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负担、增进学生健康的指示精神,使只重视智育忽视体育状况有所改善。
(二)“文化大革命”期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体育训练与比赛停止。后来,一些体育工作者在小范围内指导爱好体育的学生进行训练。1970年9月29日,为庆祝国庆,举办中学生运动会。
1971年,包一中、包九中、包四中试办少体班,重点设田径项目。1972年,昆区在小学办起以田径为主体育班。在学生中,篮球活动普遍开展,以李鸿武指导的包二中和包钢三中为主组成包头代表队,于1971年夺得自治区少年篮球赛男女冠军,并战胜自治区专业队。1973年,在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上,包头队夺得男、女篮球、男子排球、足球4项冠军,并以4队为主组成代表队,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中学生篮球等项目比赛。1974年,市体委下达《体育锻炼标准条件(草案)》,在全市各学校执行。1976年,市体委与市教育局为解决全市体育教师奇缺问题,在包头师范学校合办体育教师班,培养体育教师约120余人。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8年,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团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十年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市教育局、市体委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抽调专人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加强体育师资培养和教学教法研究。市教育局组织教学大纲学习班,请刘兴国、范钧作体育课示范表演。
20世纪80年代,举行全市体育课评比,成立全市中学体育教学研究会,选送优秀体育教师赴外地参加体育观摩课,体育课教学进行改革,包一中、包九中率先推行男女分班,统一着装上体育课,包一中试行每周3节体育课;包九中、包六中在体育课中引进音乐、舞蹈等形式。体育达标活动在全市中小学中广泛开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条例,先后有包一中、回民小学等30所中小学成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各学校加强体育锻炼基础上,在自治区各项赛事中,出现一些优异成绩和优秀运动员。回民小学足球队除夺取全国基层小足球赛冠军外,还两次获自治区小足球赛冠军;光荣道小学在自治区武术比赛中获总分第一名;内蒙古一机厂中学少年网球队多次蝉联自治区少年网球赛冠军;包一中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校”,其女子排球队不但在自治区中学生排球赛中取得冠、亚军好名次,而且不少队员以智、体双优的成绩被大专院校录取。
包头各高等院校和中专体育教学、运动竞赛呈现活跃局面,中专几乎每年都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球类比赛。
20世纪80年代,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达到1200余名,体育专职干部20余名;高等院校有正、副体育教授10余名。一些体育教师先后受到全国、自治区、包头市的表彰,包一中、回民小学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包一中还获得全国银盾奖杯。
至1990年,包头市中小学体育达标人数为11.55万人,平均达标率为85.9%。据不完全统计,1985—1990年,有70多名学生考入高等体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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