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月840元、670元,平均增幅6.6%。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全区156.7万名低保对象、9.8万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在民生保障方面,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9万人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群体进一步扩大;“精康融合行动”“助康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服务“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内蒙古救助通”上线开通,救助服务政策清单、幸福清单实现“一码扫、码上知”。
在“一老一小”民生关切问题方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清单19项服务全部落实;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4910个,农村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城市“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拓展延伸,全区共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1685个、为老餐厅629个、家庭养老床位1万余张,服务覆盖率97.6%;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47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33%。
在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项目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扎实推进,全区建成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7个,覆盖率达到83%,提前完成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指标。
在养老服务方面,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和水平优化提升,全区共建有养老机构692家,入住老年人4万余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启动实施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行动,“兜底有保障、普惠可持续、高端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形成;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开新局面,10个省区旅居康养合作取得务实进展。
2023年,内蒙古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月840元、670元,平均增幅6.6%。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全区156.7万名低保对象、9.8万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在民生保障方面,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9万人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覆盖群体进一步扩大;“精康融合行动”“助康工程”项目深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服务“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内蒙古救助通”上线开通,救助服务政策清单、幸福清单实现“一码扫、码上知”。
在“一老一小”民生关切问题方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清单19项服务全部落实;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4910个,农村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城市“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拓展延伸,全区共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1685个、为老餐厅629个、家庭养老床位1万余张,服务覆盖率97.6%;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47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33%。
在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项目深入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扎实推进,全区建成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7个,覆盖率达到83%,提前完成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指标。
在养老服务方面,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和水平优化提升,全区共建有养老机构692家,入住老年人4万余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启动实施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行动,“兜底有保障、普惠可持续、高端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形成;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开新局面,10个省区旅居康养合作取得务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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