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妇女纲要》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八个领域提出到203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妇女发展所要实现的一系列目标。
2021年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妇女纲要》的第一年。一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妇女生活条件,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自治区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21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各项社会事业平稳发展。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4377元,比2020年增长7.3%;农牧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37元,比2020年增长10.7%。
(二)常住人口数量略有下降。2021年底,全区常住人口2400.0万人,比2020年末减少2.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174.0万人,占全部人口的48.9%,比2020年末减少2.4万人,占减少人口数的85.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78岁,比2020年增加0.33岁;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7.45。
二、《妇女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持稳定。随着自治区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妇女的健康得到更多更好的保障。2021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948个,同比增长13.9%。其中,医院、卫生院2057个,增长1.13%;妇幼保健院(所、站)114个,与2020年持平。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保持稳定,2021年,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3.75%,较2020年降低1个百分点;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6.0%,比2020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2.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稳步提高。2021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9.92/10万,比2020年下降5个十万分点,低于国家“两纲”和自治区“两纲”下降到12/10万以下的目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0.67/10万,比2020年下降4.07个十万分点;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9.08/10万,比2020年下降6.05个十万分点。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为98.61%,比2020年提高9.71个百分点;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与2020年持平,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7%,比2020年提高0.01个百分点;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35%,比2020年提高0.67个百分点。
3.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多年来,随着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自治区妇女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意识不断提高,采取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稳步提高,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为99.39%;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为97.87%。2021年,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分别为91.92%和100%。
(二)妇女与教育
1.女性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多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保障女童受教育的各项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保持稳定,女性受教育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区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7.83%,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15%,比2020年提高3.29个百分点;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76%,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1.82%,比2020年提高0.0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8.35%,比2020年提高13.18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50.69%。
图一:2010—2021年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2.女性终身教育程度不断加强。多年来,自治区不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有效提高自治区女性职业教育和终身受教育水平。2021年,全区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0.85%,比2020年下降0.09个百分点;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7年,比2020年增加0.08年。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稳步提高,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3.58%,比2020年提高0.72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比为66.53%,比2020年提高10.05个百分点。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21年,全区有公办幼儿园1800所,比2020年增加83所。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39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1409所,分别比2020年增加28所和55所;在园幼儿60.4万人,其中女童为28.9万人,站在园幼儿数的47.85%,比2020年提高0.06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21年,全区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8.97%,比2020年提高0.55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09.01万人,占比为40.72%,比2020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撑起“半边天”。2021年,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有高级专业女性技术人员8.19万人,比2020年增加0.35万人,女性占比达到56.2%,切实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3.女性贫困群体得到有效救助。随着自治区城乡保障网络的不断健全,女性贫困群体得到有效救助。2021年,自治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84.25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666.5元/人·月,比2020年增加37.5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持稳定。多年来,自治区始终将女性参政议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自治区级人大代表530人,其中女性158人,占比29.81%,比2020年下降0.19个百分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63人,其中女性13人,占比20.63%,比2020年提高3.96个百分点。2021年,自治区级政协委员513人,其中女性140人,占比27.29%,比2020年提高0.39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常委109人,其中女性29人,占比26.60%,比2020年提高3.26个百分点。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高。自治区始终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一大批优秀女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2021年,自治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各有2人;盟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旗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
盟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0.25%和57.17%,分别比2020年提高4和9.1个百分点。
3.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自治区始终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女干部的选拔工作。2021年,全区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达到39.06%,比2020年提高26.84个百分点。
4.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企业经营管理作用提高。2021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34.0%,比2020年提高3.7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10.19%,与2020年持平;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77.93%,与2020年持平。2021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9.3%,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1.84%,分别比2020年提高0.64和0.12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稳定。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92.2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069.3万人,占48.78%,比2020年下降0.57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45.00万人,比2020年增长2.98%;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45.00万人,比2020年增长10.08%。
图二:2010—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情况
2.女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3.07万人,其中女性442.95万人,占比53.82%;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1.71万人,其中女性408.15万人,占比51.55%。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04.76万人,比2020年增长5.57%。
(六)妇女与环境
多年来,自治区持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厕所革命等多项环境整治工程,全区广大妇女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3.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5%,分别比2020年提高1.6和2.12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87%,分别比2020年提高1.5和0.07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9%。
(七)妇女与法律
多年来,自治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犯罪活动,妇女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78所,比2020年增加2所,全年受救助(庇护)妇女儿童68人次,比2020年增长1.5倍;全区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5352人,比2020年增长10.62%。
三、实施《妇女纲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映妇女健康的个别指标有所下降。在妇女与健康领域,2021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3.75%,比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7%,比2020年提高0.28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与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自治区逐步加大对优秀女干部的使用力度,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水平,但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仍然偏低,从近年数据看,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始终低于20%。
图三:2015—2021年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情况
四、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一是通过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破除认识误区;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规范检查流程,提高医学检查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婚姻登记部门和卫健部门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登记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四是强化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二)加强培养,大力提升女性参与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提高女干部理论和实践水平,对优秀女干部要进一步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及时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女干部。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妇女纲要》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八个领域提出到2030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妇女发展所要实现的一系列目标。
2021年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贯彻落实《妇女纲要》的第一年。一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关心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改善妇女生活条件,推动妇女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自治区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21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各项社会事业平稳发展。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4377元,比2020年增长7.3%;农牧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337元,比2020年增长10.7%。
(二)常住人口数量略有下降。2021年底,全区常住人口2400.0万人,比2020年末减少2.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174.0万人,占全部人口的48.9%,比2020年末减少2.4万人,占减少人口数的85.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78岁,比2020年增加0.33岁;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7.45。
二、《妇女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持稳定。随着自治区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妇女的健康得到更多更好的保障。2021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4948个,同比增长13.9%。其中,医院、卫生院2057个,增长1.13%;妇幼保健院(所、站)114个,与2020年持平。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保持稳定,2021年,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3.75%,较2020年降低1个百分点;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6.0%,比2020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2.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稳步提高。2021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9.92/10万,比2020年下降5个十万分点,低于国家“两纲”和自治区“两纲”下降到12/10万以下的目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0.67/10万,比2020年下降4.07个十万分点;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9.08/10万,比2020年下降6.05个十万分点。全区孕产妇产前筛查率为98.61%,比2020年提高9.71个百分点;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与2020年持平,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7%,比2020年提高0.01个百分点;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35%,比2020年提高0.67个百分点。
3.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多年来,随着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自治区妇女预防艾滋病和性病的意识不断提高,采取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稳步提高,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为99.39%;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为97.87%。2021年,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分别为91.92%和100%。
(二)妇女与教育
1.女性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多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保障女童受教育的各项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保持稳定,女性受教育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区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7.83%,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15%,比2020年提高3.29个百分点;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76%,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1.82%,比2020年提高0.0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8.35%,比2020年提高13.18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50.69%。
图一:2010—2021年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2.女性终身教育程度不断加强。多年来,自治区不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有效提高自治区女性职业教育和终身受教育水平。2021年,全区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0.85%,比2020年下降0.09个百分点;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7年,比2020年增加0.08年。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稳步提高,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3.58%,比2020年提高0.72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比为66.53%,比2020年提高10.05个百分点。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21年,全区有公办幼儿园1800所,比2020年增加83所。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39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1409所,分别比2020年增加28所和55所;在园幼儿60.4万人,其中女童为28.9万人,站在园幼儿数的47.85%,比2020年提高0.06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21年,全区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8.97%,比2020年提高0.55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09.01万人,占比为40.72%,比2020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撑起“半边天”。2021年,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有高级专业女性技术人员8.19万人,比2020年增加0.35万人,女性占比达到56.2%,切实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3.女性贫困群体得到有效救助。随着自治区城乡保障网络的不断健全,女性贫困群体得到有效救助。2021年,自治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84.25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666.5元/人·月,比2020年增加37.5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持稳定。多年来,自治区始终将女性参政议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自治区级人大代表530人,其中女性158人,占比29.81%,比2020年下降0.19个百分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63人,其中女性13人,占比20.63%,比2020年提高3.96个百分点。2021年,自治区级政协委员513人,其中女性140人,占比27.29%,比2020年提高0.39个百分点;自治区政协常委109人,其中女性29人,占比26.60%,比2020年提高3.26个百分点。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稳步提高。自治区始终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一大批优秀女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2021年,自治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各有2人;盟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旗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
盟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0.25%和57.17%,分别比2020年提高4和9.1个百分点。
3.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自治区始终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女干部的选拔工作。2021年,全区公务员中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达到39.06%,比2020年提高26.84个百分点。
4.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企业经营管理作用提高。2021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34.0%,比2020年提高3.7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10.19%,与2020年持平;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77.93%,与2020年持平。2021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19.3%,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1.84%,分别比2020年提高0.64和0.12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稳定。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92.2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069.3万人,占48.78%,比2020年下降0.57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45.00万人,比2020年增长2.98%;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45.00万人,比2020年增长10.08%。
图二:2010—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情况
2.女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21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3.07万人,其中女性442.95万人,占比53.82%;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1.71万人,其中女性408.15万人,占比51.55%。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04.76万人,比2020年增长5.57%。
(六)妇女与环境
多年来,自治区持续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厕所革命等多项环境整治工程,全区广大妇女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3.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5%,分别比2020年提高1.6和2.12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87%,分别比2020年提高1.5和0.07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9%。
(七)妇女与法律
多年来,自治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犯罪活动,妇女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78所,比2020年增加2所,全年受救助(庇护)妇女儿童68人次,比2020年增长1.5倍;全区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5352人,比2020年增长10.62%。
三、实施《妇女纲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映妇女健康的个别指标有所下降。在妇女与健康领域,2021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3.75%,比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3.7%,比2020年提高0.28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与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自治区逐步加大对优秀女干部的使用力度,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水平,但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仍然偏低,从近年数据看,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始终低于20%。
图三:2015—2021年盟市、旗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情况
四、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一是通过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大健康宣传力度,破除认识误区;二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规范检查流程,提高医学检查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婚姻登记部门和卫健部门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登记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四是强化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二)加强培养,大力提升女性参与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提高女干部理论和实践水平,对优秀女干部要进一步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及时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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