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穷不能志短,扶贫先要扶志,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重要基础。
自治区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2016年出台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密集出台就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就业扶贫“清零达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7个专项推进政策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决胜脱贫攻坚等工作实际,下发人社战“疫”十项行动分工方案、人社领域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等配套政策措施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为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提供政策支撑。2020年,全区累计外出务工就业贫困人口19.8万人,其中,到区外务工人数27210人,赴京转移就业1803人,实现“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的目标。
突出精准帮扶,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人社和扶贫部门的贫困劳动力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通过“合作社+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贫困户”模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合作社+贫困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通过产业与就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定向帮扶。如赤峰市喀喇沁旗牛营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中药材种植、购销和加工,年销售药材6000余吨,影响辐射到周边和临近旗县区,平均每天用工180人以上,每人每年收入不少于5000元。
“扶贫车间+贫困户”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围绕促进“车间驻村、居家就业、群众脱贫、集体增收”的扶贫可持续发展,结合贫困嘎查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当地组织、扶贫等部门,结合当地资源,创建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做到“工厂开到家门口,攻坚脱贫有保证”。2021年1月,全区实有扶贫车间268家,吸纳劳动力就业29363人,其中贫困人口就业6707人。
“公益性岗位+贫困户”助力稳定就业。印发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和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腾退和新开发岗位,从劳动脱贫的思路出发,开发农村牧区保洁、养路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专岗,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1月,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2.3万人。
注重智志帮扶,确保技能扶贫应培尽培。围绕培训对象精准识别,有针对性地开设培训内容,力争使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培尽培。构建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1+6”政策体系,将217个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培训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30%,给予盟市技能补贴目录30%的调整权;打破地域限制,创新提出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累计课时制;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补贴政策落实。对就业扶贫情况开展不落一人、不漏一户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扶贫补贴政策,确保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增强培训服务供给。建立技能扶贫“两台账一平台”。鼓励引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放线上课程资源,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进一步丰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精准脱贫就业创业在线学习网”内容,开设民俗旅游类、农牧业种养殖等7大类、166门课程。
人穷不能志短,扶贫先要扶志,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重要基础。
自治区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2016年出台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密集出台就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就业扶贫“清零达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就业扶贫工作7个专项推进政策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决胜脱贫攻坚等工作实际,下发人社战“疫”十项行动分工方案、人社领域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等配套政策措施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为开展就业扶贫工作提供政策支撑。2020年,全区累计外出务工就业贫困人口19.8万人,其中,到区外务工人数27210人,赴京转移就业1803人,实现“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的目标。
突出精准帮扶,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依托人社和扶贫部门的贫困劳动力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通过“合作社+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贫困户”模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合作社+贫困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通过产业与就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定向帮扶。如赤峰市喀喇沁旗牛营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中药材种植、购销和加工,年销售药材6000余吨,影响辐射到周边和临近旗县区,平均每天用工180人以上,每人每年收入不少于5000元。
“扶贫车间+贫困户”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围绕促进“车间驻村、居家就业、群众脱贫、集体增收”的扶贫可持续发展,结合贫困嘎查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当地组织、扶贫等部门,结合当地资源,创建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做到“工厂开到家门口,攻坚脱贫有保证”。2021年1月,全区实有扶贫车间268家,吸纳劳动力就业29363人,其中贫困人口就业6707人。
“公益性岗位+贫困户”助力稳定就业。印发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和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腾退和新开发岗位,从劳动脱贫的思路出发,开发农村牧区保洁、养路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专岗,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1月,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2.3万人。
注重智志帮扶,确保技能扶贫应培尽培。围绕培训对象精准识别,有针对性地开设培训内容,力争使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培尽培。构建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1+6”政策体系,将217个自治区重点产业和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培训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30%,给予盟市技能补贴目录30%的调整权;打破地域限制,创新提出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累计课时制;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补贴政策落实。对就业扶贫情况开展不落一人、不漏一户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扶贫补贴政策,确保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增强培训服务供给。建立技能扶贫“两台账一平台”。鼓励引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放线上课程资源,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进一步丰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精准脱贫就业创业在线学习网”内容,开设民俗旅游类、农牧业种养殖等7大类、166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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