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后救济
民国35年(1946)3月,善后救济总署在太原成立善后救济总署晋绥分署。在绥远省设绥远办事处和第二工作队,办理善后救济。
民国36年(1947)2月,绥远省善后救济协会成立。归绥市、萨拉齐、陶林、清水河、固阳、凉城、托克托、和林格尔、归绥县等善后救济协会也相继成立。协助分署发放救济物资及办理其他救济事项。
同年3月,晋察分署颁布《蒙旗救济要则》和《蒙旗救济细则》。《要则》对蒙汉杂居区、纯牧区的救济原则、标准、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细则》主要规定蒙汉杂居区和纯蒙区的划分原则和划分办法;还规定了对于纯蒙区难民救济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蒙汉区的比例以及救济时间、地点和手续等。
同年,在包头成立绥境蒙旗救济委员会,由国民党绥蒙党部、蒙旗宣慰使公署、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土默特旗、绥东四旗和蒙政会各派出一名代表共9人组成,荣祥为主任委员。救济委员会下设总务、保管、调查和发放4个组。各发放组内设三个工作队,协助美国政府中华救济团办理绥境各盟旗救济事宜。
绥远省据12个市县统计,先后领到救济物资有:豆粉144袋,面粉878袋,棉布6捆,旧衣3534包,旧鞋23845包,棉花5捆,卡机布1捆,牛奶308箱,救济经费3335100元。
第二工作队除协助分署发放救济物资外,还办理水灾急赈、难民急赈及绥境蒙旗急赈等项,共发赈款147072300元,受赈灾难民213847人。以工代贩、冬令救济、难民还乡路资、福利贷款、补助慈善团体等共支出12076万元。
民国35年(1946),美国政府中华救济团分配给热河省昭乌达盟(今赤峰市)(10旗)、卓索图盟(8旗)、察哈尔部(察境8旗)、绥远省的察哈尔部(绥境4旗)、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4旗)、伊克昭盟(7旗)和归化土默特旗粮食1200吨、纺织品81.75吨,由各该境内之盟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发放,享受救济的蒙古族难民共16万多人,占上述地区蒙古族总数(793985人)的20%。
四、冬令救济
1.政府救济
民国30年(1941),第六救济区拨给绥远省难民寒衣救济款一万元,救济省内难民。
民国31年(1942)社会部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要求省、市、县届时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办法》就救济对象、时间、办法作了规定。
同年11月,“绥远省冬令救济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由省主席担任。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下设查考组、事务组、宣传组,另设筹募委员29名。当年,在临时省会陕坝举办难民收容所和粥厂各一处,到12月已收难民20名,到粥厂食粥者日均180余人。
民国31—32年(1942—1943),陕坝、五原、临河、安北等地共发给粥厂、庇寒所贷金382976元,杂粮46.36石。这些款物由社会部拨给20万元,(其他均由地方捐募),受救济人数25000多人。
民国35—38年(1946—1949),省社会处拨给归绥市赈款100万元、米6953.5公斤,大炭(煤)2850公斤、寒衣546件、鞋1000双。给450人发食粥证,吃粥总计27413人次。民国37年(1948)省政府拨给归绥市粗粮和数皮各8420公斤,受救赤贫户3139户,10409人。民国38年(1949)省拨给归绥市赈粮2846公斤,救济1661人;赈衣2126件,救济1063人,粥厂施粥1241人。
2.慈善事业救济
清光绪十四年(1888)张振坤办托县正一善社,当年冬季设粥厂急赈灾民7000多人。
清光绪二十年(1894),白玉山创办托县心一善社,冬季施粥,当年食粥者3300多人。
民国12—29年(1923—1930),天主教集宁教区在绥中、绥东等地创办育婴院和孤老院共39处,每年冬季施粥三个月。
民国17年(1928),世界红听字会绥远分会在归绥设施粥厂,每冬施粥4个月,当年冬季每日就食人数约500人。
民国35—36年(1946—1947),归绥市各慈善团体施粥用米20194.5公斤,大炭24319.5公斤,柴薪1153公斤,共折款5090300元,食粥人数75253人。
民国36年(1947)冬,包头纯济恤老会、包头市私立育婴堂、源善育婴堂在红断字会包头分会院内和南门里三官庙内各设粥厂一处,每日吃粥难民定额600名,所需经费均由各慈善团体捐助。
民国37年(1948)冬,归绥市私立慈善院开施粥厂,每日施粥一次,三个月就食人数27289人次。共用米6472.5公斤,大炭5035公斤,施放现款572万元。所需费用均由会员捐助。
三、善后救济
民国35年(1946)3月,善后救济总署在太原成立善后救济总署晋绥分署。在绥远省设绥远办事处和第二工作队,办理善后救济。
民国36年(1947)2月,绥远省善后救济协会成立。归绥市、萨拉齐、陶林、清水河、固阳、凉城、托克托、和林格尔、归绥县等善后救济协会也相继成立。协助分署发放救济物资及办理其他救济事项。
同年3月,晋察分署颁布《蒙旗救济要则》和《蒙旗救济细则》。《要则》对蒙汉杂居区、纯牧区的救济原则、标准、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细则》主要规定蒙汉杂居区和纯蒙区的划分原则和划分办法;还规定了对于纯蒙区难民救济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蒙汉区的比例以及救济时间、地点和手续等。
同年,在包头成立绥境蒙旗救济委员会,由国民党绥蒙党部、蒙旗宣慰使公署、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土默特旗、绥东四旗和蒙政会各派出一名代表共9人组成,荣祥为主任委员。救济委员会下设总务、保管、调查和发放4个组。各发放组内设三个工作队,协助美国政府中华救济团办理绥境各盟旗救济事宜。
绥远省据12个市县统计,先后领到救济物资有:豆粉144袋,面粉878袋,棉布6捆,旧衣3534包,旧鞋23845包,棉花5捆,卡机布1捆,牛奶308箱,救济经费3335100元。
第二工作队除协助分署发放救济物资外,还办理水灾急赈、难民急赈及绥境蒙旗急赈等项,共发赈款147072300元,受赈灾难民213847人。以工代贩、冬令救济、难民还乡路资、福利贷款、补助慈善团体等共支出12076万元。
民国35年(1946),美国政府中华救济团分配给热河省昭乌达盟(今赤峰市)(10旗)、卓索图盟(8旗)、察哈尔部(察境8旗)、绥远省的察哈尔部(绥境4旗)、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4旗)、伊克昭盟(7旗)和归化土默特旗粮食1200吨、纺织品81.75吨,由各该境内之盟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发放,享受救济的蒙古族难民共16万多人,占上述地区蒙古族总数(793985人)的20%。
四、冬令救济
1.政府救济
民国30年(1941),第六救济区拨给绥远省难民寒衣救济款一万元,救济省内难民。
民国31年(1942)社会部颁行《冬令救济实施办法》。要求省、市、县届时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办法》就救济对象、时间、办法作了规定。
同年11月,“绥远省冬令救济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由省主席担任。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下设查考组、事务组、宣传组,另设筹募委员29名。当年,在临时省会陕坝举办难民收容所和粥厂各一处,到12月已收难民20名,到粥厂食粥者日均180余人。
民国31—32年(1942—1943),陕坝、五原、临河、安北等地共发给粥厂、庇寒所贷金382976元,杂粮46.36石。这些款物由社会部拨给20万元,(其他均由地方捐募),受救济人数25000多人。
民国35—38年(1946—1949),省社会处拨给归绥市赈款100万元、米6953.5公斤,大炭(煤)2850公斤、寒衣546件、鞋1000双。给450人发食粥证,吃粥总计27413人次。民国37年(1948)省政府拨给归绥市粗粮和数皮各8420公斤,受救赤贫户3139户,10409人。民国38年(1949)省拨给归绥市赈粮2846公斤,救济1661人;赈衣2126件,救济1063人,粥厂施粥1241人。
2.慈善事业救济
清光绪十四年(1888)张振坤办托县正一善社,当年冬季设粥厂急赈灾民7000多人。
清光绪二十年(1894),白玉山创办托县心一善社,冬季施粥,当年食粥者3300多人。
民国12—29年(1923—1930),天主教集宁教区在绥中、绥东等地创办育婴院和孤老院共39处,每年冬季施粥三个月。
民国17年(1928),世界红听字会绥远分会在归绥设施粥厂,每冬施粥4个月,当年冬季每日就食人数约500人。
民国35—36年(1946—1947),归绥市各慈善团体施粥用米20194.5公斤,大炭24319.5公斤,柴薪1153公斤,共折款5090300元,食粥人数75253人。
民国36年(1947)冬,包头纯济恤老会、包头市私立育婴堂、源善育婴堂在红断字会包头分会院内和南门里三官庙内各设粥厂一处,每日吃粥难民定额600名,所需经费均由各慈善团体捐助。
民国37年(1948)冬,归绥市私立慈善院开施粥厂,每日施粥一次,三个月就食人数27289人次。共用米6472.5公斤,大炭5035公斤,施放现款572万元。所需费用均由会员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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