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用于民生领域支出8.15亿元,增长12.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6.2%。年内实现5278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投入3100万元,实施“三到村三到户”工程20个、连片开发项目1个、移民扩镇项目1个。定点帮扶工作,年内省级及各级单位帮扶各类项目资金2.3亿元。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亿元。就业创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1035人,发放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3520万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1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5个单位、4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常态化,实行“1328”信访工作日制度,集中解决一批信访积案。以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出行安全为重点,开展“平安白旗”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看守所新建工程,达到全区二级水平,建成交通管理缉查布控点一处。
财政用于民生领域支出8.15亿元,增长12.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6.2%。年内实现5278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投入3100万元,实施“三到村三到户”工程20个、连片开发项目1个、移民扩镇项目1个。定点帮扶工作,年内省级及各级单位帮扶各类项目资金2.3亿元。发放金融扶贫贷款1亿元。就业创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1035人,发放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3520万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1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5个单位、4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常态化,实行“1328”信访工作日制度,集中解决一批信访积案。以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出行安全为重点,开展“平安白旗”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看守所新建工程,达到全区二级水平,建成交通管理缉查布控点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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