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4 294元,同比增长9.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 437元,同比增长11.2%。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20 273元,同比增长4.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3 851元,同比增长6.6%。城镇常住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7.9%,农村为33.4%。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33.41平方米,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面积60.1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常住居民拥有家用汽车55辆;每百户农村牧区常住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2辆。全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7 138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2 001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3 477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48 722人,参加生育保险31 268人,参加工伤保险38 287人,参加失业保险15 088人。全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763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473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24元。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4 294元,同比增长9.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 437元,同比增长11.2%。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20 273元,同比增长4.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13 851元,同比增长6.6%。城镇常住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7.9%,农村为33.4%。城镇常住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33.41平方米,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面积60.1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常住居民拥有家用汽车55辆;每百户农村牧区常住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2辆。全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7 138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2 001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3 477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48 722人,参加生育保险31 268人,参加工伤保险38 287人,参加失业保险15 088人。全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763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473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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