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543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500元,增长13.7%;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33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 8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707元,比上年增长13.8%;生活消费支出6003元,增长8.2%;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1 116人,比上年增长5.3%。其中城镇3491人,农村27 625人。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6个,床位1210张,收养1020人,社会福利企业7个,安置残疾人员1070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543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500元,增长13.7%;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33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 8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707元,比上年增长13.8%;生活消费支出6003元,增长8.2%;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1 116人,比上年增长5.3%。其中城镇3491人,农村27 625人。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6个,床位1210张,收养1020人,社会福利企业7个,安置残疾人员10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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