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14.2亿元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市级9类惠民实事全面实施,旗级8项民生工程全部完成。新增城镇就业33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62.8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94元,其中少数民族提高到634元,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农牧民养老保险金由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720元;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和340元分别提高到480元和390元。苏木镇干部职工食宿楼项目基本完工,转移农牧民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工程稳步实施,安置回迁户423户。兑现禁休牧、草畜平衡和少数民族扶持等15类直补资金2.4亿元,惠及群众7.4万人次。落实帮扶资金1.4亿元,2300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35 003元,同比增长11.7%,增速位居全市第二位;城镇居民均消费性支出24 057元,同比下降4.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 755元,同比增长12.2%,增速位居全市第一位;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 495元,同比增长8.1%。
安排14.2亿元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市级9类惠民实事全面实施,旗级8项民生工程全部完成。新增城镇就业33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62.8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94元,其中少数民族提高到634元,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农牧民养老保险金由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720元;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和340元分别提高到480元和390元。苏木镇干部职工食宿楼项目基本完工,转移农牧民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工程稳步实施,安置回迁户423户。兑现禁休牧、草畜平衡和少数民族扶持等15类直补资金2.4亿元,惠及群众7.4万人次。落实帮扶资金1.4亿元,2300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35 003元,同比增长11.7%,增速位居全市第二位;城镇居民均消费性支出24 057元,同比下降4.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 755元,同比增长12.2%,增速位居全市第一位;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 495元,同比增长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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