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21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09万人,乡村人口118.21万人。城镇化率为44.3%。人口出生率为6.78‰,死亡率为7.29‰,自然增长率为-0.51‰。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83.2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8.71万人,汉族人口271.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7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68万人,死亡人口1.09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0 536元,比上年增长了1927元,增长10.35%;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5 017元,增长8.68%,财产性收入51元,增长3.78%,转移性收入3562元,增长11.98%。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12 990元,增长0.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7.0%,上升了3个百分点。全年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为45 588元,比上年增长了4247元,增长10.27%。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6655元,比上年增长802元,增长13.7%。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775元,增长3.92%;家庭经营性收入3146元,增长6.1%;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为1734元,增长46.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176元,增长15.85%。农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0%,比上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家用汽车拥有量、农牧民每百户耐用品拥有量电视,电冰箱,洗衣机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他耐用品拥有量均有增有减。
——《乌兰察布市统计公报》(
2013年末,乌兰察布市常住人口21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09万人,乡村人口118.21万人。城镇化率为44.3%。人口出生率为6.78‰,死亡率为7.29‰,自然增长率为-0.51‰。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83.2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8.71万人,汉族人口271.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7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68万人,死亡人口1.09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0 536元,比上年增长了1927元,增长10.35%;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5 017元,增长8.68%,财产性收入51元,增长3.78%,转移性收入3562元,增长11.98%。城镇居民均消费支出12 990元,增长0.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7.0%,上升了3个百分点。全年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为45 588元,比上年增长了4247元,增长10.27%。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6655元,比上年增长802元,增长13.7%。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775元,增长3.92%;家庭经营性收入3146元,增长6.1%;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为1734元,增长46.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176元,增长15.85%。农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0%,比上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家用汽车拥有量、农牧民每百户耐用品拥有量电视,电冰箱,洗衣机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他耐用品拥有量均有增有减。
——《乌兰察布市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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