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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统筹基金。
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基数。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挂钩,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什么是职业年金?为什么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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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统筹基金。
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基数。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挂钩,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什么是职业年金?为什么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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