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没有专门的成果管理机构。1973年开始科技成果推荐、登记和交流工作。具体业务由自治区科技情报所负责,主要是登记、报道和向国家科委推荐自治区的重大成果。
1973年,根据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科委在科技情报所设临时办公室,负责搜集全区重大科技成果,编写《重大科技成果汇编》用以交流,到1978年共编印三集,220项科技成果。
1981年,自治区科委成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处,负责全区的成果管理工作。1984年5月,发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成果管理工作的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1978至1984年,自治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是以科技奖励工作为主线带动成果登记、成果鉴定和推荐等项工作。
一、科技成果的鉴定
1966年以前,自治区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根据1961年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鉴定工作分国家、部、地方和基层四级。鉴定完成后由下达计划单位发给鉴定证书。
1978年,自治区科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实施细则》,并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下达执行。1988年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二、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查、逐级登记的原则,依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1978—1984年,每年由盟市科委,各专业厅(局)和高等院校推荐登记的成果约200项。1985—1987年,每年登记的成果约300项。1985年开始,逐年编写《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并选取重大成果向国家科委推荐10余项。
三、科技成果奖励
1.国家级科技奖励 到198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3种科技奖励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国家科技进步奖励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奖 1987年,包头市第九中学物理教师陆家羲“关于不相交斯坦纳三元系大集”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发明奖 1985年,自治区文化厅扬维瀛完成的“A-2型流动剧场”,获国家发明四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5年,有锡盟风能研究所、山西汾西机械厂、南京航空学院、包头电机厂赵福盛等完成“FD2-100瓦、FDI.4-50瓦风力发电机组”和赤峰林业科研所、赤峰郊区城子乡张风等完成的“干旱黄土丘陵造林技术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内蒙古毛条厂刘秀英完成的“内蒙古改良66支、64支毛条先复洗后精梳工艺”和巴盟总干渠管理局马祖融等完成的“总干渠群闸三遥集控装制”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文化大革命”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没有专门的成果管理机构。1973年开始科技成果推荐、登记和交流工作。具体业务由自治区科技情报所负责,主要是登记、报道和向国家科委推荐自治区的重大成果。
1973年,根据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科委在科技情报所设临时办公室,负责搜集全区重大科技成果,编写《重大科技成果汇编》用以交流,到1978年共编印三集,220项科技成果。
1981年,自治区科委成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处,负责全区的成果管理工作。1984年5月,发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成果管理工作的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1978至1984年,自治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是以科技奖励工作为主线带动成果登记、成果鉴定和推荐等项工作。
一、科技成果的鉴定
1966年以前,自治区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根据1961年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鉴定工作分国家、部、地方和基层四级。鉴定完成后由下达计划单位发给鉴定证书。
1978年,自治区科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实施细则》,并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下达执行。1988年颁布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二、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查、逐级登记的原则,依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1978—1984年,每年由盟市科委,各专业厅(局)和高等院校推荐登记的成果约200项。1985—1987年,每年登记的成果约300项。1985年开始,逐年编写《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并选取重大成果向国家科委推荐10余项。
三、科技成果奖励
1.国家级科技奖励 到198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3种科技奖励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国家科技进步奖励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奖 1987年,包头市第九中学物理教师陆家羲“关于不相交斯坦纳三元系大集”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发明奖 1985年,自治区文化厅扬维瀛完成的“A-2型流动剧场”,获国家发明四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5年,有锡盟风能研究所、山西汾西机械厂、南京航空学院、包头电机厂赵福盛等完成“FD2-100瓦、FDI.4-50瓦风力发电机组”和赤峰林业科研所、赤峰郊区城子乡张风等完成的“干旱黄土丘陵造林技术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内蒙古毛条厂刘秀英完成的“内蒙古改良66支、64支毛条先复洗后精梳工艺”和巴盟总干渠管理局马祖融等完成的“总干渠群闸三遥集控装制”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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