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代的地方官学。清统一内蒙古地区后,在归化城设都统,辖土默特左右二旗。清乾隆四年(1739),驻守将军、佐领、协领及五千户八旗将士的绥远城(在今呼和浩特新城区)建成。内蒙古地区先后出现专门培养八旗满洲、蒙古子弟和汉民子弟的官办学校。
土默特官学 土默特部首领、归化城副都统丹津与兵部尚书通智等联名奏请清廷将别人捐赠他(丹津)建祠堂(生祠)的款改建文庙。设立满洲教习,恭礼至圣先师,教授蒙旗子弟。清雍正三年(1725),清廷“洞鉴其诚,照所请准行”,于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门外建立文庙。文庙计有正殿3间,后殿3间,东西庑各3间,及其他附属建筑共20余间,是漠南蒙古地区最早出现的文庙。
土默特官学位于文庙的西偏院,正房3间为讲堂,东西房各3间是学生居室,再西为箭亭,是习武场所。建学初,兵部尚书通智奏定:学生由六十佐领下拨送英俊孩童2名,共120名;教习4人,由本旗佐领以下官员中选任。学习内容为蒙古文字与《清文鉴》《三合切音》等课程。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者赏给九品顶戴,并酌量于本旗章京笔帖式中选用。教习每月俸银1200文,学生每月津贴480文,都由土默特库银发给。清光绪十二年(1886),土默特官学更名为“启运书院”。
绥远城官学 清廷在筑造绥远城时就考虑学校的设置。《敕建绥远城碑》中记载:“绥远城于乾隆己未年之夏六月工竣,并建有官学八。”清乾隆八年(1743),绥远翻译官学始创,经将军补熙奏准,八旗左右两翼各设官学1所。于土默特二旗内,选蒙古教习2人,每学选兵丁10人,令其教读。3年后,奏准于绥远城内,照蒙古学之例,设立满汉翻译官学。清乾隆五十年(1785),绥远城有“八旗满洲、蒙古原设官学五所”。将军衙署内设立满洲官学5所,用房15间。其中,正黄、正红旗子弟入校学,镶白、正蓝旗子弟入庠学,镶蓝、镶红旗子弟入序学,两翼蒙童入塾学。每学两旗官学学生共40名,每学各配备国书(满文)、汉文教习各1人,5所官学学生共200人。同时规定:“各旗佐领下,挑选闲散15~20岁能习清汉书者,各10名,按旗入学。”将军积福奏准:裁汰原设五学,设立满汉翻译学1所。学习课程有清书、汉书、骑射3种,尤重视骑射,修业年限为10年,如10年后仍未中试即被除名。
归化城厅学 清康熙朝后,清廷放松对内地汉民进入草原的限制,乾隆朝后,加快草场放垦的速度。大量汉民从山西、陕西涌入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为治理众多的汉民,清朝政府从雍正元年(1723)开始在山西省朔平府、大同府治下的归绥道区先后设置归化厅、和林格尔厅、托克托厅、清水河厅、萨拉齐厅。清廷规定,这些厅内汉民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回原籍报名。由于他们离乡背井已百余年,祖籍地早已无籍可查,致使口外七厅的学子参加科考受到限制。清光绪九年(1883),山西巡抚张之洞奏请口外七厅(包括大同府的丰镇厅和朔平府的宁远厅)设厅学。光绪十年(1884),礼部议准始设归化厅学,兼管萨拉齐、丰镇、宁远、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六厅,并置总教谕(正八品)一员。试文武生童人数各至20名以上,取进1名。每厅取进文武生,至多各不得过2名。如人数不敷取进,即分别停考缺额。其廪增生名数,应试取进人数较多,再行议设。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又奉准部议,分作东、西两学。归、萨、托、和、清五厅(后增设武川、五原、东胜三厅)并为一学,称西学。丰、宁二厅(后增设陶林厅、兴和厅)并为一学,称东学。每学仍按20名取进1名。至多每学文生各不得过7名,武生各不得过4名,每学添设廪生各2名。廪生5年每学1贡,新补廪生食饩,10年后方准出贡。
归化城厅学设置后,绥远城旗籍(满族)学生由山西学政考取,改为就近应试,附归化厅学,与汉籍学生一体考试。旗籍考生5~6名中取进1名,不限名额。土默特籍蒙古族学生从光绪三十年(1904)开始与汉籍学生一体考试,名额单设(2名),从5~6名考生中取进1名,最多取进2名。归化城厅学自光绪十三年(1887)首次开考,每3年举行一次,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岁科考场停止,共举行7次考试,取文生172人,武生37人。清宣统元年(1909),最后拔贡试场后,七厅儒学开始被裁,标志着各厅结束旧学制,开始新学制。
呼伦贝尔官学 清光绪八年(1882),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始建文庙,附设校舍2所,设学官1人,由副都统就无品级笔帖式拣用,以3年为任期。每年学童满额时有51名,教学内容分识字、习字、练弓箭3课。
2.清代的地方官学。清统一内蒙古地区后,在归化城设都统,辖土默特左右二旗。清乾隆四年(1739),驻守将军、佐领、协领及五千户八旗将士的绥远城(在今呼和浩特新城区)建成。内蒙古地区先后出现专门培养八旗满洲、蒙古子弟和汉民子弟的官办学校。
土默特官学 土默特部首领、归化城副都统丹津与兵部尚书通智等联名奏请清廷将别人捐赠他(丹津)建祠堂(生祠)的款改建文庙。设立满洲教习,恭礼至圣先师,教授蒙旗子弟。清雍正三年(1725),清廷“洞鉴其诚,照所请准行”,于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门外建立文庙。文庙计有正殿3间,后殿3间,东西庑各3间,及其他附属建筑共20余间,是漠南蒙古地区最早出现的文庙。
土默特官学位于文庙的西偏院,正房3间为讲堂,东西房各3间是学生居室,再西为箭亭,是习武场所。建学初,兵部尚书通智奏定:学生由六十佐领下拨送英俊孩童2名,共120名;教习4人,由本旗佐领以下官员中选任。学习内容为蒙古文字与《清文鉴》《三合切音》等课程。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者赏给九品顶戴,并酌量于本旗章京笔帖式中选用。教习每月俸银1200文,学生每月津贴480文,都由土默特库银发给。清光绪十二年(1886),土默特官学更名为“启运书院”。
绥远城官学 清廷在筑造绥远城时就考虑学校的设置。《敕建绥远城碑》中记载:“绥远城于乾隆己未年之夏六月工竣,并建有官学八。”清乾隆八年(1743),绥远翻译官学始创,经将军补熙奏准,八旗左右两翼各设官学1所。于土默特二旗内,选蒙古教习2人,每学选兵丁10人,令其教读。3年后,奏准于绥远城内,照蒙古学之例,设立满汉翻译官学。清乾隆五十年(1785),绥远城有“八旗满洲、蒙古原设官学五所”。将军衙署内设立满洲官学5所,用房15间。其中,正黄、正红旗子弟入校学,镶白、正蓝旗子弟入庠学,镶蓝、镶红旗子弟入序学,两翼蒙童入塾学。每学两旗官学学生共40名,每学各配备国书(满文)、汉文教习各1人,5所官学学生共200人。同时规定:“各旗佐领下,挑选闲散15~20岁能习清汉书者,各10名,按旗入学。”将军积福奏准:裁汰原设五学,设立满汉翻译学1所。学习课程有清书、汉书、骑射3种,尤重视骑射,修业年限为10年,如10年后仍未中试即被除名。
归化城厅学 清康熙朝后,清廷放松对内地汉民进入草原的限制,乾隆朝后,加快草场放垦的速度。大量汉民从山西、陕西涌入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为治理众多的汉民,清朝政府从雍正元年(1723)开始在山西省朔平府、大同府治下的归绥道区先后设置归化厅、和林格尔厅、托克托厅、清水河厅、萨拉齐厅。清廷规定,这些厅内汉民要参加科举考试,必须回原籍报名。由于他们离乡背井已百余年,祖籍地早已无籍可查,致使口外七厅的学子参加科考受到限制。清光绪九年(1883),山西巡抚张之洞奏请口外七厅(包括大同府的丰镇厅和朔平府的宁远厅)设厅学。光绪十年(1884),礼部议准始设归化厅学,兼管萨拉齐、丰镇、宁远、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六厅,并置总教谕(正八品)一员。试文武生童人数各至20名以上,取进1名。每厅取进文武生,至多各不得过2名。如人数不敷取进,即分别停考缺额。其廪增生名数,应试取进人数较多,再行议设。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又奉准部议,分作东、西两学。归、萨、托、和、清五厅(后增设武川、五原、东胜三厅)并为一学,称西学。丰、宁二厅(后增设陶林厅、兴和厅)并为一学,称东学。每学仍按20名取进1名。至多每学文生各不得过7名,武生各不得过4名,每学添设廪生各2名。廪生5年每学1贡,新补廪生食饩,10年后方准出贡。
归化城厅学设置后,绥远城旗籍(满族)学生由山西学政考取,改为就近应试,附归化厅学,与汉籍学生一体考试。旗籍考生5~6名中取进1名,不限名额。土默特籍蒙古族学生从光绪三十年(1904)开始与汉籍学生一体考试,名额单设(2名),从5~6名考生中取进1名,最多取进2名。归化城厅学自光绪十三年(1887)首次开考,每3年举行一次,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岁科考场停止,共举行7次考试,取文生172人,武生37人。清宣统元年(1909),最后拔贡试场后,七厅儒学开始被裁,标志着各厅结束旧学制,开始新学制。
呼伦贝尔官学 清光绪八年(1882),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始建文庙,附设校舍2所,设学官1人,由副都统就无品级笔帖式拣用,以3年为任期。每年学童满额时有51名,教学内容分识字、习字、练弓箭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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