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清朝时期
(1)清代“土默特官学”校舍
清雍正二年(1724),土默特官学创建于呼和浩特旧城文庙西侧。据清咸丰十年(1860年)张曾《古丰识略》卷15记载:“土默特官学在文庙西偏,正房三间为进堂,东西房各三间为学生肄业地,再西为箭亭。”
(2)清代科尔沁左翼后旗公立蒙小学堂校舍
据清宣统二年(1910)叶大臣、春德《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记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科尔沁左翼后旗在昌图府城外四里该旗先忠亲王祠内,设公立蒙小学堂一处。其校舍情况是:讲堂5间,寝室10间,职员教员室3间,司事书记室1间,厨室2间,食堂3间,储藏室3间,会客室3间,学生接待室1间。
2.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建设校舍的经费来源各不相同,各地学校经费数额相差很大。多数学校初创时,借用民房、庙宇、商会会所上课。如绥远省立第三小学设在塞北关监督公署,第四小学设在五十家街的延禧寺内,包头县立第一女子学校设在财神庙内,省立第一女子师范设在大南街一个四合院内。
据《绥远省教育厅中华民国22年施政成绩报告》记载,绥远省立归绥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的校舍情况:“该校现有旧房30余间,新建教室13间,校址12亩余。地址宽敞,环境良佳,可称完善之小学矣。”绥远省教育厅中华民国25年(1936)行政总报告记载,当年完成各项建筑有:(1)省农科职业学校,建筑礼堂、教室、膳厅、游艺、器械办公等室及宿舍、厨房、牛羊猪鸡等舍,共计240余间,共用工料洋46 470余元。(2)省立工科职业学校,建筑教室、宿舍、制革工厂及纺织、洗毛、打土、选毛等室,共计60余间,共用工料洋15 590余元。(3)省立第一幼稚园,建筑礼堂、教室、游艺室及厨房、宿舍,共计20余间,共用洋5900余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地区改建和新建了各级各类学校,并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内蒙古地区为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295万元,占全区基本投资总额的9.07%。
1953—1957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4760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4.18%。
1958—1962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5961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1.48%。
1963—1965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2931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2.12%。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校舍遭到破坏或被挪用,同时,学校基本建设也受到影响,新建校舍质量不高,由于中小学的盲目发展,校舍严重不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基本建设发展加快。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并提高校舍的建筑质量。
1976—1980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19 727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3.6%。
1981—1985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49 357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5.6%。
1986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14 368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6.2%。
为尽快普及农村牧区初等教育,自治区根据“国家补助一点,社队和群众负担一点,勤工俭学解决一点”的原则,从1979年起,自治区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款,为山、老、牧、贫地区的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各盟市、旗县也从地方财政中划拨资金扩建、改建和新建校舍。此外,还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筹集办学资金,各盟市、旗县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和条件,筹款、筹物解决校舍建设和课桌凳购置资金。
国拨教育基建费的逐年增加以及多渠道的集资捐资,使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七五”计划期间,共修建校舍570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46%。全区中小学危房比重由1985年的17%下降到1990年的2.4%,校舍砖瓦结构比重由1985年的不足40%提高到1990年的83%。
自1980年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建设速度加快。“六五”计划(1981—1985)期间,基建投资完成额为748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301 519平方米。“七五”计划(1986—1990)期间,基建投资完成额为8996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94 233平方米。1988年,全区高校校舍总面积为974 320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达12.3万平方米。19所院校中已有12所建立了独立专用的图书馆,建筑面积达5.5万平方米①。
自1984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采取“三三”制集资办法(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投资1/3),用三年时间,投资3亿元人民币,集中解决中小学存在的危险校舍。198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时,要为教育办好几件实事,其中之一就是全区中小学校实现“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和牧区边境80个苏木中心校实现“两主一公”。为此,在1986年、1987年两年集中投资7500万元,解决普及初等教育工作长期存在的问题。为落实这一决定,198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就实现“一无两有”“两主一公”进一步作了认真的研究和精心规划,并与各盟市签订了承包兑现合同。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中办发〔1986〕22号)下发,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有关精神,组织各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计委、物资、城建、审计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舍普遍进行了摸底检查。在此基础上,分类排队,统筹规划,大面积地进行了校舍修建和改造。对近两年开工修建的9900余所学校的上万个施工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为了管好用好投资,把好工程质量关,自治区多次派人深入12个盟市、近60个旗县市区,对600余所中小学的校舍修建工程进行了抽查验收。各盟市、旗县也都成立校舍修建工程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基建领导班子,具体负责抓好建校工程。各地制定了校舍管理制度、维护制度,有的旗县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管理条例的布告》,通令各族各界群众要爱护学校、关心学校。
1984—1986年,为中小学翻建和维修校舍的社会集资达1.3亿元。
自198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开主席现场办公会议后,自治区财政与各盟市、旗县财政以及乡镇群众采取“匹配投资”的办法,集中力量进行了中小学危房改造。1986年,全区共投资11 618万元,新建校舍96.86万平方米,维修校舍28.92万平方米,消灭危房125.79万平方米,占年初危房总面积的63%,完成年初合同要求的114.4%。牧区“两主一公”学校建设,全区共投资445.3万元,完成校舍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
至1987年初,全区共修建校舍2 443 189平方米,维修681 101平方米,超额完成排危任务435 854平方米。全区1620所中小学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全区90%的学校都进行了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为300多万名中小学生创造了基本的学习环境。
1988年,自治区政府决定采取“匹配投资,目标管理,签订合同,限期完成”的办法,用3年(1988—1990)时间,使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1988年,全面完成了目标管理合同:(1)“一无两有”建设于年末超额完成了任务,共投入资金9758万元,超合同46%;修缮改造校舍84.2万平方米,超合同74%。中小学校舍砖瓦化程度提高到75%左右。(2)年底,又有149所内地牧区苏木中心校实现了“两主一公”。
1990年,全区完成“一无两有”校舍改造、改善办学条件任务。
1991年,全区中小学危房率由上年的3%下降到2.4%,校舍砖瓦化程度明显提高,校舍建设正向标准化过渡。12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在赤峰市召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表彰奖励了成绩突出的3个盟市和9个旗县(市区)。
1992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1556.62万平方米,危房面积控制在3.2%以内。
1993年,全区新建中师校舍2万平方米,完成了中小学37万平方米危房改造和15万平方米教职工住宅建设任务。
199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共改造危房44万平方米,支出金额7576万元。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105.48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9%增长到5.1%(不包括因洪涝灾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学为4.4%,职业中学为4.1%,小学5.8%,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2.4、2.4、3.7个百分点。过去两年,部分盟市大面积遭受洪涝灾害的袭击,冲毁大批学校校舍,使全区危房比例实际达到8%以上。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473所,职业中学为86所,小学为1298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24.8%、30.0%、9.4%。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276所,职业中学为50所,小学为1020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14.5%、12.2%、7.4%。
199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改造危房面积59.8万平方米,支出金额1.46亿元。中小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49.76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5.1%下降到4.2%(不包括因洪涝灾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学为3.9%,职业中学为5.0%,小学为4.3%,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2.2、3.7、2.5个百分点。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698所,职业中学为114所,小学为317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37.7%、27.1%、23.3%。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482所,职业中学为65所,小学为2922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26.0%、15.5%、21.4%。从总体上看,还有70%以上的学校未达标。
1996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改造危房面积85.2万平方米,支出金额为2.12亿元。中小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65.17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1759.98万平方米,其中危房51.63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2%下降到2.9%。其中,普通中学为2.9%,职业中学为3.5%,小学2.9%;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848所,职业中学为121所,小学为454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46.5%、28.0%、34.6%。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625所,职业中学为94所,小学为4198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34.2%、21.8%、32.0%。
1997年,全区改造各级各类学校危房面积50.2万平方米,投资额1.4亿元。
1998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1853.09万平方米,较1997年增加61万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5.99平方米,职业中学为6.89平方米,小学445平方米。部分地区受到当年特大洪灾影响,危房面积有所增加,全区危房面积为43.35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2.3%,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2.19%、1.9%、2.49%。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129所,职业中学为213所,小学为6232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5.2%、46.4%、53.7%;分别较上年提高14.6、12.9和11.2个百分点。
1999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1950.91万平方米,较1998年增加98万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6.15平方米,职业中学为7.18平方米,小学4.85平方米。全区危房面积为30.57万平方米,较上年减少了12.78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1.6%,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1.95%、1.63%、1.28%。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237所,职业中学为248所,小学为6865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72.34%、55.98%、63.28%,分别较上年提高了71.4、9.58和9.58个百分点。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092所,职业中学为218所,小学为6551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3.9%、49.2%、60.4%,分别比上年提高9.2、9.1和9.5个百分点。
2000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2010.97万平方米,较1999年增加60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6.25平方米,职业中学为7.34平方米,小学为5.17平方米。全区危房面积为32.5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了1.93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1.62%,其中,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1.67%、2.86%、1.40%。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300所,职业中学为263所,小学为677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76.16%、60.24%、66.78%,分别较上年提高了3.28、4.26、3.5个百分点。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165所,职业中学为234所,小学为6577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8.25%、55.06%、64.82%,分别较上年提高4.35、5.86和4.42个百分点。
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8年4月,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有11个盟市的51个旗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其中,有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8个区级贫困旗县、2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共957个乡、镇、苏木。按照“工程”规划,1998—2000年,国家补助专款2.39亿元,自治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4.30亿元,用于列入项目规划51个旗县的中小学建设。同年5月29—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启动动员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到会讲话,自治区政府与11个盟市签订了“工程”项目责任书,“工程”项目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998年,自治区按照“工程”规划,计划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党中央专款7000万元,自治区配套5600万元,盟市及以下配套8420.2万元。各项目盟市、旗县、乡镇(苏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全区实际到位资金27 279.2万元。当年共完成1407所项目学校的土建任务,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2%和119%;教学仪器设备采购1330.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资金的118%;图书采购692.5万元,计208.6万册,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5%和113%;购置课桌凳12.3万单人套,计808.5万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和93%;培训校长、教师4413人次。各项目盟市、旗县以“工程”实施为契机,本着“合理规划、适当集中、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全区51个项目旗县共撤并初中23所,小学356所,教学点516个,使中小学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全区有8个项目旗县实现了“普九”,并通过自治区的“两基”达标验收。
一、校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清朝时期
(1)清代“土默特官学”校舍
清雍正二年(1724),土默特官学创建于呼和浩特旧城文庙西侧。据清咸丰十年(1860年)张曾《古丰识略》卷15记载:“土默特官学在文庙西偏,正房三间为进堂,东西房各三间为学生肄业地,再西为箭亭。”
(2)清代科尔沁左翼后旗公立蒙小学堂校舍
据清宣统二年(1910)叶大臣、春德《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记载,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科尔沁左翼后旗在昌图府城外四里该旗先忠亲王祠内,设公立蒙小学堂一处。其校舍情况是:讲堂5间,寝室10间,职员教员室3间,司事书记室1间,厨室2间,食堂3间,储藏室3间,会客室3间,学生接待室1间。
2.中华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建设校舍的经费来源各不相同,各地学校经费数额相差很大。多数学校初创时,借用民房、庙宇、商会会所上课。如绥远省立第三小学设在塞北关监督公署,第四小学设在五十家街的延禧寺内,包头县立第一女子学校设在财神庙内,省立第一女子师范设在大南街一个四合院内。
据《绥远省教育厅中华民国22年施政成绩报告》记载,绥远省立归绥师范学校附属实验小学的校舍情况:“该校现有旧房30余间,新建教室13间,校址12亩余。地址宽敞,环境良佳,可称完善之小学矣。”绥远省教育厅中华民国25年(1936)行政总报告记载,当年完成各项建筑有:(1)省农科职业学校,建筑礼堂、教室、膳厅、游艺、器械办公等室及宿舍、厨房、牛羊猪鸡等舍,共计240余间,共用工料洋46 470余元。(2)省立工科职业学校,建筑教室、宿舍、制革工厂及纺织、洗毛、打土、选毛等室,共计60余间,共用工料洋15 590余元。(3)省立第一幼稚园,建筑礼堂、教室、游艺室及厨房、宿舍,共计20余间,共用洋5900余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地区改建和新建了各级各类学校,并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内蒙古地区为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295万元,占全区基本投资总额的9.07%。
1953—1957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4760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4.18%。
1958—1962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5961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1.48%。
1963—1965年,全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2931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2.12%。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校舍遭到破坏或被挪用,同时,学校基本建设也受到影响,新建校舍质量不高,由于中小学的盲目发展,校舍严重不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基本建设发展加快。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并提高校舍的建筑质量。
1976—1980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19 727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3.6%。
1981—1985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49 357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5.6%。
1986年,自治区教育事业基建投资完成额14 368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总额的6.2%。
为尽快普及农村牧区初等教育,自治区根据“国家补助一点,社队和群众负担一点,勤工俭学解决一点”的原则,从1979年起,自治区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款,为山、老、牧、贫地区的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各盟市、旗县也从地方财政中划拨资金扩建、改建和新建校舍。此外,还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筹集办学资金,各盟市、旗县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和条件,筹款、筹物解决校舍建设和课桌凳购置资金。
国拨教育基建费的逐年增加以及多渠道的集资捐资,使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七五”计划期间,共修建校舍570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46%。全区中小学危房比重由1985年的17%下降到1990年的2.4%,校舍砖瓦结构比重由1985年的不足40%提高到1990年的83%。
自1980年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建设速度加快。“六五”计划(1981—1985)期间,基建投资完成额为7480万元,完成建筑面积301 519平方米。“七五”计划(1986—1990)期间,基建投资完成额为8996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94 233平方米。1988年,全区高校校舍总面积为974 320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达12.3万平方米。19所院校中已有12所建立了独立专用的图书馆,建筑面积达5.5万平方米①。
自1984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采取“三三”制集资办法(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投资1/3),用三年时间,投资3亿元人民币,集中解决中小学存在的危险校舍。1985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时,要为教育办好几件实事,其中之一就是全区中小学校实现“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和牧区边境80个苏木中心校实现“两主一公”。为此,在1986年、1987年两年集中投资7500万元,解决普及初等教育工作长期存在的问题。为落实这一决定,198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就实现“一无两有”“两主一公”进一步作了认真的研究和精心规划,并与各盟市签订了承包兑现合同。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中办发〔1986〕22号)下发,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有关精神,组织各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计委、物资、城建、审计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舍普遍进行了摸底检查。在此基础上,分类排队,统筹规划,大面积地进行了校舍修建和改造。对近两年开工修建的9900余所学校的上万个施工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为了管好用好投资,把好工程质量关,自治区多次派人深入12个盟市、近60个旗县市区,对600余所中小学的校舍修建工程进行了抽查验收。各盟市、旗县也都成立校舍修建工程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基建领导班子,具体负责抓好建校工程。各地制定了校舍管理制度、维护制度,有的旗县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管理条例的布告》,通令各族各界群众要爱护学校、关心学校。
1984—1986年,为中小学翻建和维修校舍的社会集资达1.3亿元。
自198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开主席现场办公会议后,自治区财政与各盟市、旗县财政以及乡镇群众采取“匹配投资”的办法,集中力量进行了中小学危房改造。1986年,全区共投资11 618万元,新建校舍96.86万平方米,维修校舍28.92万平方米,消灭危房125.79万平方米,占年初危房总面积的63%,完成年初合同要求的114.4%。牧区“两主一公”学校建设,全区共投资445.3万元,完成校舍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
至1987年初,全区共修建校舍2 443 189平方米,维修681 101平方米,超额完成排危任务435 854平方米。全区1620所中小学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全区90%的学校都进行了校舍的维护和管理,为300多万名中小学生创造了基本的学习环境。
1988年,自治区政府决定采取“匹配投资,目标管理,签订合同,限期完成”的办法,用3年(1988—1990)时间,使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1988年,全面完成了目标管理合同:(1)“一无两有”建设于年末超额完成了任务,共投入资金9758万元,超合同46%;修缮改造校舍84.2万平方米,超合同74%。中小学校舍砖瓦化程度提高到75%左右。(2)年底,又有149所内地牧区苏木中心校实现了“两主一公”。
1990年,全区完成“一无两有”校舍改造、改善办学条件任务。
1991年,全区中小学危房率由上年的3%下降到2.4%,校舍砖瓦化程度明显提高,校舍建设正向标准化过渡。12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在赤峰市召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表彰奖励了成绩突出的3个盟市和9个旗县(市区)。
1992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1556.62万平方米,危房面积控制在3.2%以内。
1993年,全区新建中师校舍2万平方米,完成了中小学37万平方米危房改造和15万平方米教职工住宅建设任务。
199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共改造危房44万平方米,支出金额7576万元。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105.48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9%增长到5.1%(不包括因洪涝灾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学为4.4%,职业中学为4.1%,小学5.8%,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2.4、2.4、3.7个百分点。过去两年,部分盟市大面积遭受洪涝灾害的袭击,冲毁大批学校校舍,使全区危房比例实际达到8%以上。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473所,职业中学为86所,小学为1298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24.8%、30.0%、9.4%。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276所,职业中学为50所,小学为1020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14.5%、12.2%、7.4%。
199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改造危房面积59.8万平方米,支出金额1.46亿元。中小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49.76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5.1%下降到4.2%(不包括因洪涝灾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学为3.9%,职业中学为5.0%,小学为4.3%,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2.2、3.7、2.5个百分点。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698所,职业中学为114所,小学为317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37.7%、27.1%、23.3%。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482所,职业中学为65所,小学为2922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26.0%、15.5%、21.4%。从总体上看,还有70%以上的学校未达标。
1996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改造危房面积85.2万平方米,支出金额为2.12亿元。中小学新增校舍建筑面积65.17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1759.98万平方米,其中危房51.63万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2%下降到2.9%。其中,普通中学为2.9%,职业中学为3.5%,小学2.9%;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848所,职业中学为121所,小学为454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46.5%、28.0%、34.6%。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625所,职业中学为94所,小学为4198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34.2%、21.8%、32.0%。
1997年,全区改造各级各类学校危房面积50.2万平方米,投资额1.4亿元。
1998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1853.09万平方米,较1997年增加61万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5.99平方米,职业中学为6.89平方米,小学445平方米。部分地区受到当年特大洪灾影响,危房面积有所增加,全区危房面积为43.35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2.3%,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2.19%、1.9%、2.49%。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129所,职业中学为213所,小学为6232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5.2%、46.4%、53.7%;分别较上年提高14.6、12.9和11.2个百分点。
1999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1950.91万平方米,较1998年增加98万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6.15平方米,职业中学为7.18平方米,小学4.85平方米。全区危房面积为30.57万平方米,较上年减少了12.78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1.6%,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1.95%、1.63%、1.28%。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237所,职业中学为248所,小学为6865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72.34%、55.98%、63.28%,分别较上年提高了71.4、9.58和9.58个百分点。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092所,职业中学为218所,小学为6551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3.9%、49.2%、60.4%,分别比上年提高9.2、9.1和9.5个百分点。
2000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达到2010.97万平方米,较1999年增加60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普通中学为6.25平方米,职业中学为7.34平方米,小学为5.17平方米。全区危房面积为32.5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了1.93万平方米,危房比例为1.62%,其中,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危房比例分别为1.67%、2.86%、1.40%。全区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300所,职业中学为263所,小学为6776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76.16%、60.24%、66.78%,分别较上年提高了3.28、4.26、3.5个百分点。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达到标准的学校,普通中学为1165所,职业中学为234所,小学为6577所,分别占学校总数的68.25%、55.06%、64.82%,分别较上年提高4.35、5.86和4.42个百分点。
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8年4月,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有11个盟市的51个旗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其中,有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8个区级贫困旗县、2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共957个乡、镇、苏木。按照“工程”规划,1998—2000年,国家补助专款2.39亿元,自治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4.30亿元,用于列入项目规划51个旗县的中小学建设。同年5月29—3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党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启动动员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到会讲话,自治区政府与11个盟市签订了“工程”项目责任书,“工程”项目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998年,自治区按照“工程”规划,计划投入资金2.1亿元,其中党中央专款7000万元,自治区配套5600万元,盟市及以下配套8420.2万元。各项目盟市、旗县、乡镇(苏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全区实际到位资金27 279.2万元。当年共完成1407所项目学校的土建任务,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2%和119%;教学仪器设备采购1330.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资金的118%;图书采购692.5万元,计208.6万册,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5%和113%;购置课桌凳12.3万单人套,计808.5万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和93%;培训校长、教师4413人次。各项目盟市、旗县以“工程”实施为契机,本着“合理规划、适当集中、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全区51个项目旗县共撤并初中23所,小学356所,教学点516个,使中小学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全区有8个项目旗县实现了“普九”,并通过自治区的“两基”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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