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教育脱贫攻坚双向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另一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资助工作体系,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完成学业。
自治区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城乡一体、重在农村”的原则,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201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共下达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30.8亿元,其中包含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资金、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采购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全区24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使195.1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学生资助水平。2017年,我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60.8亿元。
面对有5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个区级贫困市,5个旗县市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实际,兴安盟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着力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从2017年起,兴安盟在原来国家、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实施了“四提高、一补助、一免除”学生资助政策。这一年,兴安盟资助学生16.1万人次,落实各项资助资金3.46亿元。兴安盟还规定,在高等教育阶段,未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子女,可免费进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同时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寄宿生可按每人每年500元免除住宿费。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教育脱贫攻坚双向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另一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资助工作体系,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完成学业。
自治区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城乡一体、重在农村”的原则,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2017年,党中央和自治区共下达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30.8亿元,其中包含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资金、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采购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全区24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使195.1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学生资助水平。2017年,我区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60.8亿元。
面对有5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个区级贫困市,5个旗县市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实际,兴安盟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着力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从2017年起,兴安盟在原来国家、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实施了“四提高、一补助、一免除”学生资助政策。这一年,兴安盟资助学生16.1万人次,落实各项资助资金3.46亿元。兴安盟还规定,在高等教育阶段,未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子女,可免费进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同时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寄宿生可按每人每年500元免除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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