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翔(郑庭翔),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六苏木乡人,民国3年(1914)9月9日出生。
民国14年(1925),郑天翔在凉城县上小学,民国8—23年(1929—1934),先后在绥远省立第一中学、北京市立第一中学、北京师大附属中学学习。民国23年(1934),入南京党中央大学农学院农业化学系学习。翌年转到北京清华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系学习,后转入该院哲学系。同年12月,郑天翔参加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并参加其后的各次示威游行和其他抗日救亡活动。
民国25年(1936)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6年(1937)10月后,郑天翔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工作。翌年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调晋察冀边区中共北岳区党委宣传部工作。民国32年(1943),任河北阜平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同年8月,任聂荣臻的秘书。民国34年(1945)6月,调绥蒙地区工作,后任中共塞北地委宣传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郑天翔先后任绥南专区专员(后兼凉城县县长)、中共绥南地委敌工部部长、中共凉城中心县委书记、中共绥南工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科长。
1949年9月,中共包头市委在丰镇组建,郑天翔任市委副书记。同年12月,郑天翔兼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进驻包头开展工作。1950年2月,兼任包头市市长。1952年9月,调华北局工作。1953年,调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成立市委书记处后,任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1975年11月,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5月,任国家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82年5月,任七机部顾问。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郑天翔历任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郑天翔(郑庭翔),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六苏木乡人,民国3年(1914)9月9日出生。
民国14年(1925),郑天翔在凉城县上小学,民国8—23年(1929—1934),先后在绥远省立第一中学、北京市立第一中学、北京师大附属中学学习。民国23年(1934),入南京党中央大学农学院农业化学系学习。翌年转到北京清华大学文学院外国文学系学习,后转入该院哲学系。同年12月,郑天翔参加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并参加其后的各次示威游行和其他抗日救亡活动。
民国25年(1936)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6年(1937)10月后,郑天翔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工作。翌年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调晋察冀边区中共北岳区党委宣传部工作。民国32年(1943),任河北阜平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同年8月,任聂荣臻的秘书。民国34年(1945)6月,调绥蒙地区工作,后任中共塞北地委宣传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郑天翔先后任绥南专区专员(后兼凉城县县长)、中共绥南地委敌工部部长、中共凉城中心县委书记、中共绥南工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科长。
1949年9月,中共包头市委在丰镇组建,郑天翔任市委副书记。同年12月,郑天翔兼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进驻包头开展工作。1950年2月,兼任包头市市长。1952年9月,调华北局工作。1953年,调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成立市委书记处后,任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1975年11月,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5月,任国家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82年5月,任七机部顾问。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郑天翔历任中国共产党第七、八、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十二、十三届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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