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时雨(1908—1965),生于呼和浩特市姑子板村。他在中学读书时,就擅长田径、足球、篮球等项目。民国17年(1928),他代表绥远省到太原参加了华北区第一届大学、中学生篮球比赛。民国18年(1929),他又代表绥远省到沈阳参加了华北区大学、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短跑第二名。同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体育系,成为当时着名的北师大篮球队主力队员。
民国22年(1933)从北师大毕业后,被分配到天津南开中学任教。两年后,被聘请到北京市立师范学校任体育主任。不久,被北京市立体育专科学校聘请任教。
民国25年(1936)7月,被西北师大体育系聘请任教。民国29年(1940),又被北京市立师范专科学校聘请任教。在这一时期,他写出了《近代体操》一书(已出版)和《棒垒球参考教材》。
民国31年(1942),苗时雨任北京市体育场长。民国32年(1943),任北京大学工学院体育教授。民国35年(1946),出任绥远省体育场场长。民国37年(1948)1月,为绥远省篮球队领队,赴天津参加了第十四届奥林匹克篮球预选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时雨到绥远省第一中学任教。1953年,他作为绥远省男女篮球队的总教练,赴太原参加了华北区篮排球比赛,被聘请为大会选拔委员。
绥远省成立体育专科学校后,省教育厅任命他为负责人。1954年,苗时雨被任命为内蒙古师范学院体育系主任。
苗时雨曾被选为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过第一届全运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代表团副团长,出任过内蒙古体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学衔)。
苗时雨于1965年10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