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农业
内蒙古地区的原始农业分别发源于黄河流域及西辽河流域。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陆续在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多处。准格尔旗东部新石器时代遗址群及伊金霍洛旗东南的尔吉奈曼沟遗址、乌尔兔沟、新庙村等地所发掘的古文化物器,种类繁多,有研磨器、石斧、石刀、石纺轮、园刃刮剥器、石器镞、尖状器、长条形刮剥器。这些用细石制作的石器都是作用于土地的原始农业生产工具。在发掘的遗址中有直口陶瓮、敛口瓮、高领罐、大口盆、碗、盘等。中国古代相传“神农氏耕而作陶,民方食谷、释米加烧石上而食之”。这说明伊克昭盟地区原始农耕部落,生产已定居,生产的谷物比较充裕,制作陶器,生产的谷物能够煮熟而食。
赤峰市敖汉旗发现的“兴隆洼文化”遗址,据考古发掘证实,原始的农耕部落过着以农为主,兼有采集、狩猎的生产活动。赤峰北部的乌尔吉沦河流域发现的“富河文化”以森林草原地带为主要活动区域,原始农耕部落亦农亦猎,原始农业也占相当的比重。遍布赤峰各地的“红山文化”遗址也出土新石器时代赤峰地区原始农耕中使用的石斧、石锛、石锄、石刀、石耜、石磨盘和石磨棒等农具。西辽河流域发现的这些新石器时代农耕文化遗址说明,这一地区的原始农耕部落,已经脱离最原始的火耕农业阶段,而进入到耜耕时代。
二、春秋战国农业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社会制度的崩溃,封建社会制度的萌生和建立,铁制农具及铁木结合农具的出现,原始农业已逐步转入传统农业阶段。考古界在呼和浩特一带出土的三角形带孔农具石锄及耒、耜、锸等多种用途的农具,说明土默川一带,从事耕垦的农民已开始采用比原始石制农具较先进的铁制农具,进行刨田、整地、打垄、挖沟洫。据考证,在呼和浩特一带,当时在耕作方法上已经由“熟荒耕作制”发展为“撩荒(休闲)轮作制”。至战国时期这一地区随着云中郡的建立,农业生产已逐步成为主体经济之一,农业生产工具不断改进,从耕作平磨土地使用的犁、耜、锸、镢、多齿耙,中耕除草用的锄、铲,到收割用的镰、銍等已大致齐全,农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秦汉农业
秦汉时期,由于屯垦业的兴起,内蒙古地区农业区域不断扩大,在土默川、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伊克昭盟、赤峰、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前山地区,阿拉善盟的西部、兴安盟东部及乌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的出现耕垦农业。在这些耕垦地区种植的作物,在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发掘出土的有汉代的粟、黍、麦、荞麦。1974年,“居延汉简”的发掘出土,说明秦汉时期内蒙古地区种植的作物除粟、黍、麦外,还有大麦、麦、
、稷、秫、糜、胡豆、芥、葵、韭、韭菜花、葱、薯。秦汉时期,随着移民垦殖的发展,在内蒙古地区农业生产中,中原的农业技术得到广泛的传播。西汉时期,内蒙古地区的旱作农业已形成较为配套的耕作技术,并开始发展灌溉农业,“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上述这些水利工程,主要在朔方郡及其以西包括宁夏及甘肃等省区黄河流域的广大地区。秦汉时期,铁制农具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内蒙古地区出土的汉代农具有:铁犁、铁镰、铁铲、铁镢、铁锄、木槌等,这些农具从掘土、开荒、耕翻、整地、碎土、中耕、锄草、松土、到收割基本配套。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以赵过为搜粟尉。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赵过在居延推广代田法。赵过根据西北地区多干旱的气候特点,采取上田弃田的原则,将种子播在垄沟内,中耕锄田草时将垄背土锄入沟内培壅作物根部,第二年将垄沟变垄背,使土地轮耕轮休,这样既有利于作物的抗倒、抗旱,又能充分利用地力,每亩产量比缦田增产一斛以上,甚至成倍增长。为配合代田法的推广,赵过还改进耦犁,用以开沟起垄,并发明三腿耧,“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齐备焉,日种一顷”,大大提高工效。这一耕作工具长期为内蒙古西部地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秦王朝在内蒙古地区的垦殖从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发谪徙边”开始至公元前209年匈奴头曼单于夺取河南地“戌边皆离去”其间只有3年时间,大规模垦殖效果不可能充分发挥。汉文帝实行“徙民实边”和“令民粟入边”后约七八年,云中郡等边疆“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汉武帝大规模移民开垦初期,边郡粮食十分紧张。元狩年间(公元前120—124年)“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云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其费以亿计,县官大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率六十万以戌之。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这些史料都记述由中原向边郡大量调运粮食的事实。但随着边郡垦殖业的发展,粮食生产大量增加,从中原向边郡长途运粮的困难局面有了改变。汉宣帝五风四年(公元前54年)“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籴三辅(关中地区)近郡谷供京师,始令边郡置常平仓”。“以谷贱时增其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说明边郡地区已有余粮,汉王朝已有能力采取设“常平仓”利用边郡余粮备荒,平抑粮价。汉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匈奴呼韩单于上书言人民困乏,汉元帝诏云中、五原郡转谷二万斛以给之。《居延汉简》也记载,汉元帝时由于内地人民困乏,曾调边郡十一农都尉之余谷以自给的事实。以上这些史料都说明,汉代内蒙古地区屯垦业的兴起,粮食生产的发展,不但解决边疆军民的需要,而且还能解决国家的不时之需,帮助内地和边疆汉、匈人民度过灾荒。
汉代活动在北方的匈奴是个游牧民族,一些历史文献资料记载,匈奴也有农业,秦汉时期匈奴族统治地区农业逐步发展起来。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出击匈奴,至窦颜山赵信城,获得匈奴储存的大量粟米。《汉书、匈奴传》上载: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秋,匈奴地区连续下雨、雪数月,“谷稼不熟”。同书还说: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卫律为单于计谋,打算筑城、建楼以储存谷物,准备利用汉人坚守漠北,与汉朝作长期的抵抗。匈奴在农业生产中己使用铁木制农具。据自治区北部草原等地及蒙古国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南部及外贝加尔地区匈奴族遗址中发现有铁制犁铧、铲头、锄、镰等数十件农具,说明当时匈奴已用牲畜牵引木犁耕作,掌握翻地、播种、收割的耕作技术。
一、原始农业
内蒙古地区的原始农业分别发源于黄河流域及西辽河流域。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陆续在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多处。准格尔旗东部新石器时代遗址群及伊金霍洛旗东南的尔吉奈曼沟遗址、乌尔兔沟、新庙村等地所发掘的古文化物器,种类繁多,有研磨器、石斧、石刀、石纺轮、园刃刮剥器、石器镞、尖状器、长条形刮剥器。这些用细石制作的石器都是作用于土地的原始农业生产工具。在发掘的遗址中有直口陶瓮、敛口瓮、高领罐、大口盆、碗、盘等。中国古代相传“神农氏耕而作陶,民方食谷、释米加烧石上而食之”。这说明伊克昭盟地区原始农耕部落,生产已定居,生产的谷物比较充裕,制作陶器,生产的谷物能够煮熟而食。
赤峰市敖汉旗发现的“兴隆洼文化”遗址,据考古发掘证实,原始的农耕部落过着以农为主,兼有采集、狩猎的生产活动。赤峰北部的乌尔吉沦河流域发现的“富河文化”以森林草原地带为主要活动区域,原始农耕部落亦农亦猎,原始农业也占相当的比重。遍布赤峰各地的“红山文化”遗址也出土新石器时代赤峰地区原始农耕中使用的石斧、石锛、石锄、石刀、石耜、石磨盘和石磨棒等农具。西辽河流域发现的这些新石器时代农耕文化遗址说明,这一地区的原始农耕部落,已经脱离最原始的火耕农业阶段,而进入到耜耕时代。
二、春秋战国农业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社会制度的崩溃,封建社会制度的萌生和建立,铁制农具及铁木结合农具的出现,原始农业已逐步转入传统农业阶段。考古界在呼和浩特一带出土的三角形带孔农具石锄及耒、耜、锸等多种用途的农具,说明土默川一带,从事耕垦的农民已开始采用比原始石制农具较先进的铁制农具,进行刨田、整地、打垄、挖沟洫。据考证,在呼和浩特一带,当时在耕作方法上已经由“熟荒耕作制”发展为“撩荒(休闲)轮作制”。至战国时期这一地区随着云中郡的建立,农业生产已逐步成为主体经济之一,农业生产工具不断改进,从耕作平磨土地使用的犁、耜、锸、镢、多齿耙,中耕除草用的锄、铲,到收割用的镰、銍等已大致齐全,农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秦汉农业
秦汉时期,由于屯垦业的兴起,内蒙古地区农业区域不断扩大,在土默川、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伊克昭盟、赤峰、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前山地区,阿拉善盟的西部、兴安盟东部及乌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的出现耕垦农业。在这些耕垦地区种植的作物,在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发掘出土的有汉代的粟、黍、麦、荞麦。1974年,“居延汉简”的发掘出土,说明秦汉时期内蒙古地区种植的作物除粟、黍、麦外,还有大麦、麦、
、稷、秫、糜、胡豆、芥、葵、韭、韭菜花、葱、薯。秦汉时期,随着移民垦殖的发展,在内蒙古地区农业生产中,中原的农业技术得到广泛的传播。西汉时期,内蒙古地区的旱作农业已形成较为配套的耕作技术,并开始发展灌溉农业,“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上述这些水利工程,主要在朔方郡及其以西包括宁夏及甘肃等省区黄河流域的广大地区。秦汉时期,铁制农具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内蒙古地区出土的汉代农具有:铁犁、铁镰、铁铲、铁镢、铁锄、木槌等,这些农具从掘土、开荒、耕翻、整地、碎土、中耕、锄草、松土、到收割基本配套。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以赵过为搜粟尉。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赵过在居延推广代田法。赵过根据西北地区多干旱的气候特点,采取上田弃田的原则,将种子播在垄沟内,中耕锄田草时将垄背土锄入沟内培壅作物根部,第二年将垄沟变垄背,使土地轮耕轮休,这样既有利于作物的抗倒、抗旱,又能充分利用地力,每亩产量比缦田增产一斛以上,甚至成倍增长。为配合代田法的推广,赵过还改进耦犁,用以开沟起垄,并发明三腿耧,“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齐备焉,日种一顷”,大大提高工效。这一耕作工具长期为内蒙古西部地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
秦王朝在内蒙古地区的垦殖从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发谪徙边”开始至公元前209年匈奴头曼单于夺取河南地“戌边皆离去”其间只有3年时间,大规模垦殖效果不可能充分发挥。汉文帝实行“徙民实边”和“令民粟入边”后约七八年,云中郡等边疆“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汉武帝大规模移民开垦初期,边郡粮食十分紧张。元狩年间(公元前120—124年)“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云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其费以亿计,县官大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率六十万以戌之。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这些史料都记述由中原向边郡大量调运粮食的事实。但随着边郡垦殖业的发展,粮食生产大量增加,从中原向边郡长途运粮的困难局面有了改变。汉宣帝五风四年(公元前54年)“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籴三辅(关中地区)近郡谷供京师,始令边郡置常平仓”。“以谷贱时增其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说明边郡地区已有余粮,汉王朝已有能力采取设“常平仓”利用边郡余粮备荒,平抑粮价。汉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匈奴呼韩单于上书言人民困乏,汉元帝诏云中、五原郡转谷二万斛以给之。《居延汉简》也记载,汉元帝时由于内地人民困乏,曾调边郡十一农都尉之余谷以自给的事实。以上这些史料都说明,汉代内蒙古地区屯垦业的兴起,粮食生产的发展,不但解决边疆军民的需要,而且还能解决国家的不时之需,帮助内地和边疆汉、匈人民度过灾荒。
汉代活动在北方的匈奴是个游牧民族,一些历史文献资料记载,匈奴也有农业,秦汉时期匈奴族统治地区农业逐步发展起来。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出击匈奴,至窦颜山赵信城,获得匈奴储存的大量粟米。《汉书、匈奴传》上载: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秋,匈奴地区连续下雨、雪数月,“谷稼不熟”。同书还说: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卫律为单于计谋,打算筑城、建楼以储存谷物,准备利用汉人坚守漠北,与汉朝作长期的抵抗。匈奴在农业生产中己使用铁木制农具。据自治区北部草原等地及蒙古国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南部及外贝加尔地区匈奴族遗址中发现有铁制犁铧、铲头、锄、镰等数十件农具,说明当时匈奴已用牲畜牵引木犁耕作,掌握翻地、播种、收割的耕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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