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侵占、掠夺中国东北及内蒙古土地资源,在“九一八”事变前就已开始。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帝国主义分子和一批日本官僚扩张分子即积极策划向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量移植日本农民。1905年,日本的小村寿太郎就提出20年移民100万户。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部分移民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193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向满洲移入开拓民的计划。同年8月25日,日本政府广田内阁把开拓满洲作为十大国策之一通过了阁议。伪满洲政府也同样把移入日本开拓民作为开拓国策。计划从1937年开始的20年间分四期从日本内地移入开拓民100万户、500万人。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内蒙古东部地区土地的方式,在“九一八”事变前多采用:
1.通过债务关系侵占上地。1914年,内蒙古博王旗札萨克阿穆尔灵圭亲王以所属旗之田赋为担保,订立借款契约,从满铁会社借入8万元,年利8分,规定三年期满,于第四年分4期偿还。快到偿还期时,经日方劝诱,博王旗亲王又向日本人借款26万元,除偿还上述借款外,余下借款将以开垦所属旗内土地20平方公里,供日方经营农业、畜牧业及造林业。
2.与封建买办势力相勾结,盗买强占。“1916年12月27日,日本驻铁岭领事酒勾秀一致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机密第91号”透露,当地三井洋行佐佐江主任通过代理人曲魁一与27师骑兵第27团稽查官潘忠国,订立100方地的买卖契约,佐佐江付银25 000两又小洋1000元,以丰益堂名义,盗买达尔罕旗河南、北荒100方的土地。
“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东部地区沦为日本殖民地。民国25年(1936)5月11日,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制订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案》,规定移民用地根据国防上的要求,考虑交通、治安、农作物栽培等方面的需要进行选定,根据这一原则,选定涉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有:大郑线地带、辽河上游地带、三河地带、西辽河上游地带。这4个地带在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盟地区,列入开拓用地面积达200万公顷。日本侵略者还规定开拓团入植地区的原居民,必须向其他地方转移,迫使一些农民背井离乡。据1943年8月日本开拓总局长在日满开拓主任官联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透露:至1942年末,共收买了2000万公顷的开拓用地,其中耕地即达351万公顷。
内蒙古东部地区沦陷时期土地权属沿民国旧制。民国27年(1938),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府强令蒙古王公“土地奉上”,把王公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奉献给伪满康德皇帝,设地政局,用飞机俯照地面,分片划段清丈亩数,领取土地执照。汉人领取执照前要交验原租种的契约。汉民一次出款向蒙民办理顺契,才能买清蒙民出租的土地所有权。汉民交的钱,一律上交伪满政府。并规定蒙汉农民一律按土地等级和亩数向伪满政府交纳亩捐。
日本侵略者侵占、掠夺中国东北及内蒙古土地资源,在“九一八”事变前就已开始。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帝国主义分子和一批日本官僚扩张分子即积极策划向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量移植日本农民。1905年,日本的小村寿太郎就提出20年移民100万户。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部分移民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193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向满洲移入开拓民的计划。同年8月25日,日本政府广田内阁把开拓满洲作为十大国策之一通过了阁议。伪满洲政府也同样把移入日本开拓民作为开拓国策。计划从1937年开始的20年间分四期从日本内地移入开拓民100万户、500万人。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内蒙古东部地区土地的方式,在“九一八”事变前多采用:
1.通过债务关系侵占上地。1914年,内蒙古博王旗札萨克阿穆尔灵圭亲王以所属旗之田赋为担保,订立借款契约,从满铁会社借入8万元,年利8分,规定三年期满,于第四年分4期偿还。快到偿还期时,经日方劝诱,博王旗亲王又向日本人借款26万元,除偿还上述借款外,余下借款将以开垦所属旗内土地20平方公里,供日方经营农业、畜牧业及造林业。
2.与封建买办势力相勾结,盗买强占。“1916年12月27日,日本驻铁岭领事酒勾秀一致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机密第91号”透露,当地三井洋行佐佐江主任通过代理人曲魁一与27师骑兵第27团稽查官潘忠国,订立100方地的买卖契约,佐佐江付银25 000两又小洋1000元,以丰益堂名义,盗买达尔罕旗河南、北荒100方的土地。
“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东部地区沦为日本殖民地。民国25年(1936)5月11日,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制订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案》,规定移民用地根据国防上的要求,考虑交通、治安、农作物栽培等方面的需要进行选定,根据这一原则,选定涉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有:大郑线地带、辽河上游地带、三河地带、西辽河上游地带。这4个地带在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盟地区,列入开拓用地面积达200万公顷。日本侵略者还规定开拓团入植地区的原居民,必须向其他地方转移,迫使一些农民背井离乡。据1943年8月日本开拓总局长在日满开拓主任官联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透露:至1942年末,共收买了2000万公顷的开拓用地,其中耕地即达351万公顷。
内蒙古东部地区沦陷时期土地权属沿民国旧制。民国27年(1938),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府强令蒙古王公“土地奉上”,把王公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奉献给伪满康德皇帝,设地政局,用飞机俯照地面,分片划段清丈亩数,领取土地执照。汉人领取执照前要交验原租种的契约。汉民一次出款向蒙民办理顺契,才能买清蒙民出租的土地所有权。汉民交的钱,一律上交伪满政府。并规定蒙汉农民一律按土地等级和亩数向伪满政府交纳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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